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負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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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不驯的资本:十九世纪法兰西的金融政治II

 

夏洛特·罗伯逊考察后革命时代法国对金融的政治想象:从圣西门派、蒲鲁东和资本民主化方案,到第二帝国对交易所、股份公司和场外市场的监管,追踪资本如何被当作社会改造与国家治理的工具,又如何始终保持不驯。

可见,政府并非如一位杰出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必要的脓疮;相反,它是一切社会组织的仁慈的原动力。

——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拿破仑思想》

1852114日,路易-拿破仑·波拿巴以一部新宪法巩固了自己的权威,事实上终结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这部宪法把权力集中于他一人之手,授予他十年任期(不久又延为终身)的总统职位,并使他掌握最高权力:从政府各部部长的任命、省长制度,到军队与外交政策。他还独揽立法创制权,并通过任命参事院(Conseil d’État)成员来行使这项权力。正因如此,立法机关在本书第二部分中不占显著位置:政权的立法机构立法团(Corps législatif)虽由成年男子普选产生,对波拿巴的问责却十分有限。它只能表决行政当局提交的法律,不能自行提出立法,因而对行政权力只能构成有限的制衡。元老院(Sénat)则由任命产生,可以颁布法令、审查合宪性,但其成员都依附于波拿巴。选举中充斥着政府支持的官方候选人。与此同时,公民自由、新闻出版与政治异见都遭到系统性的压制。1

在这套威权体制内部,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妥协、授权与抵制。第二共和国时期萌生的民主与共和的反向潮流,在第二帝国时期继续酝酿,为即将到来的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准备了公民社会。2 话虽如此,把路易-拿破仑称作第一位现代独裁者并没有错,无论人们是否视他为开明的现代化者,尤其是就他统治的头十年而言。3

要领会本书第二部分所探讨的波拿巴派政治经济学的新意,必须先把它置于这个更宏观的威权框架之中。拿破仑三世使他的行政机构免受政治动荡的波及,而这种动荡曾困扰第二共和国。身为皇帝,他不再受议会掣肘,得以实施此前只有雏形的政策与计划。理解这个政权的金融政策,必须把它们放回这一政治背景,即1852—1860年间占主导的“威权帝国”的基本结构之中,并与1860年代所谓的“自由帝国”相对照,后者我将在后文再论。4

这个政权的一个奇特之处,在于它始终依赖成年男子普选权。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在这一时期组织了几次关键的全民公投:185112月,批准他的夺权;185211月,恢复帝制;此后又不时举行,为重大的政策转向重新确认支持。1850年代波拿巴主义的威权统治不仅仅是伸张权力。它还在于与人民培养一种直接的关系——与当代的威权民粹主义不无相似——这种关系使皇帝的统治获得正当性并得以维系。5 配套的政治策略包括帝国本身的盛大景象、公开露面、社会政策,以及对民主机制的策略性运用。6 正如皮埃尔·罗桑瓦龙(Pierre Rosanvallon)所指出的,全民公投并不提供选择,而是提供一种确认:一种仪式化的同意,即同意受一个作为人民化身的代表者统治。在这种构想中,“人民”被想象为一个单一、有机、不可分割的实体,只能通过一致同意来表达自身。7 波拿巴的政治制度从一开始就既提供了民主正当性的外观,也提供了确保掌控选举结果的机器。

政治权威的巩固使经济抱负得以施展。随之而来的是一段国家主导的强劲变革时期,最著名的例子是塞纳省省长奥斯曼男爵主持的巴黎改造:他的计划拆除了中世纪街区,在城市肌理中开辟出宽阔的林荫大道。与这场对首都的宏大重塑相伴随的,是公共财政与资本市场治理领域更广的一轮实验。这些举措之所以可能,是因为这个政权不受议会约束和党派干扰,因而能够在金融领域迅速而果断地行动。

这一转变始于一个戏剧性的举动。1852年,政权实施了一次规模庞大的债务转换,强制摊派到食利者头上。尽管此举对降低借债成本作用甚微,却昭示了一种新的金融治理理念。降低公共借债的基准利率,也是促使私营部门以更优惠条件获得资本的手段。这次转换不只是一次技术性操作,它宣告了国家要自上而下、单方面重塑市场的意图。

继这一决裂之后,政权更广泛地调整了金融战略。政权决心减少对金融精英中介的依赖,转而面向公开市场;这些中介尤以奥尔良王朝(即七月王朝)时期占主导地位的罗特希尔德家族那样的私人银行为代表。第二帝国时期,国家公债(rente),即向公众出售并由公众交易的永久年金,其发行量出现了惊人的增长。8 在拿破仑三世治下,国家债务增长了约三分之二,部分动力来自1854年起举办的一系列直接公开认购。1830年代和1840年代已有人尝试过这一策略,收效不大,如今它却开始奏效。9 政权希望培养更广大的债权人基础,以此支撑公债价格,同时使公共财政免受旧金融精英内部倾轧与派系之争的波及。

然而,这并不只是一个关于国家债务的故事,它也关乎公司债务与股权。政权把资本市场当作一个整体对待。它在优先部门核准越来越多的公司,并允许公司的资本规模比以往更大,以此扶植有限责任的股份公司(sociétés anonymes)。10 公司筹资由此兴旺起来。1852—1869年间,巴黎交易所挂牌的证券从118种增至307种,这还不包括在非正式的马路市场,即场外市场(coulisse)上交易的许多未挂牌证券。11 公司证券的总市值首次超过公共债务,标志着法国资本市场的总体构成发生了划时代的转变。12 在资本密集、高风险的铁路部门,政权的干预更为激进:把特许经营权延长至九十九年,为公司收益提供担保,并以支持合并为条件,换取公司承担建设盈利较差但政治上可取的线路的费用,同时还动员法兰西银行(Banque de France)支撑铁路证券的价格。13 这些干预是一项更大努力的一部分,即扩展铁路、运河、公路与电报线路等国家基础设施,服务于圣西门派关于加强经济流通与领土整合的愿景。

波拿巴派政权还试图使法国的大众信贷基础设施现代化。这一时期的经济复兴因而伴随着新金融机构的问世,这些机构由波拿巴政府一手促成。14 公证人信贷网络虽早已提供信贷与金融中介的渠道,第二帝国开启的却是一场“银行革命”:规模、方法与覆盖面的全面转变。信贷服务延伸到以往得不到充分服务的人群,新机构纷纷设立,以满足走向现代化的经济的金融需求。15 政权批准法兰西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活动大幅扩张,该行在外省各地设立了新分行。

皇帝还为新一代股份制银行机构颁发了特许状。它们不是金融版图上可有可无的补充,而是波拿巴派经济方案的奠基性构件。1852年,政权创办了地产信贷银行(Crédit Foncier)与动产信贷银行(Crédit Mobilier):前者面向农民提供农业信贷,后者为工业与公共工程提供长期投资资本。次年,政权又特许设立巴黎贴现银行(Comptoir d’escompte de Paris),为中小商人与制造商提供短期信贷。这些银行加在一起,标志着法国金融架构的决定性转变:它们拓宽了信贷渠道,扩大了投资的社会基础,并把政权的信念付诸实施,即组织得当的资本可以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更大目标,而不是服务于投机过度。16

这些新机构能够问世,靠的是皇帝绕过立法阻力的能力。由于他可以不经议会批准就提出法律、颁布法令,波拿巴的金融政策更多由行政抱负塑造,而非立法妥协的产物。17 1850年代创办的大银行,包括动产信贷银行在内,几乎都是政权“官方或半官方的造物”。这些机构的设立极少听取参事院的意见,而且往往不顾它的反对。18 这一威权框架赋予皇帝及其内阁在塑造金融体系上异乎寻常的回旋余地。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它也加重了政权的脆弱性。正是带来创新与速度的中央集权,使国家显得对市场结果负有压倒性的责任;一旦情况变糟,国家在政治上便暴露无遗。

如前所见,第二帝国金融方案的许多制度与思想基础,早在1830年代和1840年代就由圣西门派构想过。杰罗姆·格林菲尔德(Jerome Greenfield)提出,七月王朝在某种程度上也预示了这些基础;他提请注意1830年代末与1840年代奥尔良政权在政府与公共工程开支上的规模与雄心。19 他挑战由来已久的一种共识,即“十二月二日的政治经济学”标志着一场革命性的断裂;他声称波拿巴派政权“继承”了奥尔良派的关键创新:它的国家观、它的外交政策取向、它对公债持有的提倡,甚至动产信贷银行本身。20

质疑那种戏剧性断裂的神话自有道理,但过分强调这些政权之间的连续性,却可能遮蔽波拿巴派实验的一个核心特征。不管人们对具体政策与制度的新意持何种看法——历史学家总能找到先例——我所关注的,是权力在资本主义史上这一特定时刻所具备的促成之力。威权政权的巩固使一套宏阔的金融方案得以实施,而这套方案的若干要素在七月王朝的议会约束下曾一再搁浅或被稀释。摆脱了这些约束,帝制的波拿巴派政权得以采取大胆行动。随后,它又被迫根据市场反应调整。由此看来,波拿巴派政权把资本市场管理当作经济现代化杠杆的宏阔手法,标志着一次质变。1850年代浮现的挫折与矛盾,应当读作国家与金融体系不断演变的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征兆,这个新阶段大胆,却不稳定。

然而,政权通过中央集权建立起来的东西,并没有完全留在它的掌控之中。随着机构增多、资本市场扩张,金融体系发展出自己的动态。国家动员金融为国家发展服务,但这样做也壮大了它无法完全控制的行为者与资金流动,国家与交易所的关系就是明证。市场不只是一个筹资机制。它还是正当性的晴雨表,这一点最直观地体现在公债价格上;它也是形形色色的金融行为者活动的空间,这些行为者的利益与行为,国家既无法预料,也无法完全纳入自己的轨道。国家依靠市场表现来显示自身的信用,同时又试图把金融动态引向自己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的前三章追溯这一瓦解过程如何在国家权力的多个领域中展开。第三章从警察入手:他们试图通过监视与报告来解读金融动向,并在此过程中碰到了自身认知与解读市场的能力的极限。第四章转向政府上层:大臣们试图通过策略性干预来调度资本流动,却遇到越来越多的麻烦。第五章转向交易所与司法系统:与英美由私人经营的证券交易所不同,法国的交易所归国家管辖;而国家在努力重申自己对价格形成的权威时,在司法系统中起诉了场外市场的行为者。正如国家在这些领域中逐一发现的,资本市场不同于选举制度或谷物贸易:它不能凭行政命令来指挥,也不能靠盛大景象来稳定。交易所是金融公众的代表,它与政权目标之间的错位,使国家陷入岌岌可危的境地。下文讲述的不只是一个干预的故事,也是一个临机应变、抗争冲突,以及一个曾把市场想象为可以驯服的治理工具的方案缓慢瓦解的故事。

这几章的分析依据的档案,产生于拿破仑三世威权政权精细的行政运作与迫切的监视需要。新闻出版遭到压缩,公民社会受到约束,国家只能依靠内部机制来测度舆情、监视市场行为。然而,这一时期的文献记录大多似已毁于一旦,或只留下零散的残篇,很可能是因为1871年巴黎公社期间的大火烧毁了巴黎的许多机构:市政厅(Hôtel de Ville)、司法宫(Palais de Justice)、财政部(Ministère des Finances),这给历史分析带来困难。留存下来的各部审议记录、警方报告与行政备忘录往往残缺不全,却仍很能说明问题;若要用它们重建政权不断演变的金融治理手法,就必须细读。第二部分的方法是把一系列相互交叠的机构纳入考察,以呈现国家与金融市场纠葛的广度。警察总监这样的人物在各章中于不同情境反复出现;如果把分析限定在与他们官职最密切相关的机构档案里,他们的活动就会有一部分被遮蔽。对照阅读警务、司法与各部档案,还能揭示国家行为者之间的冲突。

下文分析的核心是一种紧张关系:政权越是试图围绕自己的优先事项来组织金融,就越碰到国家权力的极限。这几章追溯国家在一个完整经济周期中的学习过程,不仅在1857年危机及其余波中,也在危机之前的繁荣与过热时期。它们表明,问题并非始于崩溃,而是始于扩张:投资激增、新机构大量涌现、投机热情高涨,很快就超出了政权的协调能力。在整个1850年代,政权从积极协调金融的立场退却,转向更为克制的姿态,即对资本的形成与流动实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第二部分描绘的金融,是一个政治抱负与经济现实迎头相撞的领域。

最后,第六章离开国家与市场互动的显性场所,转而考察大众金融知识生产的领域。投资指南与金融报刊虽非国家行为者所写,却反映了塑造市场参与的环境。它们反映了国家之外的金融行为者,即散户投资者、自封的专家与职业投机者,如何在不断演变的金融可能性领域中为自己定位。这些文本起初把市场参与表述为经济生活中一个新兴的民主舞台,随后却不得不面对在第二帝国时期凸显出来的结构性不平等。这些指南提供了一种互补的话语视角,让我们看到投资者当年如何理解自主性金融施加于交易所的力量,以及他们对金融体系现实日益加深的幻灭。

本章完
注释20

注释

  1. Theodore Zeldin,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Napoleon III (Macmillan, 1958); Roger Price, The French Second Empire: An Anatomy of Political Pow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Roger Price, Documents on the Second French Empire, 1852–1870, Documents in History Series (Palgrave, 2015), 30–36.

  2. Thomas C. Jones, “French Republicanism after 1848,” in The 1848 Revolutions and European Political Thought, ed. Douglas Moggach and Gareth Stedman Jon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71; Sudhir Hazareesingh, From Subject to Citizen: The Second Empire and the Emergence of Modern French Democracy (1998; Princeton Legacy Library, 2014); Philip G. Nord, The Republican Moment: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Nineteenth-Century Fra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3. S. M. Osgood, Napoleon III: Buffoon, Modern Dictator, or Sphinx? (Heath, 1963); David Baguley, Napoleon III and His Regime: An Extravaganza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0), 396. 关于这一问题的近期讨论,见 Peter Baehr and Melvin Richter, eds., Dictatorship in History and Theory: Bonapartism, Caesarism, and Totalitarianism, Publications of the German Historical Institut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4. 关于把拿破仑三世的统治划分为“威权帝国”与“自由帝国”的传统史学分期,见 Alain Plessi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Second Empire, 1852–1871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4. 关于“自由帝国”史学研究的评述,见 Éric Anceau and Dominique Barjot, L’empire liberal: Essai d’histoire global (SPM, 2021), 7–14.

  5. 历史学家偶尔把波拿巴主义定性为“民粹主义的”,例如 Peter McPhee, A Social History of France 1789–1914 (Macmillan Education UK, 2004), 146. 关于民粹主义的长时段论述(把拿破仑三世与尤利乌斯·恺撒置于“向心民粹主义”的传统之中),见 Joseph Chacko Chennattuserry, Madhumati Deshpande, and Paul Hong, eds., Encyclopedia of New Populism and Responses in the 21st Century, 1st ed. (Springer Nature Singapore, 2024), 63.

  6. Plessis, Rise and Fall of the Second Empire, 1852–1871; Price, French Second Empire.

  7. “La Démocratie illibérale (le césarisme),” chapter 5 in Pierre Rosanvallon, La démocratie inachevée: Histoire de la souveraineté du peuple en France (Gallimard, 2000).

  8. François R. Velde, “The French Public Deb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Economic Perspectives, no. 2 (2024), https://www.chicagofed.org/-/media/publications/economic-perspectives/2024/ep2024-2.pdf. 公债这一工具虽可追溯到中世纪的信贷安排,但它于1793年以5%公债的形式整合为现代形态,此后成为十九世纪公共债务的主要基础。到1870年代,第三共和国才终于走向多元化,采用其他形式的定期债券融资与不可流通的债务。关于公债的早期历史,见 Tyson Leuchter, “The Most Sacred Right of All: Property, Public Debt, and Law at the Paris Stock Exchange, 1793–1825” (PhD diss., University of Chicago, 2017), 33–69.

  9. Greenfield 承认这是一项重大成就,但仍把它说成一个“并不新鲜”的构想,认为它在1831年和1848年都未达预期。Jerome Greenfield, The Making of a Fiscal-Military State in Post-Revolutionary France, New Studies in European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2), 222.

  10. Stéphane Reznikow, “Les envolées de la Bourse de Paris au XIXème siècle,” Histoire économique et financière de la France: Etudes et recherches 2 (1990): 242. 1809—1848年间,参事院仅核准了四百家有限责任股份公司(sociétés anonymes,缩写为 SA)(年均十家);1852—1859年间,拿破仑三世推翻了这种保守做法:年均增至15.25家,且新设公司的初始名义资本额大得多。

  11. Shepard Bancroft Clough, France: A History of National Economics, 1789–1939 (Octagon Books, 1970), 175; Charles E. Freedeman, Joint-Stock Enterprise in France, 1807–1867: From Privileged Company to Modern Corporation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79). 同期交易所证券的价值从一百一十亿法郎膨胀到三百三十亿法郎(增长200%),表明新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规模更高。

  12. Reznikow, “Les envolées de la Bourse de Paris au XIXème siècle,” 241. 这一现象在1840年代已随铁路繁荣初露端倪:1840—1851年间,由公共团体发行并在巴黎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占比从92.0%降至74.7%Patrick Verley, “Organizations of 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and Convergence of Practices: Institutions and Networks of Parisian Brokers in Nineteenth-Century Parisian Financial Markets,” in Convergence and Divergence of 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Evidence from the Gold Standards, 1871–1971, ed. Patrice Baubeau and Anders Ogren (Taylor and Francis, 2015), 12.

  13. Alain Plessis, La politique de la Banque de France de 1851 à 1870 (Librairie Droz, 1985); Georges Ribeill, La révolution ferroviaire: La formation des compagnies de chemins de fer en France (1823–1870) (Belin, 1993); François Caron, Histoire des chemins de fer en France (Fayard, 1997); Velde, “French Public Deb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14. Michael Stephen Smith, The Emergence of Modern Business Enterprise in France, 1800–1930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69.

  15. 关于中产阶级储户与创业者更深地融入银行体系,见 Smith, 68. 关于公证人信贷,见 chapter 6, “The Diffusion of Banks: Peer-to-Peer Credit Markets as Substitutes for Banks,” chapter 6 in Philip T. Hoffman, Gilles Postel-Vinay, and Jean-Laurent Rosenthal, Dark Matter Credit: The Development of Peer-to-Peer Lending and Banking in Franc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9).

  16. 正如法律史家伊絮-孔韦尔(Hissung-Convert)所解释的,这一制度使得人们容易把拿破仑三世与“立法者”混同起来。Nelly Hissung-Convert, La spéculation boursière face au droit 1799–1914, Bibliothèque de droit privé 511 (L.G.D.J., 2009), 306.

  17. 1850年代尤其如此,当时反对派尚未壮大。例如,囿于所用的档案来源,弗里德曼(Freedeman)对法国公司资本主义的论述主要关注立法辩论,而非法案酝酿与提出的过程。Freedeman, Joint-Stock Enterprise in France, 1807–1867.

  18. Freedeman, 88.

  19. Greenfield, Making of a Fiscal-Military State in Post-Revolutionary France, 160.

  20. Greenfield, 220–23, 232, 268. 关于“十二月二日的政治经济学”,见 Ribeill, La révolution ferroviaire, 39,他把这个说法追溯到蒲鲁东派的乔治·迪谢纳(Georges Duchêne);另见 Louis Girard, La politique des travaux publics du Second Empire (A. Colin,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