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負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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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未竟的土地改革:雷正琪文选第四章

雷正琪以苏联、东亚、南亚与东南亚的田野调查、政策报告和公共论述,记录二十世纪亚洲土地改革的实践。本连载据路易斯·J. 瓦林斯基编选的1977年英文版翻译,现已发布序、致谢、导言、前三部导言及第1—39篇。

这是拉迪金斯基(Ladejinsky)已发表的关于日本的第四篇文章。第一篇《农业租佃与日本农业》(“Farm Tenancy and Japanese Agriculture”)发表于19379月的《对外农业》(Foreign Agriculture),它与本文一道,极大地成就了作者的声誉,以致战后他注定要被请去在日本土地改革中担当要角。略去那篇文章,只因其内容已融入他战后所写、收于本卷后面的《日本的农业租佃》(“Farm Tenancy in Japan”)。略去第二篇(《日本棉纺织工业与美国棉花》,“The Japanese Cotton-Textile Industry and American Cotton”),是因为它无论选题还是写法都中规中矩,又缺乏现实意义。第三篇《日本的农村动荡》(“Agrarian Unrest in Japan”)发表于19391月的《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本质上是把本文写得更通俗些,故也略去。

拉迪金斯基在此论及的不止农业租佃,还有高额地租、利息负担、税赋以及其他酿成日本农业危机的因素,并考察了政府应对措施之不足。耐人寻味的是,他特别提醒读者留意日本军方对农村问题的特殊兴趣。

本文刊于19398月的《农业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第21卷,第614—631页)。

今天,一如既往,农业仍是支撑日本经济生活的脊梁。近年来日本工业化进展空前,往往掩盖了这一点。可事实上,农业在现代日本的分量依然极重。农村人口仍约占全国的45%;全国的食物几乎全由农业供给,而就投入资本和净产出价值而言,农业是日本首屈一指的产业。

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不意味着农村繁荣或进步。恰恰相反,如今人们公认,正当日本工业和贸易扩张兴旺之际,农业却深陷一场日益加重的危机。农民理应安于低生活水准的封建观念,至今仍弥漫于日本农业。只要农业还能满足农民俭朴的需求,这种观念就有助于让乡村安于现状。然而近年来,日本农业经济连这点最低限度都无法供给众多农民。这要归咎于日本农民必须肩负的种种负担,它们即便在“正常”时期也损害着农民。其中主要的有:本国耕地极为有限、农业单位极其细小;土地分配不公;租佃普遍;价格剧烈波动;税负沉重;负债巨大、利率高得离谱——以及这一切的后果:日本广大农民生活水准极其低下。

诸问题(The Problems)

日本农业有一特征,引出了一连串棘手问题:相对于迅速增长的人口,耕作面积太小。土地利用已高度发达,“不仅山坡,有些地方甚至连山顶”1都被用来种庄稼。日本人竭力扩大耕作面积,使耕地从1880年的6677 3131亩增至1936年的近9105 4270亩,占日本国土的16%。日本作物用地的扩展,主要在所考察时期的头三十年完成;此后耕地面积便几乎停滞。日本地形大体陡峭多山,眼下适于耕作而尚未开发的土地所剩无几。

日本559 5000户农户耕种着不到9105 4270亩土地,可见每户持有地之细小。若土地均分,每户当耕152分。实则大量日本农民耕种的远不到152分。〔见表。〕全部农户中,34%每户耕种不足73分,34.2%耕种73分至146分,21.5%耕种146分至291分,只有9.5%耕种291分以上。头一组共189 6000户,估计共耕750 8942亩;另一端则有7 8000户,耕种着899 6162亩。这些数字显出持有地何等细小,也显出大量耕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程度。

日本作物用地有限,谈不上土地向大持有地集中。官方统计仅录得3547名土地所有者每人拥地759亩以上,平均每份1821亩;另有4 6000人拥地152亩至753亩,平均346亩。大地产虽稀少,日本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却惊人地悬殊。农林省的数据对所有权的确切分布所示甚少;据非官方估计,全部农户中半数只拥有全部土地的9%,而7.5%的农户却拥有50%2由此可知,日本农民所耕的持有地,与他所拥有的土地并不相称。

按耕作面积规模划分的农户(1936年)及各组所耕作的总面积(1933年)
每户耕地 户数(千户) 耕作面积a(亩) 户数(%) 耕作面积(%)
不足73 1896 750 8942 34.0 8.4
73分至146 1914 2260 5740 34.2 25.4
146分至297 1262 2924 0561 21.5 33.0
297分至449 321 1247 4435 5.7 14.0
449分至741 127 809 1689 2.4 9.1
741分以上 78 899 6162 1.4 10.1
合计 5598 8891 7529 100.0 100.0

a 由矶部秀俊(Hidetoshi Isobe)估算,《日本农业的劳动状况》(“Labor Conditions in Japanese Agriculture”),《宇都宫农业专门学校学报》(Bulletin of the Utsanomiya Agricultural College),第2卷第1号(1937年),B辑,第5页。

资料来源:日本政府农林省,《统计摘要》(Statistical Abstract1936—37年),第1—3页。

许多农民根本无地,更多农民有地极少(有255 6630户每户拥地不足73分)。这般境地,他们只得向那些大量囤地者租种。日本大规模的租佃由此而生。如今日本的租佃已至这般田地:54%的水田、40%的旱田由佃农和半自耕农耕种。两者合计耕种着日本全部耕地的48%,即4370 6049亩。1936年所统计的559 7000户农户中,将近31%是自耕农,27%是全无土地的佃农,42%是半自耕农。

在美国,“佃农仍可较自由地沿农业阶梯向上攀爬”3,日本的佃农却无此余地。土地稀缺、又别无他业可投,把佃农死死拴在地上——地租再高也得忍。稻田纳实物地租,其他土地通常纳货币地租。实物缴纳是压在佃农身上的一重额外负担。一位日本作者指出:“它之所以更重,还因为有这样一种安排:佃农每反(tan,约12分)须向地主纳若干公斤稻米,无论收成丰歉,这个数额都变动不大。换言之,无论单产高低,地主都稳得某个定量的‘收获’。”4农林省调查了9134个村庄,结果表明:七成情形下,单季稻田的地租占收成五成以上;双季稻田的地租约占收成六成。还可注意:地主只纳田赋,佃农却要缴种种摊派税费,自购极贵的化肥(人造肥料),还要自备农舍、农用建筑、农具和种子。这般算来,佃农从收成中净得的份额,比上述数字还要小得多。

由来已久的地主与佃农关系,一直延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其间虽未引发多少公开冲突,佃农却从未满意于自身的经济地位。然而,农业困境日深,与旧观念相抵牾的思想又广为传播,遂使佃农对地主的态度发生决定性转变。自1917年起,有记录的争议从每年85起增至将近6000起。争议的成因众多,以下两项尤为突出:二十年代是地租过高,晚近则约六成争议缘于地主企图把佃农逐出土地。

日本农民的经济福祉,紧系于稻米和蚕茧两种作物。日本人口迅速增长,又历来主要以稻米为主食,遂使一半以上的耕地用于种稻。水稻种植面积扩大,单位土地的单产提高得更多,过去六十年里稻米总产量翻了一番,主要从316万吨增至612万吨以上。然而过去十年,单产几乎停滞。于是有人提出:“日本差不多到了这样一个临界点——无论再为增产费多大力气,其农业投入的回报都将开始递减。”5

日本稻米的价格以剧烈波动为特征,时而坑了生产者,时而坑了消费者。波动出于多种因素:收成状况及随之而来的稻米短缺或过剩;日本稻米几乎全在国内消费、出口国外无利可图;所消费的稻米又必须是日本稻米,或来自朝鲜、台湾的稻米。但无论成因如何,将近二十年来,日本政府始终面对一道难题:如何消除稻米价格的剧烈波动,既调和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又平息波动所引发的不满。

蚕茧的重要性仅次于稻米。事实上,对三分之一的日本农民来说,它是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笔收入多寡,全看美国的丝价——日本生丝出口九成以上销往美国。丝价主要取决于美国的商业景气。这就解释了价格何以从美国战时繁荣末期每3.8公斤日元106角的历史高点,一年后急跌至每3.8公斤日元57角的低点。主要出于同一原因,部分则因人造丝竞争加剧,蚕茧价格从1929年的日元75角跌至1934年的日元25角,这个价仅及生产成本的三分之二。

日本农民肩上的债务负担,是日本农业困境的一个根本症结。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债务总额估计不到十亿美元。此后乡村困苦,收支差距拉大,负债迅速攀升,估计达日元60亿元,即每户略超日元1000元。其后果是:“他们〔农民〕债台高筑,是迫使今日自耕农变卖自家土地、沦为无产佃农或雇工的诸般原因中最要紧者;否则他们本可作为农业人口中健全的中产阶级存续下去。”6这些负债大多以高利率背负。农林省调查了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放贷额,结果表明:主要为便利农村融资而设的劝业银行(Hypothec Bank)与农工银行,仅占农业贷款总额的14%;私人银行和放债人(高利贷者)则分别占13%56%7至于所收利率,官方估计1932年将近43%的债务利率在7%10%之间,51%的贷款在10%15%之间,其余在15%以上。可实际利率远高于官方估计。据一位观察者说,“在他〔农民〕的全部贷款中,57%是私人放贷者按名义利率12%放出的,据说真实利率在20%30%之间。”8

日本农民历来承受沉重税负。封建时代,这一点被一句俗语道尽:“农民好比芝麻籽,越榨得狠,挤出来越多。”到了现代,向农民征税的过程已被规范化、法律化,但事实依旧:在日本的经济格局里,农民仍是主要的“负重之兽”。正因如此,“从封建制度到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面进步,是拿农民作代价换来的。田赋(地税)、关税、消费税和地方税的征收,无论有意与否,都成了推行这一政策的手段。”9这种对待农民的态度延续至今,尽管日本的工业发展迅速而极为成功。

前面各段所述状况,早在大萧条之前的多年里就已逐渐侵蚀日本农业经济,只是这些根本不利因素的全部分量一直未显,主要因为稻米和丝这两种主要产品价格相对偏高。下行的最初迹象出现在1926年;到1929年,稻米价格已跌30%,蚕茧跌37%,其他产品也类似萎缩。1929年农业产出总值降至日元35亿元,而1919—1928年间年均为日元46亿元。但真正的暴跌发生在1930年和1931年,尤以后一年为甚,当年农业产出仅值日元22亿元,不到1919—1928年均值的一半。工业品与农产品的价格差距,加重了农民的处境;农民所购商品的价格跌得没那么厉害;而像至关重要的肥料,价格甚至还在涨。

价格回升步履极缓,但1935年以后渐趋明显。据估计,1938年农产品产值比1929年高出约日元3亿元。但这里同样要注意,价格回升远落在工业品后面,从而压低了农村社会的购买力。尽管有此不利因素,农产品价格的回升仍多少缓解了大萧条带来的眼前困难,可那些制约日本农业经济的根本难题,依旧悬而未决。

现在要考虑的是:日本的农业局面,对农民谋生究竟意味着什么。1927年是相对繁荣的年头,对132名耕种自有土地的农民所作收入调查显示:一名农民总收入平均日元1350元,支出日元1315元,结余日元35元。靠副业贴补,把收支拉平,是日本农业的一根基本支柱。一项1913—1934年间的农户收入调查,道出此事何等普遍:“除1913年这一例外,农业收入年年抵不上家庭开支即生活费用,逼得农民转而靠非农收入来补亏空。”10副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重,在23%31%之间。由此大概可以断定:对多数日本农民来说,农业本身并不划算。日本政府统计局对此心中有数,它指出:“普通半自耕农连同佃农,只有经营的农田超过273分,才指望得上结余。而日本农民里,耕作面积不足146分者远占多数,这一事实本身就清楚证明了日本农业作为一桩营生有多艰难。”11这般境地,那须博士所提的问题——“〔土地〕如此高的人口承载力,是否有一部分要靠农民以低生活水准作牺牲来换”12——尽可以作肯定的回答。

补救之道(The Remedies)

1930年以前,日本的农业问题引不起认真关注,一个要因是农民既无力清晰道出自己的怨苦,又争取不到国内主导政治集团的支持。然而,当农民的诉求连同别的诉求一道被军方接了过去,用斋藤实前首相的话说,农村问题立刻就“烧了起来”。19301114日滨口雄幸首相遇刺、数月后身亡,农村的不满在其中起了不小的作用。此后日本政商要人接连遇刺,乱人眼目,其背后动机都染上了军方与农村利益相结合的色彩。13想想军队在国事中的分量,尤其是1931年侵占满洲(中国东北)之后,就不难明白何以1932年起日本历届政府都急于安抚农民。

为稳定米价,政府政策力图把价格维持在能调和产销双方分歧的水平。这一政策渊源可上溯战后,其基本原则则在1933329日颁布的一项法律中得到明确表述。政府由此获权每年厘定一个最低价和最高价,并随时准备照这两个价位买进或卖出稻米,把市价稳在两个既定水平之间。最低价以生产成本为据,最高价以生活费用为据。为执行该法的主要条款,政府设立了一项日元8亿元的稻米专项基金,最多可增至日元11亿5000万元。

这项法律后来证明成了政府的财政包袱,遂经1936年的《米谷自治管理法》修改。依后者的条款,农民将被组织进地方与联合的米谷统制协会,以储存余粮。农林省获权发放专项补贴以支付储存费用,并以所储稻米为押按低利率放贷。余粮将一直存留,直到市价升至官方最低价以上。

靠价格管制援助农民,只取得部分成功,尽管日本政府在稻米诸法运作中蒙受了日元2亿余元损失。当然可以辩称,若无政府援手,价格本会跌到现行水平之下;但在稻米生产者看来,许多时候价格连生产成本都抵不上,遑论利润。

如今向生产者保证的稻米最低价,未必令他们满意,可他们毕竟有了一笔稳收入。蚕茧的情形则不然。直到很晚近,政府援助养蚕者,靠的还主要是一些提高蚕茧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措施。1935年和1936年,蚕茧销售被纳入政府监管,规定供售产品的质量须经官方认可。某些时候,如1930年和1931年,养蚕业农民曾从政府获得总计日元1亿2000万元贷款。

这些贷款本意是救济,政府却拿它们当作控制蚕茧产量的手段。然而丝的需求疲软,靠减产抬价并不奏效。蚕茧价格既受生丝价格支配,日本政府随后又颁布诸多抬高丝价的措施,包括贷款、补贴、政府收购过剩的丝、限制丝的产量和销售等。然而从价格走势看,一切抬高蚕茧和丝价的直接、间接措施都未达目的,日本蚕农的兴衰仍旧系于美国经济活动曲线的上扬,而非其他任何因素。

除了靠各种价格稳定方案援助农业,日本政府还操心降低生产成本,重点是以较低价格供应化肥(人造肥料)。这个行业带有垄断性质,即便大萧条最严重的年份,肥料价格仍被牢牢撑住,尽管那时农产品价格已跌至历史最低。农民对这种价格差距怨声鼎沸,以致1936518日颁布了一项法律来纠偏。该措施的分量在于:依此法设立的肥料制造商协会,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安排控制生产、制定销售政策或厘定产品价格。日本农民最终能否买到更便宜的肥料,尚待观察;眼下应当注意,此法颁布以来,肥料批发价反而更高了。中日战争加大了对这个行业的需求,又刺激价格进一步上涨。当然,若无政府的管制措施,价格很可能还要更高。

日本的农村救济,已与减轻债务负担紧紧绑在一起。危机愈烈、援助呼声愈急,193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村负债整理法》。该法规定组建农村协会,职能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斡旋,并制定计划,靠延长偿还期限、设立年度分期方案、降低利率、削减本金或应计利息等办法放宽债务条件,从而在20年内清偿债务”。14政府计划五年内向各协会发放总额日元2亿元的低息贷款。可以推断,其意图只在解决相对一小部分农村债务。说到底,该法是要农民靠自己解决问题,从下面这段话即可看出:“清偿债务的资源,应取自〔农户〕结余收入以及变卖那些对高效操持家业并无必要的财产。”15可大多数日本农民正是因为没有结余收入才债台高筑。于是,政府指望借以削减农村债务的主要手段,到头来只剩“更积极地利用睦邻情谊与互助传统”这一句空话。16

《负债整理法》的基本设计,并未给债务问题提供任何出路。指望凭此法大幅削减农村负债的希望落了空。193381日至1936630日这将近三年里,政府向各协会发放的贷款仅日元15440000元,即五年内应发日元2亿元的7.7%。截至1936330日,实际整理的债务为日元1亿5700万元,相当于所计划最低额的26%、最高额的15%,仅占估算的农村债务总额的2.6%

日本的土地保有制度,一直是乡村普遍不满的根本原因。如何革除它,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日本政府。为此采取了两项措施。其一是1924年颁布的《佃农争议调解法》。它规定,第一,采用一种更简化的法庭程序;第二,由一名法官和数名公民组成委员会进行仲裁。争议双方若表示满意,裁决即生效,并移交法庭作正式核准。半数以上的佃农争议都这样了结。

第二项措施旨在协助佃农成为自耕农,从而废除作为一种制度的租佃。1926年制定了一项方案,规定此后二十五年内支出日元4亿6800万元。这笔钱不足以大规模购地,因为按现行价格,总共只能购得174 2172亩,仅及佃农所租全部耕地面积的4%17为加快进程,1932年又提出一项更宏大的计划,即《自耕农创设法案》。它规定三十五年内以日元28亿元总成本购买936 6449亩土地,佃农则以年度分期付款偿还这笔钱。该法案招来大量批评,理由是它“是一个花招,专为让土地所有者甩掉那些成了负担的土地而设”。18法案未获通过,至今仍在实行的只有1926年开创的那项方案。1926—1933年的八年里,将近12 0000名佃农获得协助、购得76 4856亩土地,仅及全部出租土地的不到2%。一位研究本国土地保有制度的日本学者断言:“可见现行方案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措施,是相当无效的。”19

除上述各方案外,还曾多次试图制定一部稳定地主与佃农关系的法律,均未成功。按日本土地保有关系的现状,任何租佃法都意味着向下修订地租、承认佃农对土地的权利。地主视此为侵权,遂激烈抗争,迄今颇为得手地挡住了任何变革。

过去六年里,把日本农民安置到满洲的问题被看得相当重。据日本农相说:“日本人移民那片广袤土地,意义之一在于扩展构成日本民族脊梁的农村社会,为日本本土集约耕作制度所招致的困难找出路,并开发满洲的自然资源。”20说得更具体些,满洲将充当一个安全阀,以纾解日本的土地压力。眼下,实绩与所拟计划相去甚远,也丝毫不能印证日本广为流传的那个念头——满洲正成为日本过剩农民的一个重要去处。1932—1937年间,总共只有2785户农户(每户获政府日元1000元补贴)落脚满洲。但日本政府不肯因此气馁,1937年又拟出一项远为宏大的计划。这一最新举措要求此后二十年内,把一百万户、共500万人的农户重新安置到满洲。

日本农业经济较为光明的一面,在于合作社运动的广泛开展。它得到日本政府扶持和财政资助。比如,靠裁减为数众多的中间商人而省下的开支,便是力主该运动的一条理由。在约600万的总社员中,农民占70%。日本合作社的主要职能限于:提供信用,办理销售和采购,以及共用仓库、碾米设施、农业机械和工场。近一半合作社把上述各项活动合于一身。该运动在日本农业经济中的角色日趋吃重。1920—1934年间,经合作社销售的稻米增至九倍。小麦亦然,蚕茧则略逊。后一年里,全部上市稻米的28%、小麦的27%、蚕茧的12%经合作社售出。合作采购社也大有进展,主力集中在采购肥料,1934年它们经手了肥料总消费量的三分之一。

信用合作社发放用于生产的贷款,如购置土地和农业机械。直到不久前,约70%的贷款无须担保,而是基于对借款人道德、财务和政治状况的细致考察。近来这一政策反转,倾向于只针对某种有形财产放贷。利率相当高,介于年息8%12%之间。这与商业银行所收利率相差无几,某些情形下前者甚至更高。它们通常仍不能让农村人口免于向私人借高利贷。在较穷的农民身上尤其如此,因为“实际上据说信用合作社是由中、上层社员组成的”。21看清这些事实,便不难明白农村对信用合作社的负债何以仅占农村债务总额的10%15%

合作社运动总体上有益于日本农业经济,但好处分配并不均。较富裕的地方获益最多。当前那些旨在加重合作社运动在日本乡村分量的计划,对最不富裕群体的福祉或许并非全无积极作用。但有一种广为流传、尤盛于官方圈子的看法——认为日本农业问题的解决本身就系于合作社运动——则言过其实;它能减轻某些负担,却绝无可能将其彻底铲除。

日本对华发动的战争,对日本农业绝非福音。农产品需求受到刺激,可许多农民并无余粮投放市场,沾不到涨价的光。再者,据说农产品价格的变动没跟上农民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农产品报价近来虽有上扬,却远低于农村人口常买的那些物品。22此外,战争夺走许多农场的主要劳力,征走大量牲畜,又耗掉那么多肥料,弄得农民连自用的份额都难以凑足。

中日战争爆发以来,已采取多项措施援助本国农村。其中主要的是《农地调整法》和《临时农村负债清理法》,两者均于193842日颁布。第一项法律关涉新自耕农的创设与维持、佃农与地主关系的调整,以及对已被征兵者所有农场的处置。该法或许最突出的条款,是加强佃农在租约上的地位:除非给出该法所列的充分理由,地主不得驱逐佃农。该措施奏效与否,眼下尚难断定;在此应当强调的是,总体而言该法的条款相当含糊,地主在农村事务中仍握有重要发言权,尤其在涉及自身利益之处。

《负债清理法》并不惠及全体农业人口,只惠及“住在乡间的烈属和伤兵家属”。23依该法规定,临时府县负债清理委员会就削减本金、利率或偿还期限,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斡旋。债务整理所需资金由若干政府银行供给,但凡此种种,“这些银行此项专项融资的数额,须在所抵押不动产的估价之内”。24政府对此项融资过程中所生任何损失,担责以日元1亿2000万元为限。25这一应对农村负债的最新尝试,与1933年那次相差无几:又一次要农民靠动用自身那点微薄资源来减债。这法子过去没成过,对眼下和将来也几乎不抱希望。

结语(Conclusion)

整顿日本农业经济的迫切需要,如今已被那些主导国家发展方向的人所认识到。前陆军大臣荒木贞夫大将曾说:“倘若我们能成功解决农村问题,其余严峻的社会问题也就好解决些。”26但尽管有此种深切忧虑的表白,所颁布的援农措施仍不足以了结眼前的任务。诚然,这任务无比艰巨,在目前情形下,其中某些方面几乎无解。即便日本农耕面积能扩大2124 599627,且这样做在经济上可取,作物总面积也不过达到1 1230 0266亩,人均42分。据研究此事的日本学者说,这比最低需求还差3亩。唯有极迅速的工业化或大规模的海外移民,才能达到这一最低标准。然而几乎可以断定,今后许多年里两者都不大可能出现,而人口对极有限土地面积的巨大压力所酿成的根本问题,无疑将继续拖累这个国家的农村进步。

尽管“人多地少”的难题处处掣肘,日本农民的困境仍可稍获缓解:削减负债、降低利率、改善信用设施、课征更公平的税赋,并认真根除现行租佃制度的弊端。这一切,单靠自助、靠精神再生、靠那句一再重复的“农民是国家的中流砥柱和脊梁”,都办不到。如今要改善农村状况,几乎非得给补贴者再补贴不可——日本农民确实当得起这个称呼。这条路要花大笔财政,而农民显然出不起。况且,日本对华战争开支节节攀升,留给农村重建的余地少得可怜,甚至一无所余。不过很可能在将来某时,那项动用军队的扩张政策本身,会让农民的诉求得到较友善的接纳。在军队看来,“农业人口构成日本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这道防线必须加固。既然权宜之计已证明不敷其用,对这个国家头号问题的彻底处置,终将可能被提上议事日程。与此同时,人们所能做的,无非是记下这样一个事实:尽管谈论农业改革已成为本国各主要政党最爱的消遣,农民却仍在与一己之力无法克服的重重困难苦苦相争。

本章完
注释27

注释

  1. 那须皓(Shiroshi Nasu),《日本的人口与食物供给》(“Population and Food Supply in Japan”),载《太平洋诸问题》(Problems of Pacific),太平洋国际学会第二届会议论文集,檀香山,1927年,第346页。

  2. 矶部秀俊(Hidetoshi Isobe),《日本农业的劳动状况》(“Labor Conditions in Japanese Agriculture”),《宇都宫农业专门学校学报》(Bulletin of the Utsanomiya Agricultural College),B辑,第2卷第1号(1937年),第6页,表2B)。

  3. 日本政府,《总统农业租佃委员会报告》(“Report of the President’s Committee on Farm Tenancy”,19372月),第5页。

  4. 木村孙八郎(Magohachiro Kimura),《日本的农村问题》(Japan’s Agrarian Problems,日本外交协会,193712月),第12页。

  5. 那须皓(Shiroshi Nasu),前引书,第343页。

  6. 八木芳之介(Yoshinosuke Yagi),《农村负债整理问题》(“The Problem of Farm Debt Adjustment”),《京都大学经济评论》(Kyoto University Economic Review19377月),第61页。

  7. 上野田节夫(Setsuo Uenoda),《日本的农村问题可追溯至明治初年》(“Farm Problems in Japan Dates Back to the Early Meiji Era”),《泛太平洋》(Trans-Pacific193438日)。

  8. 《泰晤士报》(The Times),伦敦(193275日)。

  9. 木村孙八郎(Magohachiro Kimura),前引书,第7页。

  10. 矶部秀俊(Hidetoshi Isobe),前引书,第66页。

  11. 那须皓(Shiroshi Nasu),前引书,第198页。

  12. 同上书,第196页。

  13. S. D. 肯尼迪(S. D. Kennedy),《1932年的反动运动》(“The Reactionary Movement of 1932”),《当代日本》(Contemporary Japan19333月)。井上准之助藏相于193229日遇害;三井庞大财阀的常务董事团琢磨于193235日遇害;日本首相犬养毅于1932515日遇害。

  14. 八木芳之介(Yoshinosuke Yagi),前引书,第65页。

  15. 同上书。

  16. 同上书。

  17. S. 川田(S. Kawada),《自耕农农场的创设与维持》(“The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Peasant Farms”),《京都大学经济评论》(Kyoto University Economic Review19287月),第77页。

  18. Y. 八木(Y. Yagi),《当前的土地问题与自耕农所有制的创设》(“The Current Land Problem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Peasant Proprietorship”),《京都大学经济评论》(Kyoto University Economic Review193612月),第73页。

  19. 同上书。

  20. 有马赖宁(Yoriyasu Arima),《日本的农业行政》(“Japan’s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ion”),《当代日本》(Contemporary Japan19379月),第181页。

  21. 同上书,第123页。

  22. 三菱经济研究局,《月度通报》(“Monthly Circular”,19386月),第8页。

  23. 同上书,第18页。

  24. 三菱经济研究局,《月度通报》,《农村债务偿还基金法》(“Monthly Circular,Farm Debts Redemption Fund Law19329月),第3条。

  25. 同上,第568条。

  26. 《当代日本》(Contemporary Japan)〔俄文论文集〕(莫斯科,1935年),第73页。

  27. 那须皓(Shiroshi Nasu),《日本的人口与食物供给》(“Population and Food Supply in Japan”),载《太平洋诸问题》(Problems of Pacific),太平洋国际学会第二届会议论文集(檀香山,1927年),第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