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赤字共存
本书本可以在纸币消失之处搁笔,因为指券与地产券一旦废止流通,大体上便不再有货币问题了。证据便是,自汇兑重新以“金属硬币”标价之时起,法国对国外汇兑行市显著稳定。共和四年芽月(1796年3月)以后,汇差很小,甚至微不足道;这些汇差可用市面头寸来解释,即汇票的充裕或稀缺。那是一个这样的时期:“政治与军事事件——无论吉凶——都不曾使汉堡行市变动半点,政变也不在汇兑牌价上留下痕迹”。然而,督政府时期先后发生了四次政变;而对其中每一次,都可以套用让·布沙里就最后一次政变写下的那句话:“它对汇兑市场毫无影响。”
这种稳定或许令人诧异,因为自1790年起被搁置一旁的财政问题,已重新回到前台,取代了货币问题。诚然,执政府体制以及那些自命为它辩护的历史学家,曾竞相抹黑督政府时期的财政状况。尽管如此,纵然怀着世上最大的善意,纵然承认这个备受诋毁的政权作过值得称道的努力、为日后的整顿奠定了某些基础,人们仍必须承认:它的财政始终处于可悲的境地,它的财源从未与需要相称,它的支出始终远高于收入。然而在一个关键之处,它躲过了自1791年起压在革命头上的诅咒(弗朗索瓦·菲雷):尽管国家财政赤字庞大,自1796年起,法国不再受通胀之苦。这印证了吕迪格·多恩布施依据魏玛德国的例子所强调的一点:赤字与货币稳定并非互不相容,只要国家能成功举债,而不必被迫创造货币。事实上,1797—1799年间,督政府靠举债度日,但那是特殊类型的举债:披着各种伪装、由贷方非自愿乃至被强制提供的借款。然而,它不能取信于舆论,舆论不相信它有前途。此外,它即将停止一切支付的传言周期性地流布。但是这个“信誉扫地”的政权,却系统地运用了最古老也最简单的举债办法,那就是不偿还自己的债务……因此,本章将说明督政府如何像它之前的旧制度一样,既有糟糕透顶的财政,又有健全的货币。
拉梅尔的改革
恢复金属货币带来了某种纪律:国家不能再随意创造货币,也不再享有通胀税。拉梅尔在1796年2月至1799年7月间任财政部长,他确实深信必须有“一项使收入与支出相等的财政计划”;他也乐于宣示最健全的原则,诸如“任何支出,若无事先的征收,或无进款的确切把握在先,即不得为之”(共和五年雪月21日,1797年1月10日)。还可以引他后来一份著述中的这段话:“在我们所处的文明状态中,财政是公共行政各部门的枢轴(……)对法国而言,把财政组织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已刻不容缓;这样的体系她目前还没有;假如所谓财政体系,指的是确立这样一种秩序:一边是预先估定的支出,另一边是有保障的收入,两者之间建立平衡,并握有财源,以便在需要时应付事变可能造成的差额。”实际上,拉梅尔不得不奉行他的前任费普尔一年前所界定的那条不那么雄心勃勃的方针:“在很长时期内,都不可能提出一份收支准确的预算。人们只能凭不断的摸索行事。所能做的最有实效的事,就是尽力压缩支出,尽力增加收入”(1796年1月21日)。一面是整顿秩序的努力,一面是赤字与混乱的持续,这便是督政府财政的两副面孔;这里不打算详加分析,但需要勾勒它的轮廓,以理解财政的无政府状态为何没有再度导致通胀。
在最高层,拉梅尔致力于重建财政部。他把各司局集中为少数几个大的技术部门(1796年为五个,1798年起为四个),并创设了一个总秘书处。它的职权与人员不断扩大,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技术资料与政治指挥中枢,使部长得以把任何政治上敏感的问题提归自己处理。还着手集中并改进对资金流动的监控。
在省的层级,共和三年宪法撤销了县区与它们的收税官,并在每省设立一名直接税收税官,由督政府任命。它由此宣告了革命初期财政方面的重大理念之一——会计吏员由选举产生——的破产;取而代之的,是由中央政府任命,以使这些吏员独立于纳税人。这些官员不久便重拾旧制度的总收税官头衔,负责集中本省直接税的税入。入选者出身各异:有从前的制宪议会议员或国民公会议员,有生意人,也有旧日的官员。但按米歇尔·布吕吉埃的说法,他们“大多是在革命中陷到脖子的人”,往往与大投机者关系密切。皮埃尔-弗朗索瓦·皮诺则认为,督政府的人选并不高明,往往落到“形形色色的投机商”和国有财产大买家的头上。不过,这些家境殷实的资产者中,有好几人开创了高级会计官员的世家,在19世纪兴旺发达。
中央权力在每省仅此一名代理人,恐怕会力不从心。为加强他们的行动,拉梅尔于1796年12月提议设立一个专司直接税征收的行政机关。他指出:地方行政官受到多方请托与压力,与其说是政府的代理人,不如说是纳税人的维护者,这正是税收实收不佳的原因。尤其是,他们迟迟不编制税册:在多姆山省,共和三年土地税的税册迟至1797年10月才告完成,晚了两年。直到果月政变之后,才通过了1797年11月12日(共和六年雾月22日)法,在每省设立一个“直接税代办处”。诚然,它并非督政府所希望的那种拥有专职人员的独立行政机关;这样的机关,是执政府后来才强行设立的。两院不愿增设官员,以免行政权力因任命这些官员而增强。政治上可靠的督政府专员,派驻省中央行政机关与各市行政机关,于是兼任税捐的“总”代理与“分”代理,组成代办处;辅佐他们的有一名视察员和若干“收款专员”,全国共设418名。每人负责一个辖区,它预示了后来的区;他们实际上接替了原先县区的收税官。收款专员与乡区专员须协助各市镇的征税员编制税册底册,接收后者收上的款项,并转交总收税官。
此外,在共和七年的头几个月,两院通过了数部关于税捐的重要组织法:1798年10月22日法,改组营业执照税,把应纳此税的行业分为七等,每等各缴一种定额税,另加征相当于房租十分之一的比例税(该税在共和七年征得0.23亿);1798年10月28日与11月23日两法,规定土地税在省、乡区、市镇之间的分摊,以及该税的税基与征收,这些规定直到1917年乃至更晚始终是这一税种的基础;1798年12月23日法,针对动产税、人身税与奢侈税,将之减轻并拆分为四种彼此独立的税;该税由此成为一种对住房租值课征的轻税。还就印花税(1798年11月3日)与登记税(12月12日)通过了法律,这些法律的主要条款同样长期沿用。总之,19世纪法国税制的很大一部分,是在共和七年重新熔铸并厘定的。
除此之外,这一体系还因新设的税目而扩大,尤其是1798年11月24日(共和七年霜月4日)设立、次年春即开征的门窗税;此税税额不高1,没有激起抗议;诚然,人们常说,它促使节俭的农民宁可舍弃空气与阳光。无论如何,它与制宪议会创立的三种税捐合在一起,构成了“四大老税”。
在间接税方面,政府就没那么走运了。督政府早在1796年8月16日致两院的咨文中便要求创设间接税,此后又一再重申这一请求。但这些方案与革命的“成果”之一相悖,在两院内部遭到右翼与左翼同样激烈的反对2。政府既未能恢复火药与硝石专卖,也未能对在法国加工制造的烟草设税;经过近一年的讨论,只争得了烟叶进口税的上调。1799年,财政困窘促使督政府要求对盐田出产的盐征税3。1799年2月12日,经过激烈的争论,五百人院表决设立了每公斤盐一苏的税,尽管吕西安·波拿巴曾发表长篇演说反对这项主要落在穷人头上的税;但十天后,元老院以102票对95票否决了该方案。
只有在流通税方面,政府才如愿以偿。一项为养护道路而设的大路通行税方案,1797年3月经五百人院通过,但被元老院否决。不过,果月18日政变使该原则于1797年9月10日(果月24日)获得采纳,只是设置工作拖延了下来。此税——1798年11月包出征收——在设于大道的关卡向过往车辆与驮畜征收。但关卡设得很少,总共1200处,平均每省约十二处。设置关卡引发了与赶车人的冲突,甚至酿成骚乱,例如在萨尔特省,1798年夏天有人纵火焚烧关卡;塔布、贝济耶的情况相同,收税官受到死亡威胁,弃守岗位。逃税猖獗:大车夫们或抄小路,或夜间赶路。尽管如此,在萨尔特省,这套制度总算运转起来:据说该税的收入相当可观;相反,在下卢瓦尔省,共和七年此税仅征得6500法郎,而在泰里布尔山省,税收远低于征收费用。
道路的状况很糟,唯有城市公共事业与服务的凋敝可与它相比:医院、监狱、治安、照明等等,因为地方财政4的境况比国家财政还要恶劣。政府首先恢复了巴黎的入市税,这项税的收入将主要用于医院与“济贫”(1798年10月18日法);税率远低于1789年的水平,实施过程平安无事。第二项法律,即1798年12月1日(共和七年霜月11日)法,经两院同意后授权外省城市恢复入市税;有几个城市照此办理,但此项措施属于自愿性质,例如在萨尔特省,没有一个地方采用。
与两院的冲突
可见,督政府体制的征税努力是有限的,而且遭遇了重大障碍,障碍尤其来自立法团方面。早在1796年和1797年初,每逢表决税法,两院便拒不配合;而这些困难的顶点,出现在督政府与两院的冲突期间,这场冲突是在共和五年牧月的选举(1797年4月)5至果月18日政变(1797年9月4日)之间逐步发展起来的。选举产生的隐秘王党多数派,大体上重拾了制宪议员的策略:政府若不屈从于政治要求,就不给予财政手段。督政府递送咨文,要求拨款并创设新税,两院则以揭发贪赃勒索与侵吞舞弊来回应,这些弊政正在毁掉公共财政:迪容公司案;海军部长、海军上将特吕盖采购面粉案,他预付了60000担的货款,却只收到40000担,还把450000法郎的回扣拿去支付船员薪饷。这些披露触动了舆论;1797年5月31日,巴黎警方报告说:“最令人不安的,是国家财政的现状。耗尽国库的那些侵吞挥霍,始作俑者是谁?”
冲突集中在“紧急签批”的问题上。1796年10月14日(共和五年葡月23日)的一项法律,授权财政部长“视其紧急程度”排定其他各部部长付款凭单的支付次序。国库苦于流动资金匮乏,这套优先排序的制度确有必要,但它也为各式各样的徇私破例与可疑做法开了方便之门。五百人院多数派想要取消财政部长的这一酌处权,把各部部长的付款凭单与券提交严格清算,并在此期间暂缓兑付,以国家收入为抵的预支款付款令也一并缓付。这样一来,督政府赖以治国的一切权宜之计都将被剥夺。诚然,元老院不肯走这么远。最终,1797年7月27日(共和五年热月9日)的法律规定:预支款与委付只能由法律(也就是由两院)决定,但付款的缓急由督政府根据各部部长在每旬之初呈交的报表确定;军饷与军队给养开支享有优先。尽管有了这一规定,两院多数派仍难免授人以柄,被指责为不惜一切代价——也就是说,连自然疆界都不要——强行谋求和平:故意掣肘财政机器的运转,使国家与军队丧失财源。这与将军们对那场终结宪政共和国试验的武力行动的支持,并非毫不相干。
这场政变为政府除掉了最猛烈的批评者,却也除掉了称职而稳健的经济与财政专家,如杜邦·德·内穆尔和若阿诺,他们从此退出政坛。政变确保了政府的行动自由——政府随即利用这一自由,强行实施“三分之二破产”,后文将会看到——但这一自由也使拉梅尔得以推行若干改革。然而,立法团虽已清洗,与它相处的困难并未就此消除。有些议员对财政问题漠不关心,有些一窍不通,还有许多人心里明白:选民绝不会因为自己投票赞成征税而心存感激。
事实上,两院表决税法,已经慢到了极点。共和七年之初(1798年秋),拉梅尔在《箴言报》上发表一封信,逐一列举了为确保各项税收开征而本应表决通过、却仍未通过的全部法律;他还补充说,光把税表决通过还不够,还必须及时表决,实施办法也要一并表决。诚然,两院对开支也同样不上心。
管理失当
在立法团的拖沓迟缓之外,还有上下各级对公款的恶劣管理,种种整顿努力都未能带来多大改观。前文刚刚说过,督政府初期实行“紧急签批”制度,凭着它,国家债权人中那些最精明、最得权力欢心的人,可以在指定的收税官处当场兑取付款凭单的金额。其余的支付指令则压着不付,持单人往往要亏上四分之三,才能换到硬币。1797年7月27日法律颁布后,确立了一套其实差别不大的制度:每十天,财政部长向督政府呈交一份“拨款分配表”,把确定的款项拨归各部使用。在某些时候,特别是1799年,国库手里并没有这些款项,只能用付款日当天上午刚刚收进的款项来支付。据戈丹说,钱柜下午2点开门,“一俟耗尽那点微薄的进项”便关门。至于各部长凭预计会有的收入开出的付款凭单,“仿佛国库充盈得很”,则“被大把大把地抛向市面,助长了肆无忌惮的投机倒卖”。此外,国库内部一片混乱;国库专员们自己都分不清各个会计年度;职员们则用抵付给他们的票据投机。
这种管理办法确实给五花八门的舞弊提供了机会。有人手持部长开出的付款凭单,跑死了马也要抢先到这些凭单指定兑付的钱柜去洗劫一番;可是他们还须付给收税官一大笔钱,后者才肯打开自己的窗口……征税员也在自己那头偷盗,因为没有人核查他们的账目。督政府时期财政部门的腐败,问题只在于弄清它究竟限于官僚机构的下层,还是如巴拉斯——他是此道的行家——所断言的那样,一直通到上层。看来可以确信,1797年7月至1799年7月任陆军部长的谢雷尔将军和他左右的人那恶劣的名声,完全名副其实。陆军部门确实是最腐败的,自然也是最挥霍的。1796年5月,谢雷尔的前任珀蒂埃——他曾力求节约与诚实,并因此在1797年7月被免职——宣称,各部队的实际消耗比供应的账面定额少四分之一、三分之一甚至更多;共和国为140万份肉食口粮付钱,而现役军人至多不过60万。一年之后,桑布尔-默兹军团按某些报表有6.8万人,按理应拨给它的肉食供应量推算则有24万。可以肯定,军事财政中发生过规模巨大且未受追究的渎职与侵吞。但受腐败祸害的并不止军事财政一家;米歇尔·布吕吉埃指出,拉梅尔本人死后也留下一笔可观的财产,来源暧昧不明。在这种情况下,种种厉行节约的努力都显得微不足道了。
税款的入库
相形之下,税捐的征收与入库倒有一定的改善。共和五年,纳税人缴纳的数额略超预期;在多姆山省,共和三年以前的积欠到共和五年初(1796年10月)已经结清,一个月之后,共和三年的土地税已入库93%,共和四年的入库72%。诚然,此后征收转慢:1797年11月,共和五年的土地税只入库51%,尽管当局新创了凭临时税册按五分之一分期预缴的办法。不过,这项措施看来在萨尔特省取得了更好的效果;在那里可以观察到税负分摊上的点滴改善,当期税捐与积欠的入库也都有所进展;到共和五年末,该年土地税的39%已经入库。
如前所述,共和六年设立了直接税代办处。马塞尔·马里翁认为,这台新行政机器的收效极糟;人员无能,薪俸微薄,担负的却是艰难的差事,在有些地区甚至有危险;他们还过分顾及选民兼纳税人的利益。大部分工作落到督政府驻各省专员的办事处头上,后者难以胜任。税册底册依旧残缺错讹,税册编制迟缓:据戈丹说,到共和八年雾月,共和六年的土地税税册大部分尚未编出,而它们本应已投入征收一年了。不言而喻,解决办法本是编制地籍册——各方都有人提出这一要求——但那会耗费大量时间与金钱,督政府政权没有着手做这件事。
此外,农产品价格的下跌加重了业主在土地税上的实际负担,尽管税额已略有削减(共和五年2.4亿,共和六年2.05亿,共和七年2.1亿)。而且它的分摊仍然不合理,所依据的依然是旧制度各项税收的底子;在多姆山省,贫困的山区相对而言依旧比富庶的利马涅和各城市多纳。无论如何,马里翁先生认为共和六年的土地税征收情况很糟:到1798年7月5日,只入库1400万,而共和五年的土地税还缺3500万。动产税的成绩更糟,它既复杂,税基的核定又显得特别专断,而且很不得人心,在农民中间尤其如此。还有一些次要财源——如登记税或国有森林的木材出售——的实际收入,在许多场合似乎也达不到会计年度开始时预期的数字。可以肯定,督政府时期的经济萧条往往会造成税收减收。
诚然,并非所有的作者都同意马里翁——他对革命财政一向毫不留情——或戈丹的悲观判断,后者自然难免有偏。乔治·勒费弗尔就认为,从共和五年到共和六年,又从共和六年到共和七年,确有实实在在的进步。在萨尔特省,到1799年夏,共和五、六两年的积欠实际上已经结清,当年(共和八年)的土地税也已缴了一半。何况,旧制度下直接税至少要迟一年才能入库;雅克·戈德肖估计,督政府时期常态的税收拖欠为六个月,而革命前是18个月至两年。马塞尔·兰哈德写过一段极为中肯的话,所谈的正是萨尔特省:“即使在这些遭〔内战〕战争蹂躏的地区,督政府的财政管理也远远好过那种传说中的名声,那恶名把这个时期处处都看成只有投机倒卖与无政府状态。”
事实上,第二届督政府大力诉诸严厉手段:早在1796年11月,一项法律就已规定,对顽抗不缴的纳税人施以严厉制裁,对不准时办事的征税员与收税官也不例外。实际上,这项法律在果月18日政变以前几乎未曾施行;政变之后,当局勒令每个市镇中税负最重的一半纳税人在12月21日以前缴清自己土地税的一半。最主要的是大量派驻驻户兵,他们由纳税人供宿供膳,另外每天还向纳税人领取一个法郎。诚然,纳税人穷困超过一定程度,驻户兵也无计可施;这时就改用扣押和变卖家具与收成的办法。米歇尔·布吕吉埃认为,这些在旧制度下本属例外的粗暴手段,构成了一种名副其实的“财政宗教裁判”;有人估算,驻户兵制度加在民众头上的额外负担达每年2500万。在下默兹省,督政府专员曾于1797年9月22日写道,税捐的征收“迄今一直困难重重,而且几乎没有哪次不是靠武装力量协助”;两年之后,1799年8月18日,情况依然如故:“税捐只有借助武装力量和驻户兵才缴得上来。”
这就引出督政府时期法国人所承受税负的问题。可以肯定,必须缴硬币、不得再用贬值的纸币,对纳税人来说是十分难受的。另一方面,马里翁认为,索取的数额超出了一个被革命与战争弄得民穷财尽的国家所能承受的限度。这也是许多当时人的看法:迪韦尔努瓦身在伦敦断言,超过2亿的土地税是一项压垮人的负担,吞掉了耕作者净收入的三分之一乃至一半。执政府时期,几份由省长主持编写的《统计报告》都宣称,土地被课税“超过了一切比例”。事实上,在萨尔特省,1797年1月大多数市镇都在抱怨土地税高到“严格估算的净收入的一半以上6”。然而,兰哈德先生算出,督政府末年,萨尔特省居民人均缴纳的直接税与间接税只有14.50法郎,而1790年是21.75法郎。人们或许可以由此得出结论:种种不幸——督政府的不幸和旧制度的不幸一样——源于法国人纳税太少,再度出现了“国家的贫困化”。税收总额低于旧制度最后几年的水平。即使国民产品同样有所减少,财政征走的份额仍低于1780年代;据迈克尔·博尔多和尤金·怀特估算,1796年它略低于实物产品的6%,而1788年为11%(1791至1794年间在5%至8%之间)。
事实上,无论在增加收入、削减开支方面付出了多少努力,有一点毫无疑问:开支始终大大超过收入,严重的赤字成了常态。诚然,由于上文指出的那些特殊管理办法,收入与开支两方面都没有确数可考;督政府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预算,只有一些含糊得出奇的预估,而这些预估也很少得到事实的印证。因此,这里只能简略列出几个数字,而这些数字正因为不够精确,无法以表格形式呈现。
历年赤字
1796年秋,对共和五年的预估是:经常开支4.5亿,非常开支5.5亿(主要为军费)。前者将全部以税捐抵补;后者则靠可动用的积欠(估计为1.5亿7)和出售国有财产来支付;恢复出售国有财产,是由1796年11月6日(共和五年雾月16日)法决定的。然而,如此设想的平衡是靠不住的:各项税捐的分摊尚未完成,收入仍不确定;尤其是非常财源,看起来极无把握。出售国有财产能立即到手的硬币收入不过几百万,因此人们有理由担心出现3亿的缺口。
共和五年的实际开支低于最初宣布的10亿;确切数字已无从知晓。拉梅尔后来写道,当年开出的拨款共5.68亿,公债利息尚不在内。此外,珀蒂埃部长裁减了军队兵员,压缩了军费。但拉梅尔也承认,全年征收所得按金属价值计只有3.4亿,“因为在虚设的货币符号消失〔sic〕之后,要想立即收进硬币实在太难”。到年底,尚有2亿直接税(共3.1亿)有待征收入库。如此算来,赤字当在2亿以上。诚然,这一赤字部分是虚的,因为各金库一空,债权人便拿不到钱:1797年7月25日,已表决通过的拨款达4.25亿,而实际能支付的只有2.4亿或2.5亿。夏季几个月,每月收入为1800万至2000万,而“最急需”的开支每月达4000万和5000万。
按拉梅尔的说法,共和六年是“恢复秩序的时期”;经常与非常开支定为6.16亿(随后又压减为5.96亿),因而低于为共和五年预估的10亿。这得益于后文还要论述的三分之二破产,也得益于坎波福米奥和约签订后军费的削减。预计平衡将靠若干税目税率的提高(如印花税与登记税)以及各种财源来实现,其中包括恢复发行的彩票。实际上,可供国库支配的征收款为4.19亿,另有7500万记在共和五年名下。拉梅尔为已征税捐创纪录的数字十分得意,坚称赤字只有2500万。但实际上,开支超出了预估,不得不在各处追加表决一些补充拨款,全年总额升至7.26亿。1798年8月,巴黎已有人抱怨“国库付款的拖延愈发明显”;20日,承包巴黎污泥清运的承包人威胁说,若不付给他们一笔预付款,便停止服务。归根结底,共和六年留下了一笔可观的赤字,政府自己在1798年10月17日把它评估为2.5亿。
至于共和七年,开局的形势显得令人满意:1798年9月12日法将开支定为6亿,收入也定为同一数字……然而这种平衡只存在于纸面上。由于大陆上战事重起,开支不得不增加,据说达到了7.7亿,而收入自然低于最初的期望(据拉梅尔,净5.59亿)。关于共和七年“财政状况可悲”——这是拉梅尔本人的说法——后文还要再谈;但勒内·斯图姆估计,督政府这最后一年的最终赤字为3.5亿或4亿。
确切的数字究竟如何——无论当时人还是历史学家都无从计算——但有一点毫无疑问:三年之间,公共财政的累计赤字大大超过6亿,也就是说,与君主制在整个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赤字大体相当。这个数字令人费解,因为督政府为填补这一赤字,既未像它的前任那样求助于纸币,也未像旧制度那样求助于公债,这两种手段,它都只在极小的规模上使用过。例如,先后两次——1798年5月12日与9月7日,即共和六年花月23日与果月21日——都曾下令发行2500万地产券,这是最后一次发行“革命纸币”(莫里斯·穆申斯基)。诚然,政府也动用了“非常财源”,但这类财源的数额至少有一部分已计入上文所列的收入中;况且总额远低于预估。不过,对此仍须略加论述。
人们常说,对被征服各国和各姊妹共和国的系统性榨取,为督政府带来了大笔硬币进款。后文将会看到,事实绝非如此,这些来自国外的“捐”不过是汪洋大海中的一滴水。1798年1月推出的“登陆英国”公债同样如此。督政府在三分之二破产之后不久便这样求助于信贷,这份“胆魄”令史家们惊讶;但它是希望借一场爱国运动之力,即支持对“背信弃义的阿尔比恩”作战的热情,当时仍在与共和国对垒的只剩这一个对手。1797年12月21日,巴黎商人与银行家的代表团——其中有勒库特勒、昂方坦、雷卡米埃等人——前来敦请督政府8发行一种有奖公债,为“英格兰军团”的远征提供经费,该军已交由波拿巴指挥。1798年1月5日(共和六年雪月16日)法规定发行利率5%、总额8000万的公债,分为8万张不记名债券,每张1000法郎。认购人一半以统一三分之一(即保留于国债总账的那三分之一)的债券缴付,一半以硬币缴付。偿还期为十年,每年以抽签方式偿还总额的十分之一;从敌人手中缴获的战利品,每年以其中四分之一(以1000万为限)作为彩金,用抽签方式分给认购人。政府为这次公债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声讨“怪物小皮特”,但收效甚微。实际上,它变成了对国家雇员、尤其是对供应商的一种变相强制公债。一批海军供应商承诺:凡债权以付款凭单获偿者,每满1万法郎即认购债券一张。公债也向各军团劝募;在后来成为元帅的苏尔特指挥的旅里——他本人认购了75里弗尔——共募得6065里弗尔。1798年12月23日,公债宣告截止;认购总额没有公布,不过几百万,后来用于埃及远征。认购人可在两种办法中任选:立即以总账登录券偿还,或按最初规定的抽签方式偿还。布吕吉埃指出,这一回,食利者总算没有在这桩操作中受到损失。
非常财源中最主要的一项,来自出售国有财产;此项出售曾于1796年9月6日(共和四年果月20日)中止,原因是地产券的发行和认购制造成了乱象。但拉梅尔不久便提议恢复出售,以支付共和五年的非常开支。1796年11月6日(共和五年雾月16日)法下令出售5亿国有地产,并规定了新的付款方式:相当于起拍价十分之一的款项须以硬币缴付,一半在成交后十日内缴清,另一半在六个月内缴清;另外4个十分之一以4份债券或凭单支付,凭单以硬币兑付,在随后四年内陆续到期,利息5%;竞价成交价的余款可用对国家的各种债权抵付。此前的一项法律(9月3日)已为“前比利时”地区的国有财产规定了特别的出售方式,其中来自修道院的财产数量可观。1797年10月13日的一份警方报告指出,投机者格外盯着这批财产:“已经结成了一些公司,彼此串通,设法以贱价将其弄到手。”
事实上,这项法律使一些国家供应商得以用十分优惠的条件购得大宗财产。共和五年国有财产的出售总计达2亿,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以“死值票据”——国家无法再次使用的票据——支付的:债务清算单、征调券,等等。果月18日政变过后,拉梅尔声称,刚刚被挫败的“保王党阴谋”吓住了国有财产的购买者,以致出售大为减少。确实,在图卢兹,国有财产的购买从共和四年到共和五年明显下降,到共和六年又恢复到正常水平。但私有财产的交易同样受到了影响,政治因素的影响并未得到证实。
共和六年,出售增加了;须以硬币支付的部分,即起拍价的一半,达1.24亿,但其中仅五分之一须在当年缴清9。1798年秋,战争危险造成的财政需求促使通过了一项新法律,即1798年10月17日(共和七年葡月26日)法,它规定国有财产全部以硬币支付:起拍价金额分七期缴清,分摊于十八个月,余款在其后的十八个月内付清。人们希望借此为陆军和海军再筹得1.25亿,而且是金属硬币,因为以所谓“三分之二券”付款的做法已被取消。事实上,共和七年在此项法律的规制之下完成的出售总额仅为4100万。至于“国家的贪婪”(马里翁)所获得的“微薄收益”,此处仅顺带一提:国家把流亡者遗产中由旁系继承的一份据为己有,或把果月18日政变后被流放、但成功逃脱的人视同流亡者……
三分之二破产
督政府并不满足于设法增加税收,它还试图削减开支。对奥地利的胜利、停战以及随后的和约、与英国达成妥协的希望、陆军部长奥贝尔-杜马耶与珀蒂埃的节约努力,使共和六年的军费开支有了一定程度的削减——当时各军团的实际兵力约为四十万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这一年财政好转的缘由。然而,开支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措施——它也是督政府各项财政举措中最著名、最受争议的一项——涉及的是国债。这就是人们各随所好所称的“统一三分之一(即保留于国债总账的那三分之一)行动”、“三分之二破产”或“拉梅尔清理”。其端倪早在1797年2月即可窥见:当时,政府无力兑现1796年9月作出的以硬币支付四分之一年金的承诺,便向食利者发放“四分之一券”——日后将以硬币偿付——以及“三分之四券”,可用于购买国有财产。据勒库特勒说,与此同时,政府还在讨论一项把国债总账上的登录券转换为国有财产的计划。
然而,正是果月18日政变给了第二届督政府和拉梅尔摆脱国债偿付负担的机会,他们把破产的责任推到“保王党阴谋分子”头上,正是这些人造成了危急的财政局面。拉梅尔后来为这次行动辩解说,他是要仿效1790年的制宪议会,“把过去的开支与未来的开支分开”;“这项总括性措施(……)涵盖旧制度遗留下来尚待清理的一切”,以及革命期间直至共和五年葡月1日(1796年9月24日)所欠下的债务,包括年金的本金在内,总计58.18亿。事实上,拉梅尔和督政府本想把全部债务的名义本金“券化”——即以不可货币化的票券偿付——从而一劳永逸地摆脱利息负担。但这一打算遭到了抵制,尤其是在元老院,因此这场破产并不彻底。
政变三周后,1797年9月30日法(共和六年葡月9日)颁布,复由12月14日(霜月24日)法补充,规定:凡登录于国债总账的年金,无论永久年金还是终身年金,其三分之二将折算本金,以不记名券偿付;券额的计算,永久年金按二十倍计本(denier 20,即按年息5%折算本金),终身年金按十倍计本。这些券在购买国有财产时,可用于支付价款中准以票据支付的部分,此外实际上别无用途。余下的三分之一,即所谓“统一”的部分,将以国债总账登录的形式保留,并自共和五年下半年起按这一标准支付。该法宣布,这三分之一“免于一切现在与未来的扣缴”,此项特权长久有效,1799年一项法律给予的不得扣押待遇也是如此。原有的国债总账将予清理,统一三分之一以记名方式登录于一部新的国债总账。所有人的变更须办理相当耗时费钱的“过户”手续。
这项法律让食利者指望统一三分之一能以硬币支付。实际上,它是以“三分之一券”支付的,这种券可用于缴纳直接税,也可用于支付购买国有财产时须以硬币缴纳的部分。然而,法律原先曾宣布,登记税和间接税的净收入将专门拨作支付保留下来的年金和恤金之用。1798年11月2日的一项法律包含了照顾“小”食利者的规定:登录额在100至600法郎之间者,其年金的一半有权获得统一;至于51法郎以下的年金,将全部获得统一;51至99法郎之间者,50法郎获得统一,其余以三分之二券偿付。
以上所说都涉及登录于国债总账的“定息”债务,但还有“可索偿”债务——按本金可索偿——或称“积欠”债务,其中包括:因革命委员会扣押的票据或证券而欠付的款项、应退还给被判刑者子女的款项、对流亡者持有的债权。1797年12月14日法对待这些债权持有人比对待食利者还要苛刻;领恤金者的遭遇也是一样,其恤金的三分之二被径直取消,不作任何偿付。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债务的三分之二同样被券化,即以不记名券偿付;但余下的三分之一,号称“统一”,却被称为临时三分之一,因为它暂时领不到年金欠息——息金原则上应由日后的一项法律确定——而且它也同样是以一张券支付的,不在国债总账上登录。这些券的行市反倒好于名副其实的统一三分之一——尽管后者是带息的——因为它们更容易转让,也更容易在购买国有财产时脱手。但它们因1798年10月17日(葡月26日共和七年)法而失去了这一优势的大半:该法要求国有财产须以硬币支付,房屋、建筑物和工厂除外,这是11月17日(雾月27日)法所允准的。
这是督政府一种一贯倾向的绝佳例证:它总是限制自己发给食利者及其他国家债权人的票据的出路,从而加剧这些票据不可避免的贬值。另一个例子是“四分之一券”:它们可用来缴纳税捐,但仅限领取该券的食利者本人,而且只限直接税(登记税拒收此券)10。
总而言之,后来的某些规定只是加剧了果月政变后所决定的破产。因为这的的确确是一场破产:诚然,国家偿还了食利者,但方式是强迫他们放弃本金的利息,并把本金转换为他们很可能根本不想要的不动产。布吕吉埃写道:国债诚然已因指券贬值而受到侵蚀,利息的支付也不正常,但自1789年6月和1793年8月以来,它仍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当然,人们可以争辩说,这不过是把一场事实上已经发生的赖账正式化而已;但人们仍不能不钦佩拉梅尔:他打破了禁忌,以旧制度任何一位财政总监都不敢采取的严酷手段清理了国家的账目,而且显得比制宪议员们精明得多:他用不可货币化(因而没有通胀危险)、且大半无法使用的票据,偿还了共和国的债务。他几乎达到了每一位财政部长梦寐以求的境界:用债权人只能用来缴税的票券向他们付款……
自然,统一三分之一之举对食利者是沉重的一击(据说当时食利者连同领恤金者共368000人)。不久,萨布莱的乡区专员勒马雷夏尔——这个政权忠心耿耿的仆从——写下了这些辛酸的字句:“昨天的消息宣告了我的彻底破产,无论作为领恤金者,还是作为国家的食利者。三十年的积蓄、劳作与省吃俭用,在我五十八岁这一年被夺走了,而病痛与疲惫恰恰使我的需用日增。”笔者可以重算一下马里翁的账:设有一位年金1500法郎的食利者,假定本金为30000法郎。拉梅尔之举把他的年金减至500法郎,另发给他面额20000法郎的三分之二券。自1797年12月9日(共和六年霜月19日),即头一个挂牌日(牌价为每100法郎2.76法郎),这笔本金便缩至552法郎;随后一跌再跌,到共和八年雾月17日(1799年11月8日)(牌价0.90)跌至190法郎11。统一三分之一年金的资本价值同样缩水:面额10000法郎者,1798年1月21日值2100法郎,雾月17日值1138法郎;于是到那一天,我们这位食利者的全部本金只剩下1328法郎。
诚然,在这场破产之前,食利者的处境也毫不令人羡慕。1797年5月26日的一份巴黎警方报告谈到“食利者与职员的怨言,他们已好几个月分文未得”;1797年8月2日的另一份写道:“食利者与职员的哀叹已达顶点,一家之主者尤甚;他们抱怨备尝困穷的种种打击,甚至忍饥挨饿,抱怨再无任何财源,连身边财物也已悉数变卖。”事实上,上文那位年金1500法郎的食利者,领到的是375法郎的“四分之一券”(可兑换为硬币纯属空谈)和1125法郎的“三分之四券”;按1797年8月18日(共和五年果月1日)的行市,这些券的实际价值为280.62法郎。因此,我们这位食利者改领500法郎的统一三分之一,反而是占了便宜,条件是真能以硬币付给他,而事实并非如此!
此外还有一个好处:以三分之二券偿还的本金,可以按面值折购国有财产。但这些券因印制迟缓而迟迟不能发放,使这种折购变得困难重重。1798年12月,这些券的发行累计达14亿;发行总额为39.65亿。另一方面,这些券还要与其他票据竞争,后者也同样获准用于支付国有地产的价款。马里翁先生认为,共和六年售出的国有财产中,相当大一部分并非由这些券的持有者购得。诚然,1798年10月17日法规定购买国有财产只收硬币,这对三分之二券的持有者极为不利,以致马里翁先生称之为损害食利者利益的第二次破产(但11月18日法对此作了部分纠正12)13。无论如何,1798年12月30日警方报告说:“巴黎人口的很大一部分,是由从前把资金投给国家的人——也就是食利者——组成的。这些人破了产(……),形成了一个不满的策源地,其影响遍及所有家庭,为共和国树敌无数。”
把公债的这段传奇接着讲到督政府终结之后,是不无益处的,因为执政府着手做了一次新的、而且这一次是最终的清理,依据的是1801年3月21日(共和九年风月30日)法。根据这项法律,三分之二券的持有者有权按面值的1/400换成利率5%的永久年金总账登录券,这对持有者相当有利。至于临时三分之一券,它们既不生息,又因不再能兑换国有财产而失去了担保,却也同样可以折成登录于国债总账的年金,按清理额的5%计息,本金合计3000万。最后,共和五年至七年间对国家的各项债权,总额9000万,按本金的3%以永久年金偿还。有人称之为新的破产,但食利者并没有吃多大亏,因为清理的那些券本来已几乎一文不值。再举上文的例子:拉梅尔曾发给“券化”券、面值20000法郎的那位食利者,执政府给了他50法郎年金作为交换,于是他落得每年550法郎年金(最初为1500法郎),在1801年1月相当于5772法郎本金(最初为30000法郎)。执政府政权带给他的无可争辩的好处,是自共和八年下半年起(1800年8月11日政令)终于以硬币支付。
的确——这一点常被忘记——直到1801年,食利者从未见过硬币,“他们的处境每半年发生的唯一变化,就是分发给他们的贬值纸票所蒙受的损失”。督政府时期,连统一三分之一本身也是以纸票支付的,尤其是用“四分之一券”;这些券最终只有用来缴纳直接税和购买国有财产时才能按面值脱手,因此在市场上的牌价极低。一百法郎的统一三分之一,共和六年值十八法郎,共和七年值八法郎,雾月政变时约值十法郎。这些行市自然反映了人们对政权缺乏信心,也反映了利率水平之高。至于临时三分之一券,前文说过,起初它们的行市比统一三分之一撑得住(长期维持在十九法郎),但1798年10月17日法之后一败涂地,因为再无用处;它们跌到2.5至3法郎,与三分之二券为伍,到雾月18日政变时已不足1法郎。“这些票据卖得贱极了”,戈丹写道,而这话毫不夸张。诚然,后来国家表现得完全守信:赫伯特·吕蒂指出,奥尔良唐提式年金(1785年)的存活者年金虽因三分之二破产减至80000里弗尔,却一直付到1883年,付给最后一名在世的保命人,一位年近百岁的老小姐。即使在日内瓦(连带票据制度在那里曾肆虐一时,前文已经述及),死死守住手中证券的食利者也获得了体面的收入,一旦法国重新以硬币付款,尤其是他们当初若靠举债购得这些年金,就更是如此。
由此便可衡量三分之二破产的全部分量,以及它对政府的全部用处:它实际上是一场全面破产。自然,它使国库免去了登录于国债总账的永久年金与终身年金的大约三分之二的支付,也免去了可索偿债务的偿还。共和五年应付的年金与恤金总额,估计数字在2.5亿上下浮动。拉梅尔曾指望统一三分之一的利息与恤金达到每年7100万;实际上这些款项约为8000万。1797年12月12日(共和六年霜月22日)法为共和六年的年金与恤金安排了8330万;共和八年,总成本核算为8960万。因此,预算卸下了两倍于这些数额的负担,就算每年1.6亿至1.8亿吧,这还不算可索偿债务的偿还,后者可能达一亿左右或更多,因为这类债务的“临时三分之一”在1801年获确认的本金为3000万。此外,共和五年以后的各预算中,为债务与恤金偿付所登记的支出——8000万挂零——纯属虚列:债务的偿付实际上并未用硬币,用的是纸票……因此,前文所示共和六年与共和七年的赤字,也要相应减去同等的数额。其实共和五年的赤字也是如此,因为当年的债务利息按理要重三倍,却是以指券、地产券和各种券支付的,根本没用硬币。正如本章开头所提示的,督政府——更确切地说是拉梅尔——的方法,说白了就是不付钱给国家的债权人。
对食利者这种毫无还手之力的受害者,做到这一点相对容易;对公务员也一样:1798年夏,在巴黎,警察部门的薪俸拖欠了六个月,国民自卫军的副官与鼓手拖欠一年,济贫院的职员拖欠超过十五个月。在萨尔特省,1799年9月,一位乡区专员有六个季度的薪俸悬而未发。“公务员已陷入赤贫”,或至少陷入了“匮乏的生活”。1799年,鉴于财政状况恶化,5月16日法规定对薪俸扣缴5%乃至10%,最微薄者除外。方法归根到底是一样的;但面对另一群国家债权人,任务要艰巨得多,成功也只是局部的:这是一个难缠得多、也可怕得多的群体,即军队的供应商。
国家供应商的付款问题
热月党人的国民公会与第一届督政府曾打算废除恐怖时期为保证陆军和海军的装备与补给而设立的各代办处和执行委员会。这些任务将交由私营承办。事实上,这项政策在推行中遇到了困难,尤其是因为货币贬值:许多供应商当初签订的合同以指券按行市计价,或以硬币计价,拿到的却是开在强制公债上的支付令,或是地产券,于是停止供货,各代办处只得勉为其难地维持下去。从1796年7月起,政府又与另一些公司签订了新合同,规定以硬币付款。这些合同由陆军部长(或海军部长)直接订立,经双方协商议定,既不公示,也不招标,并以督政府批准为条件。这种做法的弊端显而易见,尤其因为它为腐败,至少为对腐败的猜疑,打开了大门。督政府曾多次决定改变这种订约方式;例如在1798年8月25日,它下令今后所有合同一律以招标订立,但这一原则并未得到遵守。诚然,这一原则无法适用于金融合同,为获取硬币或国外汇票而订立的合同必须保密。共和六年一度停顿之后,共和七年又签订了规模可观的合同,因为战争重起,而且需要装备二十万应征入伍的新兵。
眼下与我们相关的,是国家依据这些形形色色的供应合同所欠款项的支付方式。由于财政匮乏,督政府诉诸了各种各样的权宜之计,这正印证了路易·贝尔热龙的精辟论断:“求助于供应商,是一种几乎不加掩饰的举债形式。”所用的工具中,可以举出:1. 支付令,通常开在各省出纳的账上;持票人从来不能确定,支付令所指定的那个金库里是否真有钱。2. 部长开具的付款凭单,持票人还得找到一家愿意兑付的金库。诚然,1796年11月6日(共和五年雾月16日)的法律曾宣布,付款凭单可用于支付购买国有财产的价款;它们使某些供应商,例如波莱,得以低价购得大片田产,尤其是在比利时。3. 开在直接税收税官账上的委付或付款令,共和七年大量增多。这其实就是预支款,旧制度下已有此做法:供应商获得一种权利,可以从某一指定省份的公库中,把某一种或数种税捐在一段给定时期内的全部进款取走。例如,1798年12月3日,督政府批准以委付签付一百万,指定从共和六年的积欠税捐中收取,受益者是海军供应商阿贝马与巴斯马兰公司。4. 另一些委付则以国有森林中的木材采伐为对象,尤其是在莱茵兰和巴黎周围;政府把一片森林指给某个供应商,由他在林中采伐,并把木材售出,获利归己。5. 还有开在国有森林木材采伐收益上,或开在国有财产出售收入上的支付令。这等于是把采伐得标人或国有财产购买人出具的债务凭证转让给供应商;这些凭证到期时,供应商便代替国家收取应付款项。
在与某些供应商签订的混合合同中,他们的一部分价款以税捐委付支付,另一部分则以木材采伐或待售的国有财产支付。还有一些更不合规矩的支付形式,尤其是听任供应商从国家的仓库——特别是陆军的仓库——中搬走那些不知如何处置的物品与货物。有的供应商就这样拿走了钻石、前王宫的家具,也拿走了铁料、煤炭、武器等等。这是一场货真价实的洗劫,连尚可使用的物资也不放过,而且有谢雷尔部长和他的亲信参与其中。还要提到质押的做法——以王冠钻石或巴达维亚支付令作押——为供应商提供的西班牙汇票或德国马匹作担保。
此外,督政府末年,随着现款匮乏的加剧,一种做法蔓延开来:供应商在某省拿不到钱,便让人把支付改指到另一省或另一项收入来源上,代价是由他本人,或由支持他的一家银行向国家缴入一笔新钱。国库准许将委付让售,以筹措资金:例如,共和六年,银行家塞韦纳从莫尼耶公司手中买下320万的付款凭单,按面值的四分之三以硬币支付。而对于它不予付款的供应商借以自筹资金的融通票据与空转汇票,国库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与国家签订的合同,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商对付款的预期。如果他们预见到付款将打折扣而且迟延,便会抬高价格,以抵补资本利息并防范风险。上文描述的那套以不确定票据作不定期付款的制度,使合同价格变得更加高昂,何况这套制度在各个层级都浸透了腐败。供应商遭到国家吏员的盘剥:从验收交货的仓库管事,到要索取20%至40%才肯签署收据的军需监理,再到总出纳和各部的雇员,无不如此。就连上文所说的“旬度分配”做法本身,也几乎注定了腐败:没有事先买通各办事机构的供应商,很可能被排在名单末尾,等他出示付款令时,面对的已是空荡荡的金库。1796年秋,让·朗谢尔受到追诉,罪名是私吞法兰克福战争捐中的80万法郎,并偷盗农民的马匹;此人是驻德意志各军团的供应商,整个革命期间都参与炮兵辎重队的勤务。面对奉命迫他退赃的吏员,他答道:“公民,您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他妈不在乎。督政府我喂着,部长我喂着,部里的专员我喂着,将军们、开支命令官们、军需监理们我都喂着,所以您看,我谁也不怕,您这些字也是白写。”第二年,他买下了迈松城堡。不言而喻,供应商公司里既有官员,也有政客,例如富歇和塔利安。
勒费弗尔承认,国家使用的种种权宜之计以及国家自身的失信,为供应商抬高要价提供了借口14。当然,军需承包商也绝非什么小圣人,他们当中不少人干着严重的舞弊勾当:在质量上弄虚作假,取得伪造的交货收据,领了预付款,随后却什么也不供应。戈丹提到,有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海军供应建筑木材的合同,但三年过去,它一次货也没有交,尽管好几个省已把价值数百万的木材采伐判给了它。还可举出弗拉沙公司:它在意大利活动,把从典当行中查扣的珠宝转卖了200万,而这些珠宝是它自己估价为40万法郎的。另一些供应商没有把诈骗做到这个地步,只是在迟迟拿不到钱、心生厌倦之后,干脆停止供货。部队因此陷于困乏,沦落到四处抢掠,并且滥用征调券,此事后文还会谈到。
因此,不必太同情督政府的军需承包商,倒是补给不继的军人更值得同情。诚然,他们当中也有几个没有发迹的;例如阿姆兰,他娶了一位最走红的“时髦女郎”为妻;又如阿内-克莱里,他是路易十六最后一位贴身侍从的兄弟。但在这些时运不济者之外,发大财的又何其多!只需提一提:供应商中最出名的乌夫拉尔,他的财富在1800年已达2900万,而且主要是在此前五年中积聚起来的,凭借的尤其是为西班牙舰队(据他自己说,仅此一项他就从中获利1500多万)和法国海军提供补给而签订的合同。
尽管以“不确定票据”支付的款项一再拖延,尽管还要搭上行贿的开销,供应商仍然赚了大钱。这是因为待补给部队的人数被高估了,因为与国家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价格远远高出市场价格,也因为欺诈、作弊和其他侵吞行为层出不穷。把话说得过头一点,可以说供应商即使拿不到偿付也赚了钱,或者说,是拿上文列举的那些五花八门的票据作偿付而赚了钱。当然,这些票据最终都应以金属硬币兑付,不过那些实际上以实物、即以木材或国有地产抵付的票据除外。但它们都没有确定的到期日;而对于一个过一天算一天、任何缓付都弥足珍贵的政府来说,这一点正是要害。此外又加进了征调券,好处是一样的。1795年的数道法令和督政府1796年6月3日的一项决定,重新准许为国内驻军的给养与运输实行征调,但须按市场价格计价。征调先是以指券偿付,继而以地产券偿付,纸币废除后便以券偿付。这种券可用来缴纳税捐,依照1796年11月6日的法律,也可用来购买国有财产。它们容易被人用来舞弊,投机商便以低价从种田人手中收购。
督政府的“各色票据”
因此,勒内·斯图姆曾写道:尽管指券与地产券已被取消货币资格,“共和国直到覆亡,都在求助于它所认识的唯一财源,那就是纸币。只不过,从共和五年起,纸币改换了形式”。其实,他把纸币一词用得过于宽泛;他就这个问题所写一章的标题要确切得多:“以各种各样的票据替代纸币”。事实上,所有这些“票据”与指券或地产券之间有一条本质区别:它们没有法定清偿效力,也没有强制通用效力;它们不用于日常交易。契约一概以金属货币计值,因此,政府的财政窘况和它那些不大正统的手法对货币并无影响。然而,人们不免要问,这一大堆“票据”尽管并未货币化,是否就没有产生通胀效应,或者至少没有产生反通缩的效应,即拖住物价的下跌。
确实,曾不止一次有人提出要新造一种纸币。在1796年8月16日致两院的咨文中,督政府曾建议:“请审查公共财政的运转是否需要增添一种符号。督政府认为这是必不可少的”;这一建议当时无人响应。反之,12月10日,警方提到一则传闻,说立法团“迫于普遍困乏的呼声”,将要把一种新纸币投入流通。事实上,确有这样一个计划,它承袭早先的一些方案,并由塔列朗出面支持,这一点十分可疑。1796年12月,督政府提议发行总额8000万的抵押凭单。那是一些本票,由国有财产的购买人就自己仍欠付的款项出具,并以这些财产上的抵押作担保;凭单将由一家银行投入流通,该行承诺凭票随时兑付。随后,1796年12月31日,议员雷阿尔提议改革抵押法典,让每个业主都有权创制代表自己财产价值的凭单,这种凭单可经背书转让,银行也可贴现。然而,暗藏的王党分子、议员茹尔当猛烈抨击这一雅各宾派的阴谋、这一劳氏体系的还魂,说它意在为一场永无止境的战争提供手段,并向业主强派一笔以凭单偿付的强制公债。雷阿尔知难而退,计划随之落空,何况商界已声明反对。在1797年的政治危机期间,以及在果月18日政变——那是革命对敌人的一次胜利——之后,许多人都担心纸币卷土重来,因为纸币是与共和国联系在一起的;然而第二届督政府却只不过以破产了事!正如勒费弗尔所写,财政“持续不断的困窘”滋生了“一种一再重现、要再造出一种票据来的倾向”,但人们始终没有迈出这一步。
督政府纵然是把无奈之举当作了美德,笔者是否就应当赞扬它的政策呢?它毕竟弥补了一笔可观的预算赤字——尽管赤字有一部分是虚的,正如笔者在债务偿付问题上、以及在以空头钱打发的供应问题上所指出的那样——而又不危及货币。其实,笔者还是不要称颂为好,理由有二。第一条已由米歇尔·布吕吉埃强调指出:督政府使自己陷入了对供应商的依赖之中;这台“地狱机器”于1798年装配停当,至少一直运转到1806年。政府手头拮据,便预支税收,以不记名票据支付供应商,供应商则由此便照例抬高要价,并且索取担保。另一方面,国家只得向有钱的地方——也就是向供应商——商借垫款,日复一日地维持国库的周转,因为只有供应商能实现实实在在的收入,也只有他们肯垫付硬币,而这些硬币是支付官吏薪俸——至少隔三岔五地付一付——尤其是支付军饷所不可或缺的。例如,1796年12月,瓦尔内、克莱因、佩罗坦公司向督政府提供360万(其中60万为硬币,300万为国外汇票);这笔款子的五分之一将以硬币和汇票偿还,其余以林木采伐权抵付。1797年9月,由日后的棉纺厂主利埃万·鲍文斯主持的一家公司,在为国库认购了1000万汇票之后,取得了比利时各省国有财产收益的承办权。
布吕吉埃写道,1798年间,一些集团掌控了公共财政:国民公会时期的暴富者与新一代军需承包商——即共和二年的供应商与共和六年的税约承包人——在这些集团中汇合,而这两伙人本来就一拍即合。就在设立直接税代办处的同时,人们又让包收制的老一套重新上马,签订了诸如由乌夫拉尔总承办海军供给之类的合同。此外,1798年6月20日又成立了中期会计清理委员会,负责清理1791年7月1日至1795年10月27日期间的全部积欠账目。该委员会受五名监察专员管辖,而这五人都与投机商有勾连;这就意味着对国民公会时期的所有获利者实行大赦,布吕吉埃语带讥讽地指出,这批人的后代成了贵族。
督政府政策的第二个污点,是时人恰如其分地称作“死值票据”的那类东西不断膨胀,以及预支款的做法;两者相加,使拉梅尔的种种巧招产生了回旋镖效应。国家付给债权人——食利者或供应商——的券、支付令、付款凭单、委付等等,只能用来缴纳税捐、购买国有财产或取得木材;这样一来,国家就预先断送了本可凭这些名目收到的现钱。它注定只能接受自己无法再度使用的票据,即“死值票据”:这一大堆票据,国家付出去时总于己不利——也就是说要打贴水——收回来时却被迫按面值照收。此外,征调券的发行全凭部队主官酌情决定,再加上以税捐为对象的预支委付,使预算预估始终处于不确定之中。更有甚者,委付在源头上截走并挪用了硬币形态的税收收入:拉梅尔自己就称之为“致命的权宜之计”!马里翁写道,有些东西本来或许能卖得现钱,督政府却不肯拿它们去抵偿债权,而且它想把硬币留作他用,而不是用来偿付债务。话虽如此,督政府却往往被迫接受票据而非硬币。1797年夏,据说每月进款为5000万;但其中1000万是以豁免或减免的付款凭单抵缴的,1000万是以征调券抵缴的。共和六年,包括出售国有财产在内,收入的票面总额据说将近四分之三都是死值票据。共和七年,据拉梅尔所述,头十个月的征收总额为硬币3.71亿,“各色票据”7.53亿。陆军部与海军部在头九个月收到硬币2.41亿,委付与各色票据2.89亿。在下卢瓦尔省,这一年的税捐只征得硬币440万,死值票据却有2550万。
最后要指出,督政府时期人们常抱怨资本匮乏与利率高得惊人(后文还将论及)。可以肯定,军需供应和它来得容易又快速的利润,把来源各异的资金都吸引了过去,这些资金由食利者、土地业主、批发商与商人,乃至官吏和小资产阶级成员投入。尽管银行界与供应商界并非同一群人,大银行仍广泛参与了军需供应生意,例如在保证金与垫款方面提供帮助。此外,巴里永、雷卡米埃等银行家还直接入股了供应商公司。贝尔热龙曾痛惜这类投机在经济上“不健康,因为它们不创造财富”,痛惜这种“与国家深层经济生活格格不入”、靠牺牲国家为生的资本主义。督政府与供应商结成的这一组合,让他想起旧制度君主制与它的税约承包人结成的对子。这些投机所得的利润,或被挥霍于排场与奢侈消费,或投进地产窖藏起来,如果它们没有因某次军事或政治事件的余波而毁于一旦的话。他举出多个例子,说明“军需供应的海市蜃楼”如何以生产性活动为代价抽走资本。但这也属于一种挤出效应:在战时,鉴于军队的需要,这种效应不可避免;同时也是为了“弥补正常商业微薄利润的缺位”,战争与政治上的不确定使正常商业无从谈起。
共和七年的危机。又一次强制公债……
无论如何,谁也无法永远欺骗所有人:拉梅尔那套权宜之计的体系只能是暂时的,它在共和七年的危机中垮塌了。这场危机因欧洲大陆战火重燃而加速爆发——战火重燃本身是督政府侵略政策与英国在阿布基尔海战中获胜的后果——而这场战争一开场便是法军连遭严重挫败。如前所述,1798年9月24日(共和七年葡月3日)的法令征召20万新兵15,迫使开支预算向上修正。政府原指望从出售国有财产中获得1.25亿,但共和七年只售出4100万。另一方面,征税进度比上一年更慢;拉梅尔早在11月中旬便已叫苦,此后情况只是越发糟糕。共和七年第一季度的进款只有1亿,而预期为1.5亿;1799年7月28日,土地税、动产税、门窗税三项税捐的收入仅达1.18亿,而共和七年全年的预期是2.46亿。4月25日,拉梅尔预计赤字为6650万,但他太乐观了,接近实际的估计是2.4亿或2.5亿。
诚然,填补赤字的任务并没有落到拉梅尔头上。1799年4月(共和七年芽月)的选举使新雅各宾派在两院占了多数,随后那场一年一度的政变——共和七年牧月30日(1799年6月18日)政变——这一次是两院对督政府发动的。拉梅尔受到左派与右派两方面的批评,不得不于1799年7月20日辞去财政部长职务。两年后,他承认当时“财政状况可悲”,“军队已陷入极度困窘”,这完全符合实情,连军医院也不例外:承包经营军医院的公司拿不到付款,把它们丢下了。此外,据自称目睹这一幕的乌夫拉尔讲述,此后不久,新任陆军部长贝尔纳多特“为战友们痛苦的呼救而绝望,手持佩剑走进他的同僚〔财政部〕那里,向他要钱”。后者“丝毫没有设法掩饰自己的惊恐;但他一边发抖,一边轻而易举地向他证明,自己的金库是空的”。
拉梅尔的继任者不是别人,正是罗贝尔·兰代,这位“大”救国委员会的前委员曾在委员会里分管给养问题。照他的说法,大银行家们对当年与他的往来留有“愉快的回忆”,并表示愿意相助。7月25日,一批供应商便给了他一笔3000万的垫款;两周后,他又从银行家那里获得同样数额、为期四个月的垫款,这些银行家组成了一个“商界银团”,发行了与该数额相等、可用硬币兑付的票据(据说这些票据很快便跌价5%—6%)。但这仍填不满这个深渊;况且,两院多数派此时正转向新雅各宾派的政策。他们先是通过了一项特别战争捐,附带前文已提到的、就薪俸与津贴预扣5%或10%的办法;继而通过人质法(1799年7月12日,共和七年获月24日),以打击反革命的“恐怖主义”;最后又开征一笔1亿的强制公债(8月6日,热月19日)。
这项措施由茹尔当将军提议,经长时间讨论后通过。须摊认此项公债的个人,由省级陪审团按他们的纳税基数指定,陪审团由本身不在课征之列的公民组成。原则上,课征对象是缴纳土地税超过300法郎、或动产收入在1万法郎及以上的纳税人;认购税率实行累进制,最轻者为其土地税(或人身—动产税)的40%,最富者达300%。对单身者与无子女的鳏夫、前贵族、尤其是流亡者的亲属,还要加征。认购额的六分之一须在一旬之内缴清,第二个六分之一在一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自共和八年葡月1日(9月23日)起每两个月缴四分之一。要指出的是,同在1799年,小皮特在大不列颠开征了所得税。
左派中有人抱怨这项措施对大富翁太过宽待。但《观察家报》写道,这项措施“透出一个推翻一切稍具规模财富的体系”,《法律之友报》则称这是一个“哥特式与革命式的大杂烩”,出自“西哥特人”之手。塞纳省的公债陪审团于8月15日任命,27日公布了它的工作分析;它共对210名纳税人课征,总额750万;其中4人须缴20万至40万法郎,9人缴10万至20万,12人缴5万至10万,18人缴2.3万至5万。在这群“超级富豪”中,陪审团竟“品味恶劣”(布吕吉埃)地把刚刚向政府垫款的银行家与供应商也列了进去。佩雷戈便是如此,他得到的安慰是收到一封信,祝贺他第一个缴清了自己认购额的第一个六分之一……至于乌夫拉尔,他被课以5万法郎,而定居巴黎的鲍文斯被课以2.5万16。政府张贴了一份公告,请公民们向陪审团检举那些家财够得上公债课征条件的人。
8月24日,一家报纸报道,公民加里雄——葡萄酒批发商、国有财产购买人、一个多子女家庭的父亲——“因强制公债摊派给自己造成的绝望发作,开枪打穿了自己的脑袋”。尤其是1799年8月末几天的报刊断言,“自从公债陪审团开始活动,作坊便空无一人……再没有生意,再没有转手,再没有买卖……商人什么也卖不出去,甚至连营业执照税都缴不起”;公债“正在扼杀巴黎的生意;连一个苏都找不到。人人都在收敛、变现,把金子藏起来以防变故”。据报告,共和七年果月巴黎的登记税与印花税收入只有28.4万法郎,而共和六年同月为60.4万;人们还为“众多工人的悲惨处境”而叹息。
至于公债本身,它辜负了发起人的期望;起初为缴款规定的严格期限根本无法遵守。两院很快向右转舵,设法修改它;1799年10月31日(共和八年雾月9日),蒂博提议以一种温和的比例税取而代之,即每法郎直接税加征30或50生丁;随即爆发激烈争论;雾月16日争论重开。27日(11月18日),新政权以每法郎土地税与动产税加征25生丁的特别附加征课,取代了强制公债,此时强制公债总共才收进1000万。强制公债的收据准予用来缴款,各种“死值票据”也一样!
但在政变之前,另一些措施似乎已印证了强制公债所传递的信息。“如同1794年那样,雅各宾派将一味冒进。既然不能再以王党主义为借口把旧富豪送上断头台,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用赋税压垮新富豪,这些人正是他们昨天的同伙”(布吕吉埃)。在新雅各宾派的练马场俱乐部,人们谈论设立特设法庭,“让窃贼把吞下的吐出来”;10月4日,一项法律责成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各部部长呈交1795年以来全部供应业务的总决算账目,违者褫夺权利并受追诉;10月29日,又取消了他们以委付方式直接从税收收入中取得偿付的可能。
无论这种新恐怖派政策与雾月政变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因果关系,有一点可以肯定:强制公债并未恢复督政府的财政。共和八年即将出现比共和七年更为严重的赤字。诚然,承接这份遗产的戈丹并非公允的评判者,但他不无道理地写道,“到共和八年雾月20日,法国确实已不再存有任何财政的痕迹”;他还谈到“国库的绝对空虚”,因为国库手头的硬币只有17.7万法郎这么“可怜的一笔”,那是16日获得的一笔新的30万法郎垫款的余额。可以认为,倘若雾月18日政变没有发生,诉诸一种新的纸币几乎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