西方負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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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明治维新与豪农:古桥晖儿的生平第一章

高木俊辅依古桥家文书与历代日记,追踪三河国设乐郡稻桥村(今爱知县丰田市稻武町)豪农古桥家六代当主古桥晖儿(1813-1892)的一生:从化政年间的经营危机与天保饥荒后的家政改革讲起,经安石代叹愿、赴江户谋助乡免除、入平田门与长州征伐的献金,写到维新之际出仕三河裁判所与伊那县足助局、提出“富国攘夷”策,再到回村推行制茶、养蚕、产马与农谈会,创办乡校明月清风校,直至松方财政下家业急转、晚年把指望押在山林上。全书把豪农放回他所置身的村落与地方情势里定位:既不当作近代化的担当者一味褒扬,也不作为应予克服的对象一味指摘。

古桥家概况

这里只就古桥家作个极简略的介绍。

古桥家是享保初年(1716)自美浓迁来三河这块地方的,所以并不是土生土长的土豪一系。他家经营酿酒与典当、放贷,作为所谓质地地主1迅速发家;在村里扩开了经济实力与支持者,到宝历年间做了名主。不过三河这一带地势高寒、旱作比重大、农业生产率低,因此他家作为村役人的路走得并不平顺:天明以后经营也不顺,还遇上村方骚动2,被逼到几乎破产。

就在这时六代源六郎(晖儿)登场了。他先断然推行家政改革,把家业重整起来;同时对村里施行赈恤,又积极向领主一层叹愿(急夫食、安石代、破免叹愿、中马江户诉讼等等),一步步把村里的信用挣了回来。在这个过程中,“村落不安定则自家不安定”成了他家的家训。到幕末,一面受邀去为周边荒村办复兴仕法,一面推动产土信仰的积极化,又入了平田笃胤没后门,经由国学者的门路取得政治与社会情势的消息,因而并没有被世上“御一新”的潮头甩下。

明治维新之际,他与平田国学的同门互通声气,出仕于新政府直辖地新设的三河县,进而是伊那县足助局,从而接上了维新政治的末梢。在这里,他首先致力于摸清新政之下各地的地方情势。伊那县辖内一闹起骚动,他便以县吏的身份冲在最前线四处奔走。骚动平息之后,因地方行政制度改动、伊那县足助局撤销,他回了乡里。后文还要讲到:晖儿在任职期间学到并确信了一件事——村里要在明治新时代活下去,殖产是必不可少的;回到乡里稻桥村,他就要把这一条付诸实行。

回到稻桥村的晖儿,先想在自己村里引进养蚕、制茶、烟草等特产生产,可这些一时并没有扎下根。明治十年代中期遇上大歉收与荒村化,他在村里的救荒活动得到好评,殖产之路却仍旧险峻,于是渐渐倒向倚仗山林恩惠的建村之道。作为明治前半期古桥家代表的晖儿,临终前写下并示人的那条救村之路,正是以共有山林百年植林计划为根基的。

以上以晖儿为中心,把明治维新前后他作为豪农的行程说了个大概;不过山间豪农古桥家所直面、所苦恼、所行动的问题远不止这些。他所汲取的消息究竟是些什么,他走过哪些地方,同平田门国学者等许多人物有过怎样的往还,古桥家又是怎样迎接这场变革——诸如此类,下面就以明治维新期为中心,具体地看一看一个豪农多方面的足迹。不过在此之前,还想把与古桥家的行程密切相关的稻桥村再稍作概观。

三河稻桥村

三河国设乐郡稻桥村是幕府代官领(辖下)的山村,直接归赤坂代官所管,而上属东海道中泉代官所。平均海拔五百米,村周边的山高达八百五十米,秋冬两季是苦寒之地。

安永九年(1780)村高一百二十九石九斗,反别十三町二反,其中水田七町四反且多中下田,是以旱作为主的村子(《稻桥村差出明细帐》,古桥会所藏文书。以下无特别说明者,均据同一文书)。

稻桥村的《宗门人别御改帐》3载有石高,故安永以后村人的持高可知,村内的阶层构成也就能看出来。下面以安永五年为起点、按十几年(间隔十一至十五年)一档列出稻桥村的阶层构成,借以概观这座生出豪农、又作为豪农活动场所的村落是怎样展开的。又,以下统计不含村内两座寺院(参见表1)。

自安永到明治初年,就户数看,稻桥村在四十一至四十七户之间浮动。就全村而言,天明至宽政年间所受的饥荒打击很大,进了十八世纪户数仍未恢复;尤其到文化年间的低落一直延续到其后,以文政十三年(1830)的四十一户为最低点;到天保年间户数才转增,开港以后增长的势头愈发鲜明。

村里的人口,安永五年为二百人,经天明饥荒跌到一百七十人以下,文化年间一度回升,天保年间又转为减少。安政年间人口增加,到明治初年为一百九十

1 稻桥村持高阶层表
安永五年(1776
持高等级(石) 户数(户) 持高合计(石)4 人数(人) 马数(匹)
20 1 21.247 11 2
610 1 7.236 9 2
46 5 23.394 26 4
24 12 34.773 47 4
12 13 18.382 55 3
01 9 2.129 38 0
无高 6 0 14 0
47 107.161 200 15
天明八年(1788
持高等级(石) 户数(户) 持高合计(石) 人数(人) 马数(匹)
20 1 34.842 11 2
610 3 16.589 20 4
46 2 8.691 10 1
24 5 12.565 20 2
12 14 19.432 53 0
01 17 6.340 50 0
无高 3 0 9 1
45 98.459 173 10
享和三年(1803
持高等级(石) 户数(户) 持高合计(石) 人数(人) 马数(匹)
20 1 32.007 9 6(3)
610 1 6.013 3 1
46 4 19.066 20 4
24 7 18.087 26 3
12 14 20.306 50 0
01 16 5.750 64 0
无高 0 0 0 0
43 101.229 172 14(3)
文化十三年(1816
持高等级(石) 户数(户) 持高合计(石) 人数(人) 马数(匹)
20 1 37.440 17 6(3)
610 1 8.090 6 2
46 3 13.317 14 2
24 8 19.996 37 4
12 14 19.191 70 2
01 14 3.498 49 1
无高 3 0 12 0
44 101.532 205 17
文政十三年(1830
持高等级(石) 户数(户) 持高合计(石) 人数(人) 马数(匹)
20 1 40.703 7 13(5)
610 1 8.090 3 4
46 2 8.636 7 2
24 8 19.589 43 8
12 11 14.711 56 1
01 15 6.037 57 0
无高 3 0 14 1
41 97.766 187 29
天保十四年(1843
持高等级(石) 户数(户) 持高合计(石) 人数(人) 马数(匹)
20 1 42.717 7 5
610 1 7.448 4 2
46 2 8.857 9 7
24 3 7.556 13 4
12 19 26.804 63 9
01 14 3.324 47 5
无高 3 0 9 0
43 96.810 152 32
安政四年(1857
持高等级(石) 户数(户) 持高合计(石) 人数(人) 马数(匹)
20 1 40.593 4 5
610 1 7.447 6 2
46 2 8.856 11 5
24 4 9.584 21 4
12 17 24.679 63 7
01 17 4.464 65 4
无高 1 0 2 0
43 95.623 172 27
明治三年(1870
持高等级(石) 户数(户) 持高合计(石) 人数(人) 马数(匹)
20 1 36.848 6 5
610 0 0 0 0
46 3 13.620 12 3
24 6 14.703 28 4
12 14 21.145 70 7
01 20 9.078 72 12
无高 1 0 4 0
45 95.394 192 31

史料:历年《稻桥村宗门人别御改帐下书》

注:不含寺院(2户)及僧人数。马数中( )内为牛数

人以上。下面把村里担着生产的那一层称作中层农,用二至十石这一档来充当,作为观察的重心。先看安永五年:最高者二十一石有余,中层农十八户、八十二人,零至二石层二十二户、九十三人,无高六户、十四人。这一年村内的马十五匹,有马的十二户,都限于石高一石以上的人家。

经过天明三年、四年、六年饥荒的天明八年(1788),中层农减到十户、五十人,村里在家的劳力少到了危险的地步。零至二石层增到三十二户、一百零三人;不过人虽不在、因还有回村的可能而户籍留着,所以这里头也包括因歉收而外出打工等离村中的十二户、三十五人。享和三年的中层农是十二户、四十九人,恢复得很有限;零至二石层三十户、一百二十四人,沉淀在了下层;大概是活不下去,无高变成了零。文化十三年,中层农十二户、五十七人,人数略有增加,但外出做佣工、做零活的仍有八户、十三人(七人与一户六人)。与前一年文化十二年相比,这期间回村的有六户、十二人,可以说村里也渐渐有了容人回来的条件。

文政十三年,中层农的户数停滞,但零至二石层是二十六户、一百二十三人,无高三户、十四人;马数猛增到二十九匹,二石以下的人家也出现了养马的。古桥家村内持高超过四十石,拥有马八匹、牛五头,与马匹生产及流通(牛)关系很深。这一局面经天保歉收大为倒退:天保十四年,中层农锐减到六户、二十六人,零至二石层增到三十三户,可一户平均只有九斗,零碎得很;而这一层所养的马猛增到十四匹。

安政四年,中层农虽只七户,人数却增到三十八人。零至二石层仍是三十四户,人数却是一百二十八人、增了十八人,看来下层也渐渐有了维持生计的条件。明治三年(1870),中层农九户、四十人,增加的是五石以下那一档。下层人数增到一百四十二人,尤其这一层养的马增到十九匹,可以推想商品生产已相当地渗进了这个村子。

古桥家的持高与家口

概观过稻桥村内的阶层之后,这里再看一看古桥家持高与家口的变迁。与表1一样依据历年《稻桥村宗门人别御改帐》,故持高只限稻桥村内的部分。

古桥家自天明年间进入三十石这一档。到天明八年(1788)为止,家口里还包括下

2 古桥家持高与家口表
村内持高(石) 家口(人) 男(人) 女(人)
1776(安永五) 21.247 11(3) 6(2) 5(1)
1780(安永九) 21.247 11(3) 6(2) 5(1)
1784(天明四) 34.842 12(3) 7(2) 5(1)
1788(天明八) 34.842 11(3) 6(2) 5(1)
1803(享和三) 32.007 9 5 4
1807(文化四) 35.421 10 5 5
1812(文化九) 29.109 12 6 6
1816(文化十三) 37.440 17 11 6
1820(文政三) 39.703 19 11 8
1823(文政六) 39.703 14 10 4
1828(文政十一) 40.703 8 6 2
1832(天保三) 40.703 7 4 3
1837(天保八) 40.703 7 5 2
1840(天保十一) 39.008 8 5 3
1843(天保十四) 42.717 7 5 2
1848(弘化五) 42.717 6 4 2
1852(嘉永五) 42.717 6 4 2
1857(安政四) 40.593 4 3 1
1862(文久二) 40.593 4 3 1
1867(庆应三) 45.902 5 4 1
1870(明治三) 36.848 5 3 2

出典:历年《稻桥村宗门人别御改帐下书》

( )内为男仆、女仆数

男与女仆。此后古桥家的家口构成里这些佣人不见了,只剩血亲;不过因有旁系家人在,家口还是比较多。后文要讲到,家口多的时候,因为要分派人手去做运输,牛马的数目也多。文政后半以后家口不再超过十人,迎来明治维新时大致是五口之家。

古桥家在村内的持高,看去差不多是一路顺当地增加的。几年之间减掉五石以上的只有文化九年一次;文政年间超过四十石,比起石高开始有据可查的安永年间翻了一番。明治三年(1870)减掉近十石,是因为分出一房、分了家产。石高的增减并不就等于家政的顺与不顺,所以下面要一面顾及各种条件,一面来看古桥家的历史。

要讲六代源六郎晖儿与明治维新,看来有必要把晖儿之前的四代义陈、五代义教,乃至再往上追溯的古桥家作为豪农的行程特点,看得更细一些。这样一来,古桥家与晖儿本人所面对的局面有多严重,才能明白。

古桥义次移居稻桥村

如前所述,古桥家是从美浓国来到三河的;再往上,本是飞驒国大野郡的工匠出身。他家为谋活路迁到美浓国惠那郡中津川,尽力于当地的开垦,做了工匠的头领而崭露头角。在中津川,他家于宽文年间(1661—1673)修成了供开垦与灌溉之用的井水。古桥家在开凿、土木、营造上作为工匠的本事由此得到证明;中津川至今还留着颂扬此举的“古桥翁显彰碑”和中津川用水本身。

到元禄年间,古桥义次应美浓国惠那郡茄子川村复兴荒废之请,亲自迁到茄子川,同村人一道整顿,把村子救活了。正德四年(1714),他在往远江秋叶神社参拜的途中顺路到了三河国设乐郡的稻桥村。在这里投宿时,他听说稻桥村有一户人家停了酿酒、要把酒株出让。回村后一番斟酌,先以两年为限借下酿酒株,义次自己则寄居稻桥村,学起酿酒的手艺与做买卖的门道来。

享保二年(1717),义次把茄子川的家督让给弟弟,买下酒造株做起酿酒,又添上典当业,就此迁往稻桥村。义次被称作三河古桥的始祖。他在这里自称源六郎,这“源六郎”便成了三河古桥家世代的通称(以上据古桥茂人《古桥家的历史》)。

酿酒与典当

迁到稻桥村之后的古桥家,一开始就酿酒,又加上典当(放贷)。三河山间的农村里货币经济总算渗了进来,农民的日子里花钱消费的项目多了起来吧。古桥家看准这一点,做起酒和味噌的零售;可一般农民的货币收入还谈不上稳定,不如说几乎没有,于是农民欠债越积越多,只好把先前借钱时抵押的土地(质地)撒手。结果,越是放贷,古桥家手里积起来的就越不是钱而是土地。

在这一阶段,古桥家的土地所持高确实一路上涨;然而这些地是在贷款与利息都没还上的情形下攒起来的,所以持高虽大,经营却越发走不动。势必要放出超过土地生产力(价值)的高额贷款,于是呆账越来越多,村内与周边村农民层的穷困也越发加深。

古桥家以放贷为中心的经营,对手是被歉收与预支债务打垮的农民;天明歉收时许多村人没落、离村,经营明显破产了。农民层的穷困,正是在天明歉收之下达到了顶点。古桥家村内持高在天明八年(1788)是三十四点八石,加上村外与周边村据说超过八十石;可持高大并不等于经营就稳,反倒是跌到谷底的放贷经营,已经到了非另寻活路不可的时候(以上参考了乾宏巳《豪农经营的史的展开》,雄山阁出版,1984年。又,以下讲古桥家的经营,也主要依据乾氏《同上书》)。

转向商业经营

古桥家在天明歉收正紧的时候开了铁店,想积极地插足商业经营。铁店办于天明六年(1786),经营的是锅、釜、钩、锄、镰等农具,以及药材之类日用杂货。进货来自冈崎与牛久保,从金属器物产地直接进货,零售给本村与近邻各村。

起初还算顺当,可这些货与其说是消耗品,不如说能长期使用;一旦大体都置办齐了,换新的就少了。再加上歉收、欠收接连不断,农民的购买力下降,货便渐渐卖不动了。

此外,文化五年(1808)他家又插手制瓦;次年六年收油籽榨油,开起卖油和油粕的油店;同年还把木材削成白木加工成曲轮出售,做起白木曲轮的买卖,与烟草、棉花一道,在商品作物与加工品的收购贩卖上下了工夫。酿造这一头,除了迁来此村后一直做的酿酒之外,宽政六年(1794

起又开始酿味噌。这一门顺当,文化初年最盛,酿造量在一百石上下。可是从文化末年起,受米、大豆、盐这些原料价格波动与销路情形的左右,转为收缩。只是这一带没有酒、味噌生产上的竞争者,加之进货与销售遍及加茂郡、美浓国惠那郡等广大地面,所以稻桥村近邻的荒废对它的影响相对较小。

到这一步,古桥家该说是已经成了兼具放贷经营、地主经营、商业经营等多个侧面的豪农。这能算作经营上的发展么?总之,古桥家是把手伸进了当地从渐次展开的商品生产直到消费的农民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要从中榨出利来。宽政以后日益显著的向商业经营倾斜的势头,压迫着一般农民、尤其是下层的生计,也就招来了他们的反弹。

化政年间的经营危机

文化年间的古桥家,典当与手形这类在乡放贷很多。此前譬如放给旗本一色数马的融通手形成了呆账、钱收不回来,可见对领主放贷风险很大,于是把放贷的主要对象转到了村里的农民身上。结果佃地经营、地主经营渐渐扩大,可佃租却似乎并没有能稳定地收上来。

文化五年(1808)以后米作不振,使放给农民的放贷=金融部门里“只贷·挂”5急剧增加。就是说,帐面上虽有未收的贷款余额,实际却生出大量收不回来的呆账。这一时期古桥家一直做到文政三年(1820),开垦出良田六郎木新田。有了它,无论遇上什么局面,都能保住维持自家一家人生计的自耕地。

另一头,佃租的催收在别村是催得很紧的,于是文化年间闹出了佃户骚动。文化五年有虫害与风灾。此后古桥家先作了折扣,仍要求佃租缴清,御所贝津村的佃户首先反弹。文化七年的除夕,御所贝津村的佃户们拒缴年末未清的米钱。古桥家为此告到管辖的代官所,结果双方同意以减免佃租内济6了事。

不料古桥义陈又另把宝历年间的旧贷款翻出来,要人偿还。这一下御所贝津村不止佃户,连村子本身也硬了起来。义陈赴江户告到勘定奉行处,结果是:①村方旧贷款一笔勾销,②眼下佃租打七折——就这样内济了事,判下来的裁定是顺着佃户一方的说法的。

卖木材引出的骚动

到文政年间(1818—1830),身为名主的古桥义陈竟被小前告了。事情起于义陈在文政元年八月把“村持惣百姓山”的木材六百株卖掉。文政元年(1818)十二月,稻桥村的小前们以未经小前同意即卖木、独吞卖木钱而不肯分给众人为由,动了呈诉的念头。组合各村的役人从中调停,议定把木材钱的一半分给村人,双方遂应了内济。

可是第二年文政二年正月,小前惣代喜藏与和平又以义陈仍不分钱、并且砍了井山御林山的树为由,到代官所行驱込诉讼。

对此义陈反驳说:从村山伐出的木材钱已经用来抵付先前垫出的村里氏神拜殿的修缮费;这并非独断,而是照惯例同组头商议之后办的,云云。不过这场诉讼牵进了御林山这一官林——幕府直辖林,怕诉讼拖久,加之来回江户等项花费,为求早了,他还是应了赤坂代官所与组合村役人调停的内济。

这里可以感到:一度已经接受内济,小前惣代却仍去行驱込诉讼,可见村里对名主与组头“坏了村政惯例”的不信任有多强。而且争的直接并不是水或柴草这类入会山的问题,而是卖木钱如何分配的问题——商品经济的成分之重,于此读得出来。

这场村方骚动的结果:与义陈一同被告的组头在这文政二年卸任;义陈自己也在次年三年把家督让给儿子义教,名主一职则由诉讼方和平的本家伝三郎担任。在小前——村人不信任的浓重空气之下,接了家督的五代源六郎义教,一度不得不把生活的根据地迁到美浓国惠那郡中津川村去。

骚动的背景

再把这场骚动的背景看细一点。小前惣代和平的本家伝三郎是稻桥村的旧家,持高从文化元年的六石降到文化十五年(即文政元年,1818)的一点二石;另一位小前惣代喜藏家世代做百姓代,持高从文化元年的三点二石降到文化十五年的〇点八石——分明都是正在没落的农民。另一头,名主与组头这边:义陈从文化元年的三十二石长到文化十五年的三十七点四石,组头弥次右卫门从文化元年的五点二石长到八点九石。围绕村役人的对立形式之下,其实也是文化十年实行石代纳以后明朗化了的一重对立:正在没落的旧家一方,同积极插足商品生产与流通、乡居商人化了的新兴村役人一方之间的对立。

乡居商人式的活动,非但没有给这一带的荒村化踩下刹车,反而压迫村内下层的生计、助长其不安,因此不但正在没落的旧势力,连下层民众也强烈反弹。村方骚动使古桥家在村里更失信用,这又反过来把它的经营逼紧:放贷与赊销的呆账越积越多,几乎被逼到破产。这期间,古桥家也曾努力把经营分散开来。

文政五年(1822),义教给内弟清四郎四十四两一分作开油店等分号的本钱,文政八年至十一年间又以“借款还本付息”名目支出一百七十三两一分;可清四郎却逃到江户去了。又,文政五年至九年间给内弟周四郎作分号本钱共支出六十两三分,周四郎却死了,凑出来的钱白搭。

化政年间为止的古桥家,一面做着村役人,一面强化放贷金融与收购、加工、贩卖这些商人式的机能,从各个方面向小前农民身上取利,图谋豪农经营的发展。可正是这件事让小前=小农没落、让荒废加速,也动摇了自家经营的根基。加之在村方骚动中落败、受村人猜疑,债务越滚越大,非作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不可了。而这副担子,就落在了十九岁接替五代义教承嗣家督的唯四郎肩上。唯四郎承古桥源六郎第六代,取名晖儿。

本章完
注释06

注释

  1. 质地地主:以放贷为业,收取债务人抵押的田地(质地),债务无法偿还时田地即归己有,从而积成大片地产的地主。江户中后期山村最常见的地主形态。——译注

  2. 村方骚动:村民(多为小前层)对名主、组头等村役人的舞弊或专断提出异议、要求撤换或算账的纠纷,江户中后期各地频发。——译注

  3. 宗门人别御改帐:幕府为查禁天主教而令各村逐户登记宗派、家口的簿册,后兼具户籍与赋税台帐之用,是复原村落人口与阶层最基本的史料。——译注

  4. 原书表1的持高合计一栏以逗号分隔石与合(如三四、八四二,即三十四石八斗四升二合),今一律改用小数点。一石=一〇〇〇合。——译注

  5. 只贷·挂:帐上仍挂着的、有借无还的贷款与赊账,即呆账。——译注

  6. 内济:不由官府判决,而在中人调停之下由当事双方私下和解了结,江户时代民事纠纷最常见的收场方式。——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