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初期,拉迪金斯基似乎曾受邀就朝鲜的土地改革进言;但这篇战前的文章,是我所能找到的他本人论及该国的唯一一篇。佃农制在文中考察的诸问题里举足轻重,殖民宗主国日本那些自利的政策亦然。在职业生涯的早期,拉迪金斯基便已看清一个事实:经济增长未必等同于福祉。他指出,“一方面是生产的显著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广大朝鲜农民经济状况的恶化。耕地扩大、产量增加所带来的好处,似乎恰恰从那些以自身努力使之成为可能的人手中溜走了。”读罢令人不禁要问:这种殖民环境下贫苦农民的处境,是否比某些亚洲自由国家独立多年之后的处境还要糟得多。本文偏重描述的第一部分已略去。
本文刊于 1940 年 2 月号《对外农业》(Foreign Agriculture)。
土地保有问题
小规模耕作
朝鲜的作物种植总面积分布于 300 万户之中,平均每户约 24亩3分,远高于日本每个农户家庭 15亩2分的水平。但显而易见,朝鲜和日本一样,农业都是极小规模的。新增可耕地稀缺,农业人口又在增长,个体的土地持有面积因而进一步缩减。正如一位研究此问题的朝鲜学者所言,“土地如此稀缺,几乎没有哪个农民能种上他想种的那么多地,而每户所占的可耕地面积却仍在下降。”1 1919—1930 年间,每户所占的可耕地面积下降了 10%。2 朝鲜也面临人多地少的问题——而且还不是肥沃的地——尽管程度比日本本土稍轻。还可一提的是:在日本,副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比例介于 23% 至 31% 之间,而在朝鲜,这一项无足轻重,因为从事非农职业并从中取得收入的农民不超过 10%。
土地分配不均
可用土地在朝鲜农民之间分配不均,使上述问题更趋严重。每户平均 24亩3分这一理论数字,与个体农民实际耕种或拥有的土地数量没有多大关系。据朝鲜总督府 1938 年发布的一份官方报告,全部农户中足有 63% 每户耕种不足 14亩6分,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每户耕种不足 7亩3分。耕种 14亩6分至29亩7分的农民占总数的 21%,其余农民每户耕种 30亩4分或以上。每户耕种超过 304亩的仅 457 户。这些数字表明,绝大多数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往往不足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
考察朝鲜的土地所有权问题,这一点便愈发分明。一个农民耕种多少地,往往难以说明他拥有多少地,朝鲜农民尤其如此。十年前所作的一项研究3按阶级划分了朝鲜的农业人口(280 万户),为这一主题揭示出引人深思的真相。10.4 万户地主——占总户数不足 4%——竟拥有全部可耕地的 54.5%、水稻田的三分之二。其次是自耕农,共 51 万户——占总数的 18%——每户拥有略少于 30亩4分。余下的土地分属自耕兼佃农——占全部农户的 32%——他们拥有的地极少,不得不向地主租入一些来扩大种植面积。许多情况下,这些农民的土地抵押负债极重,所有权纯属名义。最底层是佃农——占全部农户的 46%——他们根本不拥有土地,平均每户租入 18亩2分。
晚近以来,佃农已占到总数的将近一半。若再算上自耕兼佃农,则每五个朝鲜农民里就有四个是佃农或半佃农。这种情形,世上鲜有可与之相比者。
农业阶梯的最底层,是估计共达 25.6 万户的所谓“火田民”,他们既不拥有也不租入土地,是栖身山间的棚户,靠焚烧森林或灌丛开垦出地块耕种。这类地通常只能种上寥寥数季。
佃农制日增
佃农制在朝鲜是绵延数百年的旧制;其新近而令人忧虑之处,在于过去二十五年间持续不断的增长。这主要缘于自耕兼佃农丧失土地所有权,少部分也缘于自耕农丧失土地(见表)。1914—1938 年间,农民总数增加了 11%,佃农却增加了 66%,快了六倍。同一时期,佃农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从 35% 升至 53%。〔见表。〕这一变化,再加上
| 年份 | 地主 | 自耕农 | 自耕兼佃农 | 纯佃农 | 总计 |
|---|---|---|---|---|---|
| 1914 | 4 6754 | 56 9917 | 106 5705 | 91 1261 | 259 3637 |
| 1924 | 10 2183 | 52 5689 | 93 4208 | 114 2192 | 270 4272 |
| 1930 | 10 4004 | 50 4009 | 89 0291 | 133 4139 | 283 2443 |
| 1938 | — | 54 3481 | 81 4293 | 151 1424 | 286 9198 |
资料来源:1914、1924、1930 三年数据取自《土地问题与农民运动》(Agrarian Problem and Peasant Movement,莫斯科:国际农业研究所,1937 年),第 4 卷,第 42 页。1938 年数据取自 U·阿列克西斯·约翰逊(U. Alexis Johnson):《朝鲜的农户、土地持有、所有权与佃农状况》(“Farming Households, Holdings, Ownership and Tenant Status in Chosen”,京城,朝鲜,1939 年)。
土地集中于地主之手,以及土地租出的条件,对绝大多数朝鲜农民来说意味着赤贫。
越来越多农民丧失土地所有权,原因有几。其一是生活开支上升,而土壤生产率低、耕作方法原始,收入却未相应增加。农产品价格下跌造成巨额亏空,进而酿成沉重负债。农民往往除了卖地,别无办法还清这些债。另一个原因,是日本人自吞并朝鲜以来取得了大片可耕地。
日本人土地所有权上升
日本人究竟拥有多少土地,没有确切数据,4 各种非官方估计也参差不一。但都一致认为:为数不多的日本人已成功攫得一大份土地。官方数据显示,截至 1927 年底,朝鲜的日本人家庭共 1 0300 户,人口 4 4000。到 1936 年,后一数字已减至 3 5000。据一项估计,截至 1930 年底,日本人拥有约 910 5427亩,即“约占朝鲜全部应税土地面积的 11%”。5 另一方面,一位研究朝鲜农村的学者写道,“公正的非政府日本人和朝鲜人所作的种种审慎估计,把日本人实际或实质拥有土地的比例定在 12% 至 20% 之间不等。南部某些郡据称按税务记录,日本人的所有权已延及半数以上的土地。例如南庆尚道的益山郡(Ikson),一位朝鲜地主兼教育家所作的调查据报显示:评定财产估值的 32% 掌握在 12 0000 名朝鲜人手中,68% 掌握在 8000 名日本人手中。日本人拥有的土地大部分在南部,因此大概可以公允地断定:这一地区约有四分之一的土地已脱离朝鲜人之手。”6
日本人土地所有权有一个特点:日本人个体的持有规模,比朝鲜人大上许多倍。官方数据缺乏,私人估计又相互抵牾,这种持有的平均规模难以确定。除了亲自耕作的日本人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日本人及日本公司,拥有并控制着在朝鲜或可称为大地产的土地,交由佃农耕作。1929 年共有 538 个这样的个人或实体,拥有 248 6898亩、控制 39 9777亩,合计 288 6675亩,平均每个所有者 5366亩。
日本人渗透对朝鲜农民境遇的影响,大体是负面的。朝鲜没有多余的闲地;土地集中于日本人(或朝鲜地主)之手,主要靠剥夺本地农民的土地来完成。整个朝鲜村社被日本移民取而代之的事例屡见不鲜。一项针对“自由”或“受保护”日本移民聚落的官方调查表明,“其中许多聚落是靠驱逐朝鲜农民、取代朝鲜村庄而建起来的。1930 年共有六十一个这样的聚落,其村庄就最充分的意义而言完全是日本人的。”7 譬如,朝鲜农民一直反对朝鲜总督府发起组织水利会。这种态度缘由种种,“但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某地一旦成立水利组合,朝鲜小地主便保不住自己的土地,相反,土地落入大日本地主与资本家之手。这种土地的迅速集中,必然把朝鲜人压入佃农或无地阶层。”8
佃农处境苛酷
佃农耕作在朝鲜占绝大优势,因此完全可以说,该国农业的命运与佃农的经济地位紧紧相连。那么,探究他们租入并耕作地主土地所凭的条件,便很有切要意义。
朝鲜佃农以现金和实物两种方式缴纳地租,而实物是惯常方式,因为全部佃农户中有 85% 至 90% 都以此履行义务。实物地租分三类:每单位土地缴纳一定数量的农产物,不论收成多少;按刚收获的庄稼或按抽样打谷为据缴纳;以及缴纳收成的一半——无论多寡。至于实际征收的地租数额,最高可达收成的 80%,最低也不低于收成的 20%。就全国而言,地租占总产量的 50% 至 55%。
佃农的净份额远低于地主;一切与耕作相关的开支,人力畜力、种子肥料以及税赋,全由佃农承担。也有地主同样缴税、同样担负其他费用的情形。日本的大规模土地企业东洋拓殖会社(Oriental Development Company)及其他日本地主便如此行事,但为了弥补自身,“他们……向佃农征收略重一些的地租。”9 此外还须算上佃农为博取地主好感而偶尔奉上的礼物,以及佃农肩负的额外费用与劳役——这些确属非法。难怪对朝鲜南部一个村庄佃农状况所作的一项审慎调查“显示佃户的实际净份额仅 17%——这种状况在该地区一带绝非例外。”10
佃农和他耕作的土地还另有一重不利。多数情况下,佃农的租约只有一年,于是每到年终佃农更替十分频繁。某些道,尤其是更肥沃的南部地区,更替据估计约达总数的三分之一。佃农但凡在地上停留较久、收获较多,地主多半便相应提租。在这种情形下,佃农纵有财力也不会去改良土地;他们的全部气力,都用在短暂租期内对土地的最大限度榨取上。
佃农耕作的苛重条件,根源在于土地稀缺,以及不断增长的农村人口没有别的活路可干。任凭佃农如何拼命,缴清每年固定开支之后,庄稼的剩余仍太少,撑不到下一次收获。日本佃农的境遇是出了名的糟,但一位日本权威写道:“朝鲜(Corean)〔原文如此〕佃农比日本佃农更穷,经济状况远不如日本本土的佃农。朝鲜(Corea)那些贫苦农人经济之低下与粗陋,实在令人骇异。”11
朝鲜佃农从不安于自己的处境,但直到二十年代初,调节地主与佃农关系的习俗和传统尚足以避免公开冲突、保住村庄相对的安宁。然而过去二十年间,朝鲜佃农的生活与劳作越来越易于滋生不满。农业困苦日深,佃农对地主的态度急剧转变。纠纷数目突飞猛进,从 1920 年的 15 起增至 1935 年上半年的 6886 起。12纠纷起因众多,按轻重排列,主要是租约终止、地租过高,以及企图把地租抬得更高。
尝试中的补救
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怨气日增,朝鲜总督府不得不对这一局面表示官方关注。它先颁布《朝鲜佃农争议仲裁令》(1932 年 12 月 10 日),稍后又于 1934 年 4 月 10 日公布《朝鲜道、府郡及岛佃农委员会组织规程》。这两部法律意在为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纠纷提供一套仲裁制度,使佃农和地主都可向地方法院申请仲裁。争议一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处以不超过日元50元的罚款。除非相关各方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异议,法院的裁决即具约束力。此外还设立常设的地区佃农委员会,有权审理并仲裁佃农地租及其他佃农事务的纠纷。
这些措施有助于了结纠纷,却未触及冲突与不满的根源。沿此方向的首次尝试,是 1934 年 4 月 11 日颁布的《朝鲜农地令》。这一举措的基本特征见于两项规定:第一,对佃农的租约期限定为三年,而非通常的一年,人参、桑树等多年生作物则定为七年;第二,限制佃地管理者的任意行为。它还规定:佃农放弃某些权利的协议无效(第 6 条);佃约续订应以与原租约相同的期限为准;佃农在歉收时可提议减免地租(第 16 条)。这一举措几乎不能使佃农的经济地位有何显著改善,但凭借更持久的雇佣关系,无疑给了佃农更多保障。朝鲜总督府的官方报告显示,提交法院解决的纠纷数目有所增加,可见佃农已利用了这些措施。据该报告,1933 年提交仲裁的案件 732 起,1934 年 1707 起。《农地令》1934 年 10 月生效后,提交解决的纠纷数目陡升,1935 年跃至 7444 起,1936 年增至 9370 起。后一年仅 386 起由地主提出申诉,8984 起的申诉者都是佃农。佃农显然觉得这套仲裁制度颇能解决他们与地主的某些分歧。
除这些措施外,朝鲜总督府还一直在做一些软弱无力的尝试,企图靠协助佃农变成自耕农来医治佃农问题。1932 年启动了一项十年计划,目标是每年造就 2000 名自耕农。每个入选的佃农,可得一笔日元1000元、年息 4.3% 的政府贷款,分二十五年逐年偿还。这一方案的成效可疑,原因有二。第一,按朝鲜通行的地价,一个佃农至多只能购得 7亩3分。耕作这么小一块地,所得收入任何时候都满足不了农民那点微薄需要,何况地上还背着债。第二,按该计划每年造就的自耕农,至多相当于佃农年增数的 8%。可见要想见效,政府计划的规模就得大得多。
其他问题
收入低下
由上文显见,大多数朝鲜农民的收入确实极其微薄。关于朝鲜农业收入的资料并不完整,但现有数据表明,就谋生而言,朝鲜的农业状况对农民意味着什么。1922 年对南庆尚道一个农业区的一项调查显示:自耕农中仅 30% 在农业年度结束时获利,其余 70% 大致收支相抵;部分佃农中仅 4%、纯佃农中仅 3% 年终有盈余,前者的 96%、后者的 97% 以亏损告终。13 两项更晚近(1931 年)对两个道的调查(汇总于下表)结果大致相同。除某一个道的部分自耕农平均获利日元17元外,所有农民都以亏损终年。各类农户的平均收入与平均支出相比,一例短缺日元44元,另一例短缺日元14元。〔见表。〕
负债重、利率畸高
朝鲜农民弥补收支差额的唯一办法就是举债,因此约 75% 的农民负有债务。对负债总额的估计不一。三十年代农业萧条来临之前,据一份官方报告,债务总额不少于日元500000000元(约合 1 4400 0000 美元)。此后各年没有数字可查,但可以稳妥地推断,萧条年间负债大为上升。
每户平均债务约日元170元至200余元,比日本每个农户家庭日元1000元的水平小得多;然而,大多数朝鲜农民本就是在亏空中度日,这一数字便绝不算小。
债务负担又因利率畸高而愈加沉重。一份不完整的资料,涵盖农村信用社向社员发放的总计日元5400万元贷款,显示全部贷款中 14% 的年息为 15%,40% 的年息超过 30%。另一项调查表明,个人贷款的最低利率为 7%、最高 70%;抵押贷款相应为 7% 和 40%。各类贷款的平均年息约 30%。朝鲜农村人口中最穷的那部分人付出最高的利率,因为他们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财产可作担保。以如此畸高的利息举了债,纵然把钱用于生产,许多农民也难从债务纠缠中脱身。实际上,这类贷款中相当大一部分
| 类别 | 总收入——朝鲜农会 | 总收入——朝鲜农林局 | 总支出——朝鲜农会 | 总支出——朝鲜农林局 | 盈利(+)或亏损(—)——朝鲜农会 | 盈利(+)或亏损(—)——朝鲜农林局 |
|---|---|---|---|---|---|---|
| 自耕农 | 679 | 479.5 | 701 | 507.2 | −22 | −27.7 |
| 部分自耕农 | 392 | 484.6 | 473 | 468.0 | −81 | +16.6 |
| 佃农 | 297 | 397.8 | 327 | 428.0 | −30 | −30.2 |
| 平均 | 456 | 453.9 | 500 | 467.7 | −44 | −13.8 |
资料来源:李勳求:《朝鲜的土地利用与农村经济》(Land Utilization and Rural Economy in Korea,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6 年),第 272 页。
是非生产性的,大多用于农业以外的开支。因此对许多朝鲜农民来说,负债意味着“丧失土地、灰心丧气、沦为佃农、债台更高、境遇近乎农奴,继而陷入彻底的绝望与麻木的呆滞。”14 朝鲜总督府已着手为农民调整债务,办法是以低息向他们提供资金。一份官方报告称,“如此受到救助的人数,较此项运动〔1932 年发起的自助运动〕之前增至六倍,资金额增至七倍。”15 但该报告并未透露这笔专项资金的规模、贷款利率,或实际受益的农民人数。
价格下跌
二十年代后期及三十年代初期的价格下跌,又加重了朝鲜农民肩头的重负。身为日本的殖民地,朝鲜对日本国内的经济状况立时作出反应,农产品价格上尤其如此。比如朝鲜大米的价格,便由大阪市场的行情决定。不过有一点差别须留意:日本米价低落,会引起朝鲜价格更大幅度的下跌,因为农民必须尽早脱手庄稼,情势紧迫。朝鲜的蚕茧也是同样情形。1926 年日本农产品价格开始下行,朝鲜的价格随之而动。到 1930 年年中,朝鲜所有谷物作物的价格已跌去 20%,精米价格跌去 28%;到 1932 年 10 月,相应数字为 39% 和 43%。主要农产品的总价值,从1928年的日元7亿900万元降到1931年的日元4亿9400万元,降幅达 30.3%。这些变化对朝鲜农业经济造成浩劫,已是公认的事实。
贱卖贵买
使农业状况恶化的又一因素,是制成品与农产品之间的价格悬殊。一般商品价格在萧条期间有所下降,但降幅小于农产品价格。化学肥料这类不可或缺的农用品,价格不但未降,反而创出新高。以 1925 年为基数,这种产品价格的指数 1930 年为 119,1934 年为 122。下面这段话很好地概括了这一情形:“谷物和大米由农民生产并出售,而大多数一般商品在日本工厂里生产,再卖给农民。于是,朝鲜农民一直处于不利地位。他们付出更多,收受更少;生活越来越艰难。”16
农业救济
朝鲜农民的困境,可上溯到萧条之前的年份;二十年代后期及三十年代初期,只不过使一个本已声名狼藉的糟糕局面更趋尖锐。1932 年之前,朝鲜总督府对农民的困难几乎不闻不问,但到 1932 年,连当权者也看清了:除了鼓励多产庄稼——这正是日本最关心的——之外,还必须给农民一些别的东西,以纾解困苦。这里不妨看看官方人士眼中这些困难的起因,颇有意味。朝鲜总督府声称,“这种悲惨的状况,一部分缘于农民自身不自觉的漠然,很大程度上则缘于政府在经济与教育上措置的缺失,以及社会组织、环境的缺陷与指导的匮乏。”17 实际上,它通篇坚持:无论祸患从何而来,农民都比任何因素更该承担罪责。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按官方说法,“近年来,农民为物质文明的狂潮所裹挟,丧失了任何自力更生的观念,忘却了农村社区真正的品格与真正的自豪,转而轻率地追逐‘货币经济’,被资本主义的时兴观念、对万能现金的崇拜以及城市生活至上论所迷惑。如此一来,他们便加速了自身的贫困。”18 这些观点,在朝鲜当局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以工代赈的援助也在考虑之列,用于公共工程的开支由 1931—32 年度的日元700万元增至 1936—37 年度的日元1300万元。1937—38 年度的预算数字高达日元3200万元,到 1938—39 年度降至日元1900万元。过去两年的实际支出额未予载明。但总的来说,重心还是放在靠农民自身的努力来医治。该官方报告接着说,“要切实拯救农村,使农民以旺盛的精力重新振作,唯一的办法仍在自助运动——藉此敦促农民自行筹划、自谋拯救。总督府深信这是一个无往不利、深得民心的复兴朝鲜之计,自 1932 年以来一直在实践中对农民加以鼓励和指导。”19 1933 年,总督府向各道官员发布“‘自助’计划的实际指导与运作”训令,试图厘清这一极含糊的纲领性表述的实质。20 由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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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应着重于农民的精神觉醒与自力更生,而非敦促他们追求物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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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每一个“邑”和“面”〔小行政单位〕中,应选定一个或多个村庄,调查其中每户的生活状况,并就一项为期五年、物质与精神兼顾的家庭生活新实务计划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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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计划意在:(a)应对惯常的粮食短缺,把农民从“春荒”中救出;(b)使每年的现金收入与支出保持平衡;(c)重新调理并偿清那些令人苦不堪言的债务。21
但鉴于朝鲜农民资源之微薄,这一切又如何实现呢?答案是“应视农民精神觉醒之进展及其新生活计划之发展,酌予政府补贴。”22 据这同一官方来源,自助计划的实际运作给农民带来了相当可观的好处。所举例证显示:1933 年初,从 1988 个村庄中选出的 5 5522 户里,有 3 1581 户遭受粮食短缺之苦;到年底,此类家庭减少了 6939 户。该运动出现之前,5 5522 户中有 4 3329 户平均每户负债日元115元,但这一年里,他们将每户债务削减了日元25元。此外,税收征缴率提高了 2%,“地方信用组合的储蓄,股金增加了 20%、现金增加了 17%,欠缴额减少了 20%……邮政储蓄的存款人数增加了 10%、金额增加了 22%。”23 储蓄与存款的实际增加额则未予载明。但无论这笔款项规模多大,或从惯常“春荒”中得救的家庭有多少,自助政策对这些结果究竟出力几何,并不清楚。即便所谓详尽实在的自助运动推进训令,也不过是些含糊的泛泛之论,结果几乎无从据以核对。1933 年(及其后各年)通行的价格,较紧邻其前的几年为好,这才可能是某些改善的直接起因。再者,官方的种种说法理应细加审视,因为它惯于在好处寥寥之处偏要看出好处来。例如,官方视为一桩值得欣慰之事的是“胶鞋的消费减少了 5.9%。”24 此类商品消费减少,并不意味着朝鲜农民改穿了质量更好的皮鞋;恰恰相反,它表明农民转向了质量最差的鞋——即自制的草鞋。这正是某种自给自足的特征——它所赖以维系的,是更低而非更高的生活水平。
自助运动所体现的这种援助,出自一个假设:朝鲜的农业基本没什么大毛病。“这些社区的前途,”我们被告知,“不应以悲观视之。农业有良好的土壤、良好的气候和充裕的劳力可凭。只要研究土地的生产率、改进耕作方法,产量便可轻易加倍。”25 这一说法洋溢着不当的乐观。劳力充裕,正等于农业人口过剩,找不到有利可图的出路;土壤被认为劣于日本,适于耕作的后备地实在很少,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产量能“轻易加倍”。
结语
回顾朝鲜自被日本占领以来的农业发展,人们看到的,一方面是生产的显著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广大朝鲜农民经济状况的恶化。耕地扩大、产量增加所带来的好处,似乎恰恰从那些以自身努力使之成为可能的人手中溜走了。
朝鲜这一看似自相矛盾的局面,显著特征如下:每户介于日元50至100元之间的现金收入;粮食供给不足,对相当数量的农民群体意味着饥饿,与此同时却有大量粮食产品输往日本;以高利贷利率举借的债务,五分之四的农民为之所困;以及土地所有权不断衰退、佃农队伍随之膨胀。一位日本作家把这一切概括得很到位:“朝鲜农民的境遇一如既往地悲惨,正因如此,总督府尽管为朝鲜做了种种努力,却并非毫无保留地受人欢迎。”26
在朝鲜,一如在其他若干东方国家,人口不断增长、挤压有限的可耕地面积,这一内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为上文所述的诸多困难负责。然而,日本关涉朝鲜的种种经济政策,又使这些困难趋于尖锐。日本成功地把朝鲜变成了原料——主要是粮食——的充足来源,而这正是日本所亟需的。作为回报,日本向朝鲜供应制成品。这是一种为人熟知的殖民政策,其动机主要出自“母国”——此处即日本——的特定需要,而非殖民地的需要。晚近那项雄心勃勃的棉花生产计划,是这一政策的又一例证。棉花计划完全有可能使农民受益,但必须看到,扩大棉花种植面积,根子在于日本想减少纺织业对外国棉花的依赖。倘若这一发展果真给朝鲜农民带来什么好处,那也纯属主要目标之外的附带产物。
朝鲜总督府为增加农业产出付出艰苦努力,那些关乎农民生活的当务之急却被置于不顾,直到“对所有相关者而言,把农村社区从全面崩溃中挽救出来已属生死攸关”一事,才变得显而易见。27 应对这一局面的措施,与其严峻程度并不相称。削减负债、遏止无地农民增多、防止土地集中于更少数人之手、造就一个强大的自耕农群体——这些尝试都相当无效。这些诚然是难解的问题,但朝鲜当局坚持真正的医治之道在于精神重生、自力更生、精神觉醒之类,其解决之日并不会因此而临近。这类措施充其量只能略微缓解朝鲜农民的困境。即便据说具备朝鲜人所缺品质的日本农民,也未能逃脱困扰朝鲜农民的诸般病患中相当大的一份。日本农民若无国家的可观财政援助,便无力改善其经济地位;对朝鲜农民而言更是如此。要把土地还给农民,或要遏止佃农制日增,政府就必须大规模地向他们提供财政援助,并出台基本的补救立法。这类措施,连同对该国工业化的更大侧重——这方面已有了实质性的开端——或许有助于大大减轻朝鲜乡间的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