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負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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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未竟的土地改革:雷正琪文选第五章

雷正琪以苏联、东亚、南亚与东南亚的田野调查、政策报告和公共论述,记录二十世纪亚洲土地改革的实践。本连载据路易斯·J. 瓦林斯基编选的1977年英文版翻译,现已发布序、致谢、导言、前三部导言及第1—39篇。

战后初期,拉迪金斯基似乎曾受邀就朝鲜的土地改革进言;但这篇战前的文章,是我所能找到的他本人论及该国的唯一一篇。佃农制在文中考察的诸问题里举足轻重,殖民宗主国日本那些自利的政策亦然。在职业生涯的早期,拉迪金斯基便已看清一个事实:经济增长未必等同于福祉。他指出,“一方面是生产的显著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广大朝鲜农民经济状况的恶化。耕地扩大、产量增加所带来的好处,似乎恰恰从那些以自身努力使之成为可能的人手中溜走了。”读罢令人不禁要问:这种殖民环境下贫苦农民的处境,是否比某些亚洲自由国家独立多年之后的处境还要糟得多。本文偏重描述的第一部分已略去。

本文刊于 19402 月号《对外农业》(Foreign Agriculture)。

土地保有问题

小规模耕作

朝鲜的作物种植总面积分布于 300 万户之中,平均每户约 243分,远高于日本每个农户家庭 152分的水平。但显而易见,朝鲜和日本一样,农业都是极小规模的。新增可耕地稀缺,农业人口又在增长,个体的土地持有面积因而进一步缩减。正如一位研究此问题的朝鲜学者所言,“土地如此稀缺,几乎没有哪个农民能种上他想种的那么多地,而每户所占的可耕地面积却仍在下降。”1 1919—1930 年间,每户所占的可耕地面积下降了 10%2 朝鲜也面临人多地少的问题——而且还不是肥沃的地——尽管程度比日本本土稍轻。还可一提的是:在日本,副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比例介于 23%31% 之间,而在朝鲜,这一项无足轻重,因为从事非农职业并从中取得收入的农民不超过 10%

土地分配不均

可用土地在朝鲜农民之间分配不均,使上述问题更趋严重。每户平均 243分这一理论数字,与个体农民实际耕种或拥有的土地数量没有多大关系。据朝鲜总督府 1938 年发布的一份官方报告,全部农户中足有 63% 每户耕种不足 146分,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每户耕种不足 73分。耕种 146分至297分的农民占总数的 21%,其余农民每户耕种 304分或以上。每户耕种超过 304亩的仅 457 户。这些数字表明,绝大多数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往往不足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

考察朝鲜的土地所有权问题,这一点便愈发分明。一个农民耕种多少地,往往难以说明他拥有多少地,朝鲜农民尤其如此。十年前所作的一项研究3按阶级划分了朝鲜的农业人口(280 万户),为这一主题揭示出引人深思的真相。10.4 万户地主——占总户数不足 4%——竟拥有全部可耕地的 54.5%、水稻田的三分之二。其次是自耕农,共 51 万户——占总数的 18%——每户拥有略少于 304分。余下的土地分属自耕兼佃农——占全部农户的 32%——他们拥有的地极少,不得不向地主租入一些来扩大种植面积。许多情况下,这些农民的土地抵押负债极重,所有权纯属名义。最底层是佃农——占全部农户的 46%——他们根本不拥有土地,平均每户租入 182分。

晚近以来,佃农已占到总数的将近一半。若再算上自耕兼佃农,则每五个朝鲜农民里就有四个是佃农或半佃农。这种情形,世上鲜有可与之相比者。

农业阶梯的最底层,是估计共达 25.6 万户的所谓“火田民”,他们既不拥有也不租入土地,是栖身山间的棚户,靠焚烧森林或灌丛开垦出地块耕种。这类地通常只能种上寥寥数季。

佃农制日增

佃农制在朝鲜是绵延数百年的旧制;其新近而令人忧虑之处,在于过去二十五年间持续不断的增长。这主要缘于自耕兼佃农丧失土地所有权,少部分也缘于自耕农丧失土地(见表)。1914—1938 年间,农民总数增加了 11%,佃农却增加了 66%,快了六倍。同一时期,佃农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从 35% 升至 53%。〔见表。〕这一变化,再加上

按土地保有状况划分的朝鲜农户,1914—1938
年份 地主 自耕农 自耕兼佃农 纯佃农 总计
1914 4 6754 56 9917 106 5705 91 1261 259 3637
1924 10 2183 52 5689 93 4208 114 2192 270 4272
1930 10 4004 50 4009 89 0291 133 4139 283 2443
1938 54 3481 81 4293 151 1424 286 9198

资料来源:191419241930 三年数据取自《土地问题与农民运动》(Agrarian Problem and Peasant Movement,莫斯科:国际农业研究所,1937 年),第 4 卷,第 42 页。1938 年数据取自 U·阿列克西斯·约翰逊(U. Alexis Johnson):《朝鲜的农户、土地持有、所有权与佃农状况》(“Farming Households, Holdings, Ownership and Tenant Status in Chosen”,京城,朝鲜,1939 年)。

土地集中于地主之手,以及土地租出的条件,对绝大多数朝鲜农民来说意味着赤贫。

越来越多农民丧失土地所有权,原因有几。其一是生活开支上升,而土壤生产率低、耕作方法原始,收入却未相应增加。农产品价格下跌造成巨额亏空,进而酿成沉重负债。农民往往除了卖地,别无办法还清这些债。另一个原因,是日本人自吞并朝鲜以来取得了大片可耕地。

日本人土地所有权上升

日本人究竟拥有多少土地,没有确切数据,4 各种非官方估计也参差不一。但都一致认为:为数不多的日本人已成功攫得一大份土地。官方数据显示,截至 1927 年底,朝鲜的日本人家庭共 1 0300 户,人口 4 4000。到 1936 年,后一数字已减至 3 5000。据一项估计,截至 1930 年底,日本人拥有约 910 5427亩,即“约占朝鲜全部应税土地面积的 11%”。5 另一方面,一位研究朝鲜农村的学者写道,“公正的非政府日本人和朝鲜人所作的种种审慎估计,把日本人实际或实质拥有土地的比例定在 12%20% 之间不等。南部某些郡据称按税务记录,日本人的所有权已延及半数以上的土地。例如南庆尚道的益山郡(Ikson),一位朝鲜地主兼教育家所作的调查据报显示:评定财产估值的 32% 掌握在 12 0000 名朝鲜人手中,68% 掌握在 8000 名日本人手中。日本人拥有的土地大部分在南部,因此大概可以公允地断定:这一地区约有四分之一的土地已脱离朝鲜人之手。”6

日本人土地所有权有一个特点:日本人个体的持有规模,比朝鲜人大上许多倍。官方数据缺乏,私人估计又相互抵牾,这种持有的平均规模难以确定。除了亲自耕作的日本人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日本人及日本公司,拥有并控制着在朝鲜或可称为大地产的土地,交由佃农耕作。1929 年共有 538 个这样的个人或实体,拥有 248 6898亩、控制 39 9777亩,合计 288 6675亩,平均每个所有者 5366亩。

日本人渗透对朝鲜农民境遇的影响,大体是负面的。朝鲜没有多余的闲地;土地集中于日本人(或朝鲜地主)之手,主要靠剥夺本地农民的土地来完成。整个朝鲜村社被日本移民取而代之的事例屡见不鲜。一项针对“自由”或“受保护”日本移民聚落的官方调查表明,“其中许多聚落是靠驱逐朝鲜农民、取代朝鲜村庄而建起来的。1930 年共有六十一个这样的聚落,其村庄就最充分的意义而言完全是日本人的。”7 譬如,朝鲜农民一直反对朝鲜总督府发起组织水利会。这种态度缘由种种,“但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某地一旦成立水利组合,朝鲜小地主便保不住自己的土地,相反,土地落入大日本地主与资本家之手。这种土地的迅速集中,必然把朝鲜人压入佃农或无地阶层。”8

佃农处境苛酷

佃农耕作在朝鲜占绝大优势,因此完全可以说,该国农业的命运与佃农的经济地位紧紧相连。那么,探究他们租入并耕作地主土地所凭的条件,便很有切要意义。

朝鲜佃农以现金和实物两种方式缴纳地租,而实物是惯常方式,因为全部佃农户中有 85%90% 都以此履行义务。实物地租分三类:每单位土地缴纳一定数量的农产物,不论收成多少;按刚收获的庄稼或按抽样打谷为据缴纳;以及缴纳收成的一半——无论多寡。至于实际征收的地租数额,最高可达收成的 80%,最低也不低于收成的 20%。就全国而言,地租占总产量的 50%55%

佃农的净份额远低于地主;一切与耕作相关的开支,人力畜力、种子肥料以及税赋,全由佃农承担。也有地主同样缴税、同样担负其他费用的情形。日本的大规模土地企业东洋拓殖会社(Oriental Development Company)及其他日本地主便如此行事,但为了弥补自身,“他们向佃农征收略重一些的地租。”9 此外还须算上佃农为博取地主好感而偶尔奉上的礼物,以及佃农肩负的额外费用与劳役——这些确属非法。难怪对朝鲜南部一个村庄佃农状况所作的一项审慎调查“显示佃户的实际净份额仅 17%——这种状况在该地区一带绝非例外。”10

佃农和他耕作的土地还另有一重不利。多数情况下,佃农的租约只有一年,于是每到年终佃农更替十分频繁。某些道,尤其是更肥沃的南部地区,更替据估计约达总数的三分之一。佃农但凡在地上停留较久、收获较多,地主多半便相应提租。在这种情形下,佃农纵有财力也不会去改良土地;他们的全部气力,都用在短暂租期内对土地的最大限度榨取上。

佃农耕作的苛重条件,根源在于土地稀缺,以及不断增长的农村人口没有别的活路可干。任凭佃农如何拼命,缴清每年固定开支之后,庄稼的剩余仍太少,撑不到下一次收获。日本佃农的境遇是出了名的糟,但一位日本权威写道:“朝鲜(Corean)〔原文如此〕佃农比日本佃农更穷,经济状况远不如日本本土的佃农。朝鲜(Corea)那些贫苦农人经济之低下与粗陋,实在令人骇异。”11

朝鲜佃农从不安于自己的处境,但直到二十年代初,调节地主与佃农关系的习俗和传统尚足以避免公开冲突、保住村庄相对的安宁。然而过去二十年间,朝鲜佃农的生活与劳作越来越易于滋生不满。农业困苦日深,佃农对地主的态度急剧转变。纠纷数目突飞猛进,从 1920 年的 15 起增至 1935 年上半年的 6886 起。12纠纷起因众多,按轻重排列,主要是租约终止、地租过高,以及企图把地租抬得更高。

尝试中的补救

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怨气日增,朝鲜总督府不得不对这一局面表示官方关注。它先颁布《朝鲜佃农争议仲裁令》(19321210 日),稍后又于 1934410 日公布《朝鲜道、府郡及岛佃农委员会组织规程》。这两部法律意在为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纠纷提供一套仲裁制度,使佃农和地主都可向地方法院申请仲裁。争议一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处以不超过日元50元的罚款。除非相关各方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异议,法院的裁决即具约束力。此外还设立常设的地区佃农委员会,有权审理并仲裁佃农地租及其他佃农事务的纠纷。

这些措施有助于了结纠纷,却未触及冲突与不满的根源。沿此方向的首次尝试,是 1934411 日颁布的《朝鲜农地令》。这一举措的基本特征见于两项规定:第一,对佃农的租约期限定为三年,而非通常的一年,人参、桑树等多年生作物则定为七年;第二,限制佃地管理者的任意行为。它还规定:佃农放弃某些权利的协议无效(第 6 条);佃约续订应以与原租约相同的期限为准;佃农在歉收时可提议减免地租(第 16 条)。这一举措几乎不能使佃农的经济地位有何显著改善,但凭借更持久的雇佣关系,无疑给了佃农更多保障。朝鲜总督府的官方报告显示,提交法院解决的纠纷数目有所增加,可见佃农已利用了这些措施。据该报告,1933 年提交仲裁的案件 732 起,19341707 起。《农地令》193410 月生效后,提交解决的纠纷数目陡升,1935 年跃至 7444 起,1936 年增至 9370 起。后一年仅 386 起由地主提出申诉,8984 起的申诉者都是佃农。佃农显然觉得这套仲裁制度颇能解决他们与地主的某些分歧。

除这些措施外,朝鲜总督府还一直在做一些软弱无力的尝试,企图靠协助佃农变成自耕农来医治佃农问题。1932 年启动了一项十年计划,目标是每年造就 2000 名自耕农。每个入选的佃农,可得一笔日元1000元、年息 4.3% 的政府贷款,分二十五年逐年偿还。这一方案的成效可疑,原因有二。第一,按朝鲜通行的地价,一个佃农至多只能购得 73分。耕作这么小一块地,所得收入任何时候都满足不了农民那点微薄需要,何况地上还背着债。第二,按该计划每年造就的自耕农,至多相当于佃农年增数的 8%。可见要想见效,政府计划的规模就得大得多。

其他问题

收入低下

由上文显见,大多数朝鲜农民的收入确实极其微薄。关于朝鲜农业收入的资料并不完整,但现有数据表明,就谋生而言,朝鲜的农业状况对农民意味着什么。1922 年对南庆尚道一个农业区的一项调查显示:自耕农中仅 30% 在农业年度结束时获利,其余 70% 大致收支相抵;部分佃农中仅 4%、纯佃农中仅 3% 年终有盈余,前者的 96%、后者的 97% 以亏损告终。13 两项更晚近(1931 年)对两个道的调查(汇总于下表)结果大致相同。除某一个道的部分自耕农平均获利日元17元外,所有农民都以亏损终年。各类农户的平均收入与平均支出相比,一例短缺日元44元,另一例短缺日元14元。〔见表。〕

负债重、利率畸高

朝鲜农民弥补收支差额的唯一办法就是举债,因此约 75% 的农民负有债务。对负债总额的估计不一。三十年代农业萧条来临之前,据一份官方报告,债务总额不少于日元500000000元(约合 1 4400 0000 美元)。此后各年没有数字可查,但可以稳妥地推断,萧条年间负债大为上升。

每户平均债务约日元170元至200余元,比日本每个农户家庭日元1000元的水平小得多;然而,大多数朝鲜农民本就是在亏空中度日,这一数字便绝不算小。

债务负担又因利率畸高而愈加沉重。一份不完整的资料,涵盖农村信用社向社员发放的总计日元5400万元贷款,显示全部贷款中 14% 的年息为 15%40% 的年息超过 30%。另一项调查表明,个人贷款的最低利率为 7%、最高 70%;抵押贷款相应为 7%40%。各类贷款的平均年息约 30%。朝鲜农村人口中最穷的那部分人付出最高的利率,因为他们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财产可作担保。以如此畸高的利息举了债,纵然把钱用于生产,许多农民也难从债务纠缠中脱身。实际上,这类贷款中相当大一部分

朝鲜两个道农民的收支,1931年(单位:日元)
类别 总收入——朝鲜农会 总收入——朝鲜农林局 总支出——朝鲜农会 总支出——朝鲜农林局 盈利(+)或亏损(—)——朝鲜农会 盈利(+)或亏损(—)——朝鲜农林局
自耕农 679 479.5 701 507.2 22 27.7
部分自耕农 392 484.6 473 468.0 81 +16.6
佃农 297 397.8 327 428.0 30 30.2
平均 456 453.9 500 467.7 44 13.8

资料来源:李勳求:《朝鲜的土地利用与农村经济》(Land Utilization and Rural Economy in Korea,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6 年),第 272 页。

是非生产性的,大多用于农业以外的开支。因此对许多朝鲜农民来说,负债意味着“丧失土地、灰心丧气、沦为佃农、债台更高、境遇近乎农奴,继而陷入彻底的绝望与麻木的呆滞。”14 朝鲜总督府已着手为农民调整债务,办法是以低息向他们提供资金。一份官方报告称,“如此受到救助的人数,较此项运动〔1932 年发起的自助运动〕之前增至六倍,资金额增至七倍。”15 但该报告并未透露这笔专项资金的规模、贷款利率,或实际受益的农民人数。

价格下跌

二十年代后期及三十年代初期的价格下跌,又加重了朝鲜农民肩头的重负。身为日本的殖民地,朝鲜对日本国内的经济状况立时作出反应,农产品价格上尤其如此。比如朝鲜大米的价格,便由大阪市场的行情决定。不过有一点差别须留意:日本米价低落,会引起朝鲜价格更大幅度的下跌,因为农民必须尽早脱手庄稼,情势紧迫。朝鲜的蚕茧也是同样情形。1926 年日本农产品价格开始下行,朝鲜的价格随之而动。到 1930 年年中,朝鲜所有谷物作物的价格已跌去 20%,精米价格跌去 28%;到 193210 月,相应数字为 39%43%。主要农产品的总价值,从1928年的日元7亿900万元降到1931年的日元4亿9400万元,降幅达 30.3%。这些变化对朝鲜农业经济造成浩劫,已是公认的事实。

贱卖贵买

使农业状况恶化的又一因素,是制成品与农产品之间的价格悬殊。一般商品价格在萧条期间有所下降,但降幅小于农产品价格。化学肥料这类不可或缺的农用品,价格不但未降,反而创出新高。以 1925 年为基数,这种产品价格的指数 1930 年为 1191934 年为 122。下面这段话很好地概括了这一情形:“谷物和大米由农民生产并出售,而大多数一般商品在日本工厂里生产,再卖给农民。于是,朝鲜农民一直处于不利地位。他们付出更多,收受更少;生活越来越艰难。”16

农业救济

朝鲜农民的困境,可上溯到萧条之前的年份;二十年代后期及三十年代初期,只不过使一个本已声名狼藉的糟糕局面更趋尖锐。1932 年之前,朝鲜总督府对农民的困难几乎不闻不问,但到 1932 年,连当权者也看清了:除了鼓励多产庄稼——这正是日本最关心的——之外,还必须给农民一些别的东西,以纾解困苦。这里不妨看看官方人士眼中这些困难的起因,颇有意味。朝鲜总督府声称,“这种悲惨的状况,一部分缘于农民自身不自觉的漠然,很大程度上则缘于政府在经济与教育上措置的缺失,以及社会组织、环境的缺陷与指导的匮乏。”17 实际上,它通篇坚持:无论祸患从何而来,农民都比任何因素更该承担罪责。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按官方说法,“近年来,农民为物质文明的狂潮所裹挟,丧失了任何自力更生的观念,忘却了农村社区真正的品格与真正的自豪,转而轻率地追逐‘货币经济’,被资本主义的时兴观念、对万能现金的崇拜以及城市生活至上论所迷惑。如此一来,他们便加速了自身的贫困。”18 这些观点,在朝鲜当局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以工代赈的援助也在考虑之列,用于公共工程的开支由 1931—32 年度的日元700万元增至 1936—37 年度的日元1300万元。1937—38 年度的预算数字高达日元3200万元,到 1938—39 年度降至日元1900万元。过去两年的实际支出额未予载明。但总的来说,重心还是放在靠农民自身的努力来医治。该官方报告接着说,“要切实拯救农村,使农民以旺盛的精力重新振作,唯一的办法仍在自助运动——藉此敦促农民自行筹划、自谋拯救。总督府深信这是一个无往不利、深得民心的复兴朝鲜之计,自 1932 年以来一直在实践中对农民加以鼓励和指导。”19 1933 年,总督府向各道官员发布“‘自助’计划的实际指导与运作”训令,试图厘清这一极含糊的纲领性表述的实质。20 由此可知:

  1. 指导应着重于农民的精神觉醒与自力更生,而非敦促他们追求物质进步

  2. 每年在每一个“邑”和“面”〔小行政单位〕中,应选定一个或多个村庄,调查其中每户的生活状况,并就一项为期五年、物质与精神兼顾的家庭生活新实务计划予以指导。

  3. 此项计划意在:(a)应对惯常的粮食短缺,把农民从“春荒”中救出;(b)使每年的现金收入与支出保持平衡;(c)重新调理并偿清那些令人苦不堪言的债务。21

但鉴于朝鲜农民资源之微薄,这一切又如何实现呢?答案是“应视农民精神觉醒之进展及其新生活计划之发展,酌予政府补贴。”22 据这同一官方来源,自助计划的实际运作给农民带来了相当可观的好处。所举例证显示:1933 年初,从 1988 个村庄中选出的 5 5522 户里,有 3 1581 户遭受粮食短缺之苦;到年底,此类家庭减少了 6939 户。该运动出现之前,5 5522 户中有 4 3329 户平均每户负债日元115元,但这一年里,他们将每户债务削减了日元25元。此外,税收征缴率提高了 2%,“地方信用组合的储蓄,股金增加了 20%、现金增加了 17%,欠缴额减少了 20%邮政储蓄的存款人数增加了 10%、金额增加了 22%。”23 储蓄与存款的实际增加额则未予载明。但无论这笔款项规模多大,或从惯常“春荒”中得救的家庭有多少,自助政策对这些结果究竟出力几何,并不清楚。即便所谓详尽实在的自助运动推进训令,也不过是些含糊的泛泛之论,结果几乎无从据以核对。1933 年(及其后各年)通行的价格,较紧邻其前的几年为好,这才可能是某些改善的直接起因。再者,官方的种种说法理应细加审视,因为它惯于在好处寥寥之处偏要看出好处来。例如,官方视为一桩值得欣慰之事的是“胶鞋的消费减少了 5.9%。”24 此类商品消费减少,并不意味着朝鲜农民改穿了质量更好的皮鞋;恰恰相反,它表明农民转向了质量最差的鞋——即自制的草鞋。这正是某种自给自足的特征——它所赖以维系的,是更低而非更高的生活水平。

自助运动所体现的这种援助,出自一个假设:朝鲜的农业基本没什么大毛病。“这些社区的前途,”我们被告知,“不应以悲观视之。农业有良好的土壤、良好的气候和充裕的劳力可凭。只要研究土地的生产率、改进耕作方法,产量便可轻易加倍。”25 这一说法洋溢着不当的乐观。劳力充裕,正等于农业人口过剩,找不到有利可图的出路;土壤被认为劣于日本,适于耕作的后备地实在很少,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产量能“轻易加倍”。

结语

回顾朝鲜自被日本占领以来的农业发展,人们看到的,一方面是生产的显著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广大朝鲜农民经济状况的恶化。耕地扩大、产量增加所带来的好处,似乎恰恰从那些以自身努力使之成为可能的人手中溜走了。

朝鲜这一看似自相矛盾的局面,显著特征如下:每户介于日元50100元之间的现金收入;粮食供给不足,对相当数量的农民群体意味着饥饿,与此同时却有大量粮食产品输往日本;以高利贷利率举借的债务,五分之四的农民为之所困;以及土地所有权不断衰退、佃农队伍随之膨胀。一位日本作家把这一切概括得很到位:“朝鲜农民的境遇一如既往地悲惨,正因如此,总督府尽管为朝鲜做了种种努力,却并非毫无保留地受人欢迎。”26

在朝鲜,一如在其他若干东方国家,人口不断增长、挤压有限的可耕地面积,这一内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为上文所述的诸多困难负责。然而,日本关涉朝鲜的种种经济政策,又使这些困难趋于尖锐。日本成功地把朝鲜变成了原料——主要是粮食——的充足来源,而这正是日本所亟需的。作为回报,日本向朝鲜供应制成品。这是一种为人熟知的殖民政策,其动机主要出自“母国”——此处即日本——的特定需要,而非殖民地的需要。晚近那项雄心勃勃的棉花生产计划,是这一政策的又一例证。棉花计划完全有可能使农民受益,但必须看到,扩大棉花种植面积,根子在于日本想减少纺织业对外国棉花的依赖。倘若这一发展果真给朝鲜农民带来什么好处,那也纯属主要目标之外的附带产物。

朝鲜总督府为增加农业产出付出艰苦努力,那些关乎农民生活的当务之急却被置于不顾,直到“对所有相关者而言,把农村社区从全面崩溃中挽救出来已属生死攸关”一事,才变得显而易见。27 应对这一局面的措施,与其严峻程度并不相称。削减负债、遏止无地农民增多、防止土地集中于更少数人之手、造就一个强大的自耕农群体——这些尝试都相当无效。这些诚然是难解的问题,但朝鲜当局坚持真正的医治之道在于精神重生、自力更生、精神觉醒之类,其解决之日并不会因此而临近。这类措施充其量只能略微缓解朝鲜农民的困境。即便据说具备朝鲜人所缺品质的日本农民,也未能逃脱困扰朝鲜农民的诸般病患中相当大的一份。日本农民若无国家的可观财政援助,便无力改善其经济地位;对朝鲜农民而言更是如此。要把土地还给农民,或要遏止佃农制日增,政府就必须大规模地向他们提供财政援助,并出台基本的补救立法。这类措施,连同对该国工业化的更大侧重——这方面已有了实质性的开端——或许有助于大大减轻朝鲜乡间的困苦。

本章完
注释27

注释

  1. 李勳求(Hoon K. Lee):《朝鲜的土地利用与农村经济》(Land Utilization and Rural Economy in Korea,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6 年),第 109 页。

  2. 同上书,第 120 页。

  3. 兰斯福德·S·米勒(Ransford S. Miller):《1928 年朝鲜的农民与农地》(“The Farmers and Farm Lands of Chosen (Korea) in 1928”),美国驻京城总领事报告。

  4. 最新官方数字关涉 1927 年,且不完整。

  5. 李勳求,前引书,第 148 页。

  6. 埃德蒙··施魏尼茨·布伦纳(Edmund de Schweinitz Brunner):《朝鲜农村》(“Rural Korea”),国际宣教协会耶路撒冷会议报告,1928 年,第 105—106 页。

  7. 李勳求,前引书,第 288 页。

  8. 同上书,第 148 页。

  9. S·川田(S. Kawada):《日本与朝鲜的佃农制度》(“Tenant Systems in Japan and Corea”),《京都大学经济评论》(Kyoto University Economic Review19267 月),第 70 页。

  10. E·布伦纳,前引书,第 25 页。

  11. S·川田,前引书,第 58 页。

  12. 《太平洋》(Tikhii Oksan,〔俄文〕),第 3—4 期(1937 年),第 139 页,注 5

  13. E·布伦纳,前引书,第 27 页。

  14. 上野田节夫(Setsuo Uenoda):《朝鲜农村五年计划料将成功》(“Korean Rural Five Year Plan for Farms Will Likely Succeed”),《泛太平洋》(The Trans-Pacific193453 日)。

  15. 《朝鲜施政年报 1933—34》(Annual Report on Administration of Chosen 1933–34),第 196 页。

  16. 李勳求,前引书,第 266 页。

  17. 《朝鲜施政年报 1933—34》(Annual Report on Administration of Chosen 1933–34),第 191 页。

  18. 同上书,第 191—192 页。

  19. 同上书,第 193 页。

  20. 同上书,第 194 页。

  21. 同上。

  22. 同上。

  23. 同上书,第 195 页。

  24. 同上。

  25. 同上书,第 192 页。

  26. 武藤洋一(Yoichi Muto):《朝鲜的新经济趋势》(“New Economic Trends in Korea”),《当代日本》(Contemporary Japan19369 月),第 210 页。

  27. 《朝鲜施政年报 1933—34》(Annual Report on Administration of Chosen 1933–34),第 19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