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負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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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未竟的土地改革:雷正琪文选第十二章

雷正琪以苏联、东亚、南亚与东南亚的田野调查、政策报告和公共论述,记录二十世纪亚洲土地改革的实践。本连载据路易斯·J. 瓦林斯基编选的1977年英文版翻译,现已发布序、致谢、导言、前三部导言及第1—39篇。

拉迪金斯基在此报告的,是19491013日至20日的那次田野考察,时间就在他首次赴台湾田野考察后不久。这次考察别具意味,因为它是拉迪金斯基在中国大陆所做的唯一一次工作;其时共产党武装已席卷大半个中国,正威逼西南——那是蒋介石(Chiang Kai-shek)国民政府当时尚能控制(但也维持不了多久)的唯一一片土地。这就给拉迪金斯基在本文末尾的一段观察平添了一层凄怆——他对“佃农对新近推行的改革所作的热烈响应”印象深刻。他说,“很清楚,一个明智的政府本可以借此捞到不少政治资本,倘若农业援助来得及时,或许还能换来军事上的稳定。说到底,中国的军队是农民的军队。”遗憾的是,正如穆尔(Moyer)博士所指出的,待到四川(Szechwan)的土地改革付诸实行,它已然带有“一场后卫战”的性质。谈到此前行政院颁布的减租措施未获落实,拉迪金斯基冷冷地评论道:“对于这个极为有限、本可减轻佃农负担的措施,没有人做过任何事;这份记录上没有一星半点的成绩可言。”

本文还显示,拉迪金斯基在田野里不只是个观察者,也可以是个实干家。在发现授权条例中的一处疏漏后,他径直去见四川代理省主席,并说服后者在考察结束后十天内发出一道补正命令。

由于他清楚这份报告将为若干美国官员所读,拉迪金斯基在报告结尾从这次经历中为美国政策直言不讳地引出了若干教训。

本文与此前那篇关于台湾的文章一样,采取了致农复会(JCRR)主任委员蒋梦麟(Chiang Mon-Lin)的备忘录形式,日期为1949117日。它收于农复会《工作报告第1号》(General Report no. 1)。

总体观察(General Observations)

1013日,我自重庆出发,同行的有唐先生(Mr. Tang)和孙连铨专员(Commissioner Sun Lien Chuan),前往第三专区考察租佃状况和减租计划的推行。这次田野考察历时七天,途中我们在许多契约登记点、村公所、佃农家中停留,与众多佃农、地主和地方官员谈论这项计划。关于第三专区的租佃状况,以及为改善这些状况而推行的减租计划,所见所闻列于以下各页,但基本结论不妨先在开头点明:减租计划虽尚处推行初期,却几可断定,如果当前这种不容地主反对的政策得以延续,该计划将在此后两三个月内得以落实(即多数佃农将把其习惯地租减去四分之一)。

第一专区和第三专区同在四川省,但二者相距甚远,不只是因为隔着那483公里。第一专区铺展在成都平原(Chengtu plain)平如桌面、灌溉良好、土壤肥沃的全部地面上。第三专区则铺展在多山的重庆一带。那里的平地大多不过是两山之间的狭长楔形地带。该专区几乎全部耕地,都由一片片12亩大小的长条或半圆形梯田构成。要防止梯田田埂被冲毁,得付出无穷的辛劳和心力。这里土壤的肥力逊于成都平原;人工灌溉是第一专区最突出的特征之一,使该专区的稻作旱涝保收,可这里却几乎没有。第三专区的稻作全靠降雨,而雨量时有不足。结果是这里的单产比第一专区农民所享有的约低50%

不过,在一个要紧之处,两个专区却十分相像:佃农都极其贫穷。第三专区的佃农所纳地租低于第二专区的佃农,但由于单产更低且无保障、持有地更小,他们比成都的佃农境况更糟。第三专区佃农为家人谋食的难题,比第一专区更尖锐。生活中其他一切“舒适享受”,大体也成同样比例。因此显而易见,把地租减去四分之一,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可增加佃农的口粮、在经济上扶他一把。而且,正如本备忘录别处将要指出的,减租很可能会带来那些亟需却久已逾期的社会与政治变革——至少是个开端。

租佃状况(Tenancy Conditions)

第三专区人口500余万、面积1 8130平方公里,是四川较大的专区之一。近旁的重庆是中国的战时陪都,这使本专区归入一个特殊类别。但更要紧的是,平民教育运动和北碚特区都在第三专区。平民教育运动着重把农民组织进合作社,办法是借助识字班来讲解合作行动的好处与可取之处。北碚特区值得一提,是因为其行政专员卢子英(Lu Tze-Ying)及其兄卢作孚(Lu Tzu-fu)做出了卓越的工作,既缔造了北碚这座现代城市,又推行了一项土地所有权方案——其规模虽不大,却具有全国性的意义。但上述两项发展,都未能、也不可能创造出足以让广大农民哪怕略尝几分安康的条件。北碚仍是茫茫农民之海中的一座小岛,以传统方式维系着自身的存在。从重庆朝任一方向走一趟,到任一村庄探访一回,与任意多的农民攀谈一番——无不为此提供了充分的佐证。造成这一局面的缘由,一半在于自然(气候和土壤),一半在于人为(人口增长挤压土地),最后还在于国民政府对那些耕种中国土地的人的福祉漠不关心。

第三专区是四川多丘陵的地区之一。那套了不起的梯田农作制度几乎克服了这一不利条件;它解释了该专区何以有1396 1655亩、即总面积之半得以耕种。但梯田农作需要投入庞大的劳力,即便在土壤、气候和所有权条件都有利的情况下,这劳力也难以得到补偿——更何况像第三专区这样,上述各项条件都很不理想。

这里的土壤缺乏第一专区那种厚重黑壤的天然肥力,而从水源供应来看则更为不利。四川全省灌溉条件不错,第一专区已通过一套约2000年前由著名工程师李冰、李二郎父子所建的灌溉系统将其变为现实。第三专区却无此条件;农民几乎全靠降雨,而降雨在关键时节时有歉缺,已是众所周知。土壤与水利条件相结合,是稻作单产每亩仅4050公斤——降水偏少的年份还不到这个数——的主要缘由,而第一专区则几乎从不失收,可达100110公斤。

但即便在单产较高的情形下,第三专区的多数农民也得对付一套土地保有制度,它把农民置于经济阶梯最低的几级之一。整个专区的土地所有权数据无从获得,但有关我们所到的北碚特区的资料颇能说明问题。约60%的人口(1 0000户农户)以地为生(这个比例就整个专区而言相当偏低)。这些农户中,约70%是佃农、14%是半自耕农,仅16%是自耕农。在一些规模相当大的农民集会上探问,所示佃农比例略低,但无论哪一回,他们都不少于农业人口的55%60%。半数以上的土地,由住在邻近城镇或重庆的不在地地主所有。土地由佃农耕种,他们至少要缴主要作物(主要是稻米,小麦则少得多)的60%。高达70%的地租也并非例外。

这样的土地保有条件,不仅在北碚特区有代表性,在其他各县亦然。我们既是从第一专区过来的,便不能不注意到地租上的差别。既然第一专区的习惯地租是主要作物的80%90%,第三专区的60%70%乍一看似乎并不过分。然而进一步探究该专区的农作方式,便会发现它们实际上一样高,而且利好还偏向第一专区的佃农。由于春季种稻时雨水稀缺,第三专区少有稻田用于种冬作;它们主要是水库,供在通常干旱的春季蓄水种稻。先前从飞机上望见的那一片片巨大水塘而非田地之谜,待农民讲明本地区农作方式的缘由后,便不难理解了。第一专区那边则不然,从不失效的灌溉系统供给土地一切所需的水;田地因此空闲下来,可种属于佃农的冬作。第三专区只有一小部分佃农有此类作物可作贴补。第一专区的冬作虽与稻作相比相对不甚重要,却足以抵消主要作物80%90%60%70%之间的地租差额而有余。

地主与佃农的关系,由一纸书面契约规范。口头约定很少见,我们没有遇到一个佃农是按那种方式租地的。我们查看了若干契约,并与佃农、地主作了相当详尽的讨论。书面契约的特点不在于它写了什么,而在于它略去了什么;譬如大多数契约都不载明租期。佃农由此被剥夺了保有权的保障。契约载明所租面积、地租、押金或权利金(关于这一点后文还有许多话说),以及大年初一的额外贡品(虽非每例皆有),后者可能由各式各样的东西凑成,譬如若干公斤豆子、稻草、鸡、鸭。无论地主还是佃农,都不熟悉别国通行的那种做法——佃农有权就其在土地上所作的改良得到某些补偿。

订有租期,并不一定就为佃农确保了保有权的保障。地主一向有更改契约的习惯,无论契约有无租期条款,佃农都因怕被夺佃而隐忍。后者意味着彻底被逐,因为佃农所住的房屋和农用建筑都归地主所有。我们带走的印象是:佃农毫无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契约作为为佃农确保某些权利的工具,其价值不过等同于写它的那张薄纸;佃农与地主的安排,主要凭地主一念之间;而法院、县长和地方官员大体上都为这种擅断背了书。这里无意对地主作任何道德评判;所记录的,是佃农们在持续不断的生存挣扎中“经济人”行为的一种表现。那场挣扎,是对耕种地主几亩地这一特权的最激烈的角逐。地主既不受任何法律和道德约束,便不过是趁机牟利罢了。

在中国,一如在另外一些农业人口众多、挤压着有限土地的国家,佃农的命运不仅取决于高额地租,还取决于他耕种的不过是寥寥十来亩、而非几十亩这一事实。第三专区就是这一老生常谈的好例证。佃农所租土地数量的数据无从获得,但向佃农和地主探问,可就此点提供相当可靠的信息。看来,第一专区的佃农平均耕种约2025亩的持有地,第三专区的佃农却只能满足于约1015亩,即121分或略多于121分。假定他耕种上限、全部土地都用于种稻(通常并非如此)、单产又正常,佃农至多可收获750公斤稻米。最低60%的地租会给他剩下300公斤——即便在上述有利的假定条件下,这也得算是微薄的回报。

上述状况的经济后果相当显然,无须求助于生活水准研究,无须动用那套在中国测度不可测度之物的全副行头。肉眼所见,加上对佃农关于其赖以为生之物的陈述加以筛理,已经足够。

衣与住的状况无须多少考察。穿戴本身就说明了问题,我们也明白了一件棉衫何以、又如何能穿满五年或更久。他们所谓的家(“所谓”二字,连他们的邻居、那些自耕农也这么看),连同其中的物什,谈不上有什么值得一提的身家财物。我们走访了几户,那住处、那工具棚、那储藏间,都讲着同一个故事:人在相对漫长的一生匮乏中,竟能熬过何等清苦。

至于我们周遭佃农食物够不够的问题,就不那么容易看出来了。不加询问,我们说不清佃农蒋梦林(tenant Chiang Mon-lin)吃的是他最想吃的稻米加一点点肉鱼,还是甘薯加稻米、没有肉鱼。所记录的众多回答无一例外地表明,第三专区这些主要的稻米生产者,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如何为自己和家人弄到足够的稻米。一个佃农被请来说说他干活究竟得吃多少稻米,他给出的信息——在当时看来叫我们大吃一惊、后来又为许多人所证实:他一天需要十五大碗稻米,即每餐五碗。佃农沈宗瀚(tenant Shen Tsung Han)一家六口,每年需要300公斤精米。这同一个佃农耕种15亩地,其中12亩种稻。他收获480公斤,地主收去285公斤作地租,佃农得195公斤糙米,即100公斤精米。他的稻米缺口是200公斤。

这佃农承认,他想要也需要的稻米,他都置办不起,他的难题就是如何弄到其中的大部分。正是在这里,除了次要作物之外,一些佃农所养的鸭、鸡、偶尔的鹅、鸡蛋和猪,便进入了画面。有人匆匆猜想这些东西多半在自家农场上吃掉了,话音未落便引来一阵哄笑,仿佛要点破这位访客的天真。他们只在特殊场合才吃肉。他们养禽养猪主要是为了卖,再用所得换回那亟需的稻米、盐和少数几样基本物品——没有这一点点东西,佃农连他那低于标准的生活水准都维持不了。

我们由此看清:能单凭农事活动维持收支相抵的佃农寥寥无几;绝大多数都得从事一切已知的、服务于社区需要的非农活计。在一次集会上,到场的有当裁缝的佃农、当鞋匠的佃农、当椅匠的佃农,事实上还有二十几个身兼两业的佃农。有些营生颇具中国特色;当我们指着一个佃农、问他靠什么撑过这佃农生涯时,他在听众善意的逗弄下,吞吞吐吐地承认,他还当轿夫,专门在人家成亲那天抬新娘子!

总而言之,在第三专区做一趟田野考察,你看不到什么“健康的乡村生活”,也看不到那种被人津津乐道、当作一种生活方式的乡村生活。你看到的,毋宁是一个吃不饱、穿不暖、住不好、过度劳作、又被过度盘剥的农民群体,因别无他业可投而被死死拴在务农上。几乎谁都不会看不出来:再无外援,要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彻底沉入贫困的泥沼。但援助终于以减租计划的形式露面了。

补救之道(Remedial Efforts)

减租这个主意并不新鲜。它可上溯至192610月的国民党党代表大会,当时减租25%被正式列为国民党土地纲领中最重要的一项。最高地租被假定为50%,减去25%本应造就一种以主要作物的37.5%为准的标准地租。这一纲领条款若得以实现,本会减轻佃农的地租负担,可它从未得到公正的试行。1926年底至1927年底之间,浙江、广东、湖南、湖北、江苏各省确曾颁布过减租条例;但1927年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分裂、以及地主对该计划的激烈反对,给它抹上了一层赤色而致命的色彩。这一点,加上省、地方各级行政当局对该计划的蓄意阻挠,使减租这个主意胎死腹中。

战后初期,对减租的关注一度热闹起来。194510月,行政院明令全中国一律减租四分之一,仅以一年为限。这是为了抵消同一道命令中的另一项内容——该项免除地主两年税赋,日占区一年、非日占区一年。税虽未征,可要在减租上有所作为,似已为时太晚。1946920日,行政院又明令减租两年,每年减八分之一,第三年起恢复旧租。原日占区的佃农将在1946年和1947年成为这一恩惠的受益者,非日占区的佃农则在1947年和1948年分得其份。四川省参议会复议了行政院的命令,决定将其适用期推迟到1948年和1949年。

行政院的命令只在违背时才被记起,这是有案可稽的事实。这项旨在减轻佃农负担、本就极其有限的措施,无人有所作为;其记录上没有一星半点的成绩。

国民政府在时机充裕、声望与权力鼎盛之时不肯给予农民的东西,如今却在时间无多、政权处于最低潮时给予了。但无论背景如何,国民党的减租纲领终究受到了检验,主持者是前行政院长、现任西南军政长官公署长官的张群将军。该方案的纲要载于1949731日颁布的《农田减租实施总则》。这一计划的核心在于:自1949年起,地主与佃农原议定的、或按习惯收取的农田地租,一律减少四分之一,此后不得再增租。在四川推行该计划的实施细则,由省政府于1949829日公布,同日还另行公布了一项关于旧契登记换发新契的规章。这三份文件构成了减租立法的基本框架。

计划的实施(The Program in Action)

念及以往的经验、念及四川从未尝试过减租,对眼下推行和落实这一计划的努力心存相当疑虑,本是顺理成章的事。出于同样的缘由,官方关于改革进展的说法,我都大打折扣。下文的观察与结论,主要依据与佃农和地主的交谈,对契约登记点和村公所的不预先通知的走访,对新旧契约的查验,以及对直接同农民打交道的地方官员的细致询问。

第三专区由十个县和一个特别区组成,共有77万农户,比台湾还多24万户。我们只走访了三个县、十来个村公所,以及多得多的契约登记中心。这一样本或许算不上太大,但我们觉得它相当能代表一名调查者在第三专区大部分地方所能注意到的种种活动、问题与成败。

10月中旬,要回答那个主要问题尚为时过早:第三专区的减租计划是成是败?计划成功推行与落实的真正检验,在于大多数佃农是否已按规章的条款交租。果真如此,结论显而易见:实施已成定局。然而我们发现,无论按旧标准还是新标准,几乎都还没有人交过租。这一发现是最初的线索之一,使我们留意到推行计划这场运动的力度。

通常,第三专区的佃农在915日至1015日之间交租,但计划直到1010日或15日前后才真正启动。这些时间因素使人对计划的结果相当忧虑。与农民的交谈证明这些担忧并无根据,因为大部分地租仍未交纳。

许多佃农就这一看似反常的情况受到了询问。答案可归纳如下:早在815日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公布731日的规章之前,他们就听说了减租计划。这份文件恰在通常开始交租的日子公布,使佃农们犹豫起来。诚然,四川的地主制十足咄咄逼人、势力强大,本可以压服动摇的佃农,何况地主们清楚,四川省政府要到8月底才会颁布自己的减租规章。

然而,这一可能出现的局面,被第三专区的孙专员挫败了,他是平民教育运动的一位领袖。他自作主张,在820日——比四川省政府行动早九天——向民众发布一项声明,列出减租的主要条款,指出减租适用于第三专区,并表示他打算动用一切可用手段推行这一计划。他的声明在全区散发了七万份。孙专员召集了十个县的县长、各县参议会议长(清一色是地主)和田赋管理处处长开会。他指示县长们告知各自县里的民众:(a)减租将依法、且必须推行;(b)所有旧契均须登记并换发新契;(c)地主与佃农若不更换契约,将受惩处;(d)凡已交地租超过新契所定地租者,超出部分须退还佃农。

孙所展现的干劲、他对计划必须落实的坚持,并不等同于地主一方的服从。但这位第三专区首长的活动有两点意义重大:其一,它与过去身居类似职位的官员对类似计划所惯施的破坏,相去何止千里。专员所树的榜样已渗透到行政机构的下层。人有一种感觉:行政机器正为这一计划的成功颁行而开足马力运转。能极大左右计划进程的官僚,这一回竟抱着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心态。其二,专员的及时举措,与8月下旬佃农未交传统地租大有关系。那样交租本会对1949年的减租产生致命影响。可以公允地断言:行政当局眼下的态度,对改革的执行是个好兆头。

还有别的路标,指向计划可能的结局。它们是:契约的登记、旧契换新契、1949年收成的地租交纳趋势,以及一些地主企图夺佃。这一切要素都很能检验地主与佃农对减租改革的态度,并衡量改革成败的程度。829日《农田契约登记换发规章》第二条指示地主和佃农共同到村公所登记旧契。一份登记表的样本载有地主与佃农姓名、租出的亩数、原租额和新租额。这是赋予新计划法律认可的第一步,也是四川(及所论专区)历史上头一回汇集起原始素材,可据以勾勒出一幅准确的土地所有权统计图景。同一规章第三条规定:登记完成后,须立新契,并在原契上“盖戳”注销:“本契已登记,依法作废。”第六条规定:地主若不共同申请登记,佃农可自行申请;但若非地主与佃农共同申请,佃农不能取得新契。佃农能做的,是在地主同意共同申请之前拒交地租。

登记换契规章于829日公布,但实际工作直到9月底10月初才开始。嘉永(Chia Yung)地区的一个村子,登记直到1017日——我们走访它那天——才动手。这般情形,工作绝无可能如规章所要求的那样在10月底完成。这本身倒不足为虑。计划是新事物,本应在这一环节上预留多得多的时间。光是遴选并培训506名登记员和103名监督员,本身就是一桩耗时的差事。

更要紧的是这一事实:眼下工作既已展开,进度却受阻于数目难以估量的地主——主要是不在地地主——不愿到村公所来申请登记换契。在地的地主算不上严重问题,他们大多遵从规章这一条款。那些拖延观望者,抵挡不了周遭计划活动所形成的压力多久。还应当指出,第三专区的不在地地主,无论人数、财富还是势力都远不及第一专区的,因此较易克服他们的抵制。

佃农的态度毫无疑问。他们成群结队涌向村公所或专设的登记点,手持旧契,无论地主在不在场,都急着办理更换。我们看了许多人——地主、佃农和登记员——查验旧契、登记注销、换发新契的过程。办完一桩交易约需3045分钟。佃农怀着与此情此景相称的郑重,经历这桩新鲜事。地主也是一副全神贯注的样子,缘由却全然不同。他正干着一桩极不合常规的事——签字让出本应归他的若干百公斤稻米以惠及佃农,他不能不意识到,新契是一份更照章办事、不那么一面倒、不那么由地主说了算的文件。在佃农看来,登记和新契是减租已成现实的一项明证。一份契约副本存放在村公所,这就自动减少了地主过去对待契约时的那份专横。最愚昧、最墨守成规的佃农也领会得了此事的意义。唯一的问题是如何促使所有地主前来登记换契。

我们走访的许多公所都在加班加点,给地主写通知,要他们同佃农一道前来登记换契。事实上,有些公所已是这般开展活动的。靠近重庆的那些县尤其如此,因为多数不在地地主住在那里。重庆市政府土地处处长陈济流(Chen Tsi Liu)本人就是地主,对地主的行事略知一二,他告诉我们,他在登记头一天即103日就书面通知了不在地地主。何故?“地主们在重庆忙于他们那些非农业活动,整个减租计划很可能从他们身边溜了过去都没察觉,”他半带揶揄地说。他们须在106日至18日之间露面,可到了13日,陈就已打算在18日再发第二道通知——这并非规章所要求的——用他的话说,是为了让他们“无论如何都没有不登记的借口”。这样办妥之后,佃农将单方面登记契约,登记将于1110日完成。这是我们走访各处中唯一动用第二道通知的一例;在我们走访的其他每个地方,规章所规定的那一道通知都在需要时发出,地主若不响应,便准许佃农登记。

不在地地主的态度至多只能拖延登记。受顽抗地主影响的佃农寥寥无几。可以稳妥地说,无论有没有地主到场之便,佃农们到11月初都会登记好自己的旧契。换契却不能这么说,因为它需要共同申请。佃农已使出种种招数,比如派出轿子去把地主抬到村里。至少在一个地方,有两个地主屈服于这种劝说。还有一个更见效的办法叫地主就范,就是严格执行规章中“无契即无租”的条款。

第三专区的专员及其行政机器正在积极奉行这条路线。平民教育运动也通过其成人教育班和合作社被调动起来,投入同一项努力。地主不情不愿,却也只得亲自下来或派代理人来收租。佃农届时便能索取地租的代价——即契约。我们尚不能断言所有牵涉其中的佃农都必然会这么做,尽管就这一点的问答显示,他们有此打算。这里不妨记起:第三专区的不在地地主只占地主中的少数,且没有哪个村子不曾发生过换契。再者,政府推行计划的那股干劲,十有八九会坚定佃农取得新契的决心。同理,地主的抵制也将被削弱。第三专区的专员说所有契约将在11月底换毕,他这话或许相当在理,但我们在那里时,证据还没有全部到手。

倘若《农田契约登记换发规章》第六条赋予佃农这样一项权利——地主若拒绝共同申请,佃农即可申请新契——那么换契本不成问题。这一局限在第三专区或许后果不严重,但它对第一专区计划的不利影响则毋庸置疑。当务之急是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有鉴于此,我们于1029日同四川代理省主席门光佩(Men Kwang Pei)、土地委员会执行秘书袁素君(Yuan Su Chun)和社会福利专员王宗谦(Wang Tsung Chian)会商。在彻底研究了克服部分不在地地主持续抵制的种种途径与办法之后,最终议定由省主席发布一道命令,规定:命令公布后一周内,地主若不共同申请新契,佃农一经申请即可获得新契。佃农在地主签约之前不得交租。该命令由省主席于1030日发布。

学法律的人见此解决契约关系的草率作风,大概会皱眉头。但事实是:眼下的减租计划,无非是四川省主席或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一道接一道发出的命令。在国民党治下的中国,时间不再等人,这一点对四川的减租计划自然也适用。故而当机立断、补救改革的薄弱环节,是明智之举。有理由相信,省主席的命令、以及奉省主席之命于1026日在成都报纸上刊布的减租计划主要阻挠分子名单,将加快换契乃至整个计划的步伐。

第三专区也好,第一专区、广西村(Kwangsi)、台湾也好,佃农对减租条款中某些最重要部分都不熟悉,更不用说细节了。然而,计划最重大的一点他们都晓得,那就是习惯地租须减少四分之一。就连这个专区腹地的那个佃农——他承认自己已按旧标准交了租——连他也知道减四分之一这回事。

恐怕没有哪个问题像交租这一问受到如此细致的考量。凡有农民在场的一切场合、一切样式的地方,我们都提出此问。我们心里有数:通常没有哪个佃农会承认自己交了或打算交法定地租以外的任何地租。上一段提到的那个佃农也不例外。但每个佃农(或地主)一一服从虽属可取,对保证计划成功却并非绝对必要。我们逗留第三专区期间,正值计划实施的早期阶段,有效的问题是:是否相当大多数的佃农打算遵守地租条款。

未来一两个月的进展将给出答案,但目前我们倾向于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从我们与佃农的交谈中,我们带走了一个强烈印象:佃农以极其实际的方式领会少交租与多交租之间的区别——佃农的经济处境,尤其是一年中大半时间都得买米的需要,将迫使他们去利用减租的好处。他们迄今的所作所为,支持这一结论。眼下,多数佃农要么压根没交租,要么只象征性地交了一点。他们指望在换契之后某时再交租或交清余额。倘有一些契约未换而地租已交,那这些交易很可能是按减四分之一的标准办的。佃农会坚持要这样办,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地主用来逼租的那件武器已经钝了。

风中颇有意味的一根稻草,是第四专区大邑县发生的那桩事。该县有相当多的田地属于西康省主席、四川极有影响的人物刘文辉(Liu Wen-hui)将军。10月中旬,刘将军派他的一名庄园管事带一队人马去收租,而且是按旧标准。佃农们熟知将军的做派,便做了一件他们从前没做过的事:他们武装起来迎接即将到来的事变。管事和兵丁到场时,佃农们告诉他:他们打算捍卫自己在减租计划下的权利,绝不容许收取习惯地租。于是管事便着手收取减后的地租。这对将军和佃农双方来说,确是一桩独一无二的经历,一桩很能说明计划进展之好的经历。

减租计划一个不幸的副产品,是中小地主普遍企图把佃农从全部或部分租地上夺佃赶走。这一动向,在减租规章一公布、计划尚未开始实施之时就显露出来了。几乎在每一次会面中,我们都碰到面临此问题的佃农。整个第三专区这类案例的数目难以确定,但若说有1.1万农户、其中8千户是佃农的重庆市算得上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那么情况确实严重。土地处处长陈济林(Chen Tsi Lin)告知我们,约30%的地主已要求收回土地,据称是因为他们想自己耕种。四川任何地方的夺佃,都会给佃农招致一场大灾难,因为这意味着离开土地和房屋,几乎再无机会另觅一份租地。

四川任何一个减租计划的起草者,只要对地主与佃农的关系稍有了解,本应不难预见到夺佃的企图,并据此拟订规章。实际上,规章在这至关重要的一点上最为欠缺。1939731日《减租实施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总则未尽事宜,悉依《土地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土地法》订有一套条款,若加执行,将使农田租约的终止即便并非不可能,也颇为困难。据此,租约只在下列情形下方可终止:(a)佃农死亡而无继承人;(b)佃农抛弃耕作权;(c)佃农将土地转租他人;(d)地租拖欠达两年;(e)地主决意自耕。末一种情形下,须提前一年通知佃农。

这些条款合情合理,只是哪怕对地主佃农租约安排略知皮毛的人也看得出,它们从未被执行;佃农对其存在只有最模糊的概念,如今又不把它们明白写出,便使事情大体停留在原处。829日颁布的《四川省减租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同样无济于事——它只规定租约期满时,地主若决意成为自耕农,便可收回土地——给佃农的保护实在有限。众所周知,四川的佃农契约鲜有期限,契约的寿命大体由地主说了算。正因如此,第十二条开头那句“如约定之租赁契约期限届满”〔斜体为拉迪金斯基所加〕与现实状况关系甚微,且无论有意与否,已俨然像是在认可地主驱逐佃农的种种行径。

我们乐于记下一项田野观察:想驱逐佃农与真把佃农逐走,二者之间隔着一道巨大的鸿沟。我们走访第三专区期间,省政府这一不作为之失正得到纠正——佃农拒不搬离,专区行政长官又宣布:未经佃农同意,不许任何地主收回土地。专员此言绝非虚张声势;我们旁听了一批地主在土地委员会前申辩驱逐之权,这一点便昭然可见。值得一提的是,此类事件标志着地主对待佃农那种向来为所欲为的随意已被打破。计划即便在这相对早的阶段付诸施行,也已带来这样一项重要后果。

孙专员所采取的这一步,是应付紧急局面的权宜之计,并非足以据以建立佃农保有权的牢固根基。如今四川省政府正火速提供这一根基。

《农地租佃实施办法》初次公布时(1949829日),农复会主任委员蒋梦麟便指出第十二条之不足;我们自己在第一专区对计划进展所作的观察,也充分印证了蒋博士的疑虑。在第三专区头一天,听到的同样是威胁驱逐佃农的故事。为遏止这一态势,农复会曾向省政府建议修改章程,以保证佃农自新契约签发之日起获得为期三年的租约。1021日,四川省政府主席王陵基照此办理。三年租约的条款必须写入每一份契约,已签发的新契约也必须更正。

对那些与计划颁行密切相关的人来说,还有大量工作、不少混乱在等着他们。然而与这项已立之措施的价值相比,这只是小小的代价。后者再加上专区官员已采取的行动、佃农自身所表现的抗拒,已足以使地主的驱逐威胁泄气。等减租改革的尘埃最终落定,四川的佃农将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有权保障。而仅次于减租,这便是最要紧的事。

换约过程中,最叫佃农揪心的事项之一,是新契约里该写明多少押金、权利金或保证金。押金是中国一种古老的惯例,一度意味着向地主缴付一笔钱,以换取永佃权。晚近以来,它则变成租赁权的一笔款项,于租约终止时退还佃农,尽管押金表面上的理由是保证地租的缴纳。这种地租押金制度,在工商业不发达、交通不便、佃农人数特别多的地方尤为盛行,四川正好样样都占。押金数额因地区而异,同一地区之内也有差别。地主依市场所能承受者而定押金。在第三专区,押金每亩从10块、20块乃至更多银元不等。凡我们查问过押金当初缴纳时之价值的情形,押金几乎都两倍于佃农所收获作物的价值。

要描述眼下佃农对押金问题那种彻头彻尾的混乱与茫然,实属不易;而再没有别的事,能叫他们如此急切、又如此满腹辛酸地一吐为快。缘由不难找见:在佃农所拥有的少数有形资产中,押金是最重要的一项。近年来这项资产一直在消融;如今到了要再一次说明其数额的时候,许多佃农才意识到自己一直心知肚明、却始终不肯承认的事——他的押金已所剩无几。

押金对佃农的重要性,尤其是它日后可能扮演的角色,在田野考察前夕与第三专区专员共进晚餐的谈话中变得相当清楚。孙专员当时正细谈减租计划完成之后推行一项购地方案的可能性。对他这一建议的合理性,并无异议,我们便问他打算怎样为这个项目筹款。“嗨,”他说,“我们要靠一家土地银行来办。”“那么,”我们说,“你打算拿什么作本钱呢?”“简单,”专员说,“我们要让押金这笔钱动起来。”他接着告诉我们,若干年前对一个区所作的调查显示:押金总额约占地价的15%20%,而这在整个第三专区都具代表性。我们赞同专员的看法,认为这样一笔数量的押金足以充当购地计划的良好根基。我们也同意在田野考察途中就此问题作些详查。我们正是这样做的;而令人难过却千真万确的是,随着行程继续,这家未来土地银行的资源不断缩水;到行程结束时,已然清楚:专员的信息颇为过时。在为数众多的情形里,那笔钱并不存在。通货膨胀,尤其是地主随意更改契约的特权,已使其落空。

且以一位最大的佃农为例:重庆市太平村的颜彦祖。1929年他租了50亩地,水田(稻田)与旱地各半。他付给地主700块银元作押金。按当时通行的稻田购买价,佃农颜本可买下10亩地,而就整份持有地的价值而言,这笔押金相当于其价值的25%30%

下面要讲的,是签订新契约前地主与佃农之间那场纠纷所揭出的苦情。原来1946年地主认定,他1929年所收的700块银元已贬值到这般地步:其实际价值不过相当于200公斤稻米,而那点稻米花3040块银元即可买到。打定这个主意后,他取消旧契约,逼佃农签了一份新的,把佃农的押金记作200公斤稻米。地主深谙稳健的生意之道,没忘了把佃农那张700元的收据收回。一切关于佃农700元的凭据都消失了,佃农最重要的有形资产也随之消失。如今这位佃农作为减租进程的一部分,即将拿到一份新契约,他坚持“押金”一栏应写“700块银元”,而非“200公斤稻米”。

这种情形相当典型,尽管同一主题之下花样繁多。涉及的土地和押金通常更小。从大笔押金缩到几乎没有押金,未必是一次更改造成的,而可能是历年间两三次更改契约的结果,每改一次便削减原押金的价值。每一次更改契约,都是地主对抗通货膨胀的保险。

押金案例的数目难以准确估计;在出席踊跃的农户大会上举手表决,显示在场佃农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为押金所苦。重庆市的官员认为这一比例还要高得多;他们估计,在该市,80%的契约都在战后随即被地主更改过。无论地主动机为何,事实是第三专区大量佃农与自己的押金断了关系。孙专员最终不得不承认,靠动用押金来推行购地方案绝无成功之可能。受影响的佃农,倘若万不得已要去租上几亩地尚且缺乏资力,更遑论为购买这同样几亩地付一笔可观的首期款了。

无论是出于无知还是出于有意,租佃章程对押金问题只字未提。它接受了这一惯例——一种并未随岁月而改善的惯例。所谓押金充作不缴地租之担保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我们没听说过这方面的纠纷,这也完全可以理解;不缴地租意味着被逐出土地,没有哪个佃农愿意面对那种前景。倘若租佃章程对押金制度作些限制,着眼于将其最终废除,那才是上策。台湾的租佃计划便对此有所规定。同样令人吃惊的是,租佃计划的起草者竟未留意那一波战后更改契约的浪潮及其真实含义。

如今佃农对契约更改、对押金价值的变动嚷得最凶,可当年他们几乎毫无抗议便接受了。人家给他们一份契约去签,事情就这么定了。正是凭当前计划的有利一面,他们才觉得可以放心地要求清算旧日押金这笔账,并且取得了几分成功。

孙专员凭自身职权,下令以1946年以前所存契约为准更改契约。这道命令的难处在于,许多1946年前的契约和原始押金收据已无从取得,那些契约究竟载有什么、未载有什么,争执无穷无尽。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于107日发布的命令。它规定:1938年以前所缴押金,其每一元相当于现今流通的一块银元;1938年起所缴押金,应折算为该押金缴纳当时所能购得的等量稻米,这一数量的稻米再按现价折算成银元,最终所得作为押金写入新契约。

从佃农的角度看,这是一项稳妥的决定,但陈述折算与再折算的过程,远比将其切实推行并取得相当成功来得容易。地主与佃农在所涉数额上南辕北辙。然而总的算来,这一措施将惠及许多佃农。它绝不会让他们恢复到旧日押金那样的数量;最有可能的是,它将促成大量妥协,从中佃农的新契约会显出一笔比不然要大些的押金。还有另一种好处的可能。押金问题在减租计划的冲击下公开化,已把押金惯例本身置于不利的境地。倘若有人朝那个方向努力,如今要把它修订掉、使之不复存在,应当容易些了。而那一天来得再早也不嫌早。

减租计划中一个重要而稳妥的方面,是在每个县、市、乡或镇设立土地委员会。它们的首要职能,是协助减租工作、调解租佃纠纷。县或市的土地委员会本质上是政府机构。在该委员会里可以见到县长或市长;县参议会、法院和农会各一名代表;一名租佃监督员;以及县农林局两名代表、县社会局两名代表。几乎人人都在,唯独不见一个躬耕的农民;参议会和农会的代表都是地主。

县或市土地委员会的构成颇为不幸,因为每一级土地委员会,无论层级如何,都能够也应该成为佃农参与社区事务的训练中心,新的农村领袖或可由此日渐产生。县委员会未把佃农纳入成员之列的缺失,部分地由乡或镇土地委员会得到弥补。乡或村土地委员会按规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乡长,即委员会主席;乡参议会一名代表;乡农会一名代表,和/或一名以学识著称的民众代表;地主两名;自耕农两名;佃农四名。视情形共计十一或十二名成员。实际中我们发现,地方委员会的代表人数颇有伸缩;有的六名,有的九名,还有的照章程要求为十二名。但无论人数多少,佃农都得到了相当好的代表。我们旁观其运作的委员会之一,由十二名成员组成,含四名佃农;在这一情形下,为加快处理当时积压的大量纠纷,委员会分成了三个小组。

一切土地委员会都有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它们都是委任而成的机构,县长委任县委员会成员,乡长亦如此委任乡委员会成员。如此一来,大量权力——而这权力未必总为着改革本所要造福的佃农之福祉而行使——便集中到了乡长和县长手中。这件事在与官员的交谈中被反复提及,并有人建议引入一种选举制度,让农村人口的每一群体——佃农、地主、自耕农——各自选出自己派往土地委员会的代表。这一建议得到了礼貌的点头;在行政当局眼中,把无记名投票交到农民手里这个主意,比之减租、比之可能推行的购地计划,对中国乡村传统行事方式而言是更大的一种决裂。同样可以理解的是,纵使省政府确信此议稳妥,如今在计划进行当中再作任何更改,也为时太晚了。

10月中旬时,地方土地委员会才刚满一个月;不少才成立一个星期,个别地方乡长还在向委员会作委任。然而即便在这个早期阶段,也可以公允地说,它们并非纸面上的组织。已经组建的委员会——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确实在从事一项重要工作:审查并设法调解因减租而起的纠纷。这些纠纷涵盖地主与佃农关系的全部领域,但10月间主要的成因是押金,以及地主驱逐佃农的种种企图。比起把麻烦诉诸法庭这一耗时又费钱的程序,地主和佃农都表现出强烈倾向,要好好利用这些委员会。后者的裁决并无约束力,但多数情形下,纠纷双方都接受裁决。某乡土地委员会处理了二十九起纠纷,其中二十二起的裁决为地主与佃农所接受。

在第三专区田野考察途中,我们有机会旁观两个地方土地委员会的运作。我们颇有把握,这些议事过程并非为我们而搬演;我们只是恰好在两处乡公所停下,那里的土地委员会正在开会。杨家坨村的委员会正审议一桩意图驱逐的案子,地主肖东飞到场申辩要求驱逐,佃农张金一则据理反对。

地主与佃农各自陈述论点,都相当出色。地主十足一副“败下阵来”的模样,被新契约的签发和孙专员“不许任何驱逐”的声明困住了手脚(三年期条款是几天后才进入局面的)。他显然处于一种新奇而难堪的境地:再不能像前不久那样对佃农发号施令了;佃农那一头,则可以说是“神气起来了”,而且大概是头一遭。他对自己的权利似乎相当笃定,显然不惧地主报复,正不慌不忙、从容不迫地告诉地主,他不打算从这块地上搬走。双方都受到委员会成员的仔细盘问,经过一整个上午的会议,委员会作出了有利于佃农的一致裁决。由于裁决并无约束力,委员会花了好大工夫,试图让地主相信把案子诉诸法庭是徒劳的。我们在场时,地主既没说“行”,也没说“不行”,但无论这位地主下一步会怎么走,一个委员会的裁决都不可能被无视,否则同时便要招致农村社区的某种非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何以多数情形下争议者都接受裁决为最终而有约束力。

旁观一个地方土地委员会开会,便会意识到这是减租计划最光明的特征之一。在四川乡村史上,佃农头一次开始参与那些深深影响着社区中最大群体之生活与劳作的事务。在此过程中,委员会的佃农成员不仅维护了本群体的利益,还得到了领导才能的实地训练,而这在减租之前,一向是地主以及多半出身地主阶级的地方与区级官员的专属领地。

因此,乡土地委员会的工作,远远超出了减租章程的具体本意;即便以其目前的构成而论,它们也很有希望及时为四川提供它所缺的农业领导力;缺了这种领导力,即便最稳妥的经济、社会与技术改良计划,其全部益处也无从实现。

结论(Conclusions)

以上便是对第三专区减租计划进展的几点主要观察。其中许多同样适用于第一专区——我们在十月初到访过那里。倘若这些情形能相当准确地反映四川其他专区的租佃状况以及补救这些状况的努力,那么便有理由断定:减租、一定程度的保有权保障,以及地主与佃农之间关系和态度初露端倪的变化,正在发生。减租计划究竟是否得到了贯彻,要等到年底才有答案——届时一切证据,无论有利还是不利,都将齐备。但就眼下所掌握的情况看,已经办成了大量事情;只要四川在未来几周内不被共产党占领,便有望见到该计划成功收尾。

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竟有这般成就,颇令人意外。最后一项条例直到八月底才公布。条例本身是在极度仓促(且草率)中拟就的,几乎没给农民留出领会其要点的时间,留给执行的时间也少得可怜。一言以蔽之:自减租成为国民政府纲领的一项主张以来,二十三年间未能办成之事,政府如今竟想在不到六个月内强行推完。因此,这一计划得以推行,堪称一桩小小的奇迹。

四川的减租计划,一如广西和台湾,是由政府拟订、并在农复会协助下由政府执行的。为推行该计划,省政府动用了庞大的人力来协助。按行政层级自上而下作一分解可见:投入该计划、每个工作日里至少拨出部分时间者,逾十万人。第三专区的实地考察,提供了观察其中部分人员工作的良好机会。所得印象是好的。他们多数并非改善佃农经济状况这一事业的狂热分子。但在行政机器的最高层,能找到像第一专区的冯专员、第三专区的孙专员这样尽职的工作者;而北碚特区的陈,则是日复一日与农民同甘共苦、为农民办事的光辉典范。夹在中间的那些官僚则听命行事——只要上头施加足够压力,他们便照办。近几周来,这种压力他们着实领受了不少。其中的寓意是:哪怕在四川——中国地主势力最盛的省份——只要上头有意去办,能推行的就不止一项减租计划,而是一场远比减租更深刻的改革。

另一点观察,得自在成都(四川省会)和重庆实地的私人接触:负责该计划的中国官员与农复会密切合作。这种合作体现在行动上,也体现在重大事项上。为填补减租条例疏漏所采取的种种举措,便是明证。况且,农复会无须施加强大压力,就能促成那些被认为可取的变动。在会谈桌上提个建议、说明缘由,便已相当够用。愤世嫉俗者或许会说,中国官场看出了大势所趋,其所作所为,实则是在共产党和佃农两头修篱补墙。许多情形下大概确实如此;但无论动机为何,一个报道四川当下减租活动的人,都不能不记下四川省、专区两级行政当局与农复会之间的合作精神。该计划迄今能成功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这两家机构的协调运作。

除了就减租计划提供专家意见,农复会还出资21 8000美元,用以协助推行。后半句话听起来或许像句套话,但这笔钱专款专用这一事实,从下列财政援助的分配中即可见一斑:

农复会财政援助的分配
银元 占总额百分比
督导员薪资与差旅费 9 9732 30.8
登记员薪资 6 7120 20.8
补助县、乡土地委员会工作人员 6 5750 20.4
印制契约表格 4 0000 12.4
印制宣传材料 2 1061 6.5
应急基金 2 9366 9.1
合计 32 3029 100.0

督导员、登记员、土地委员会的部分工作人员、县乡公所的某些技术人员、印好的契约、宣传材料——钱就花在这些人和这些物上。说得更具体些,农复会在四川五个专区1的财政援助,使得总共雇用2249人成为可能,相当于参与该计划总人数的2%。这2249人由17名省土地委员会技术人员、554名督导员和1678名登记员组成——他们是使该计划得以日常推行的最得力者。这位观察者亲眼见了他们的工作,也见了印好的契约和宣传材料的用途,遂坚信:若没有农复会财政援助所提供的这些人员和印好的文字,减租计划根本无从推行,更谈不上贯彻到底。由此可得出结论:纵有省政府的一片善意、纵有一套完美的减租条例,若没有农复会的财政援助,以及这笔援助被高效运用的方式,该计划很可能根本见不了天日。

农复会为实现四川(以及台湾)减租计划所作的财政贡献,指向一种值得我们记取的援助模式:用相对小的资财,用在恰当的地方,便能办成大量事情。台湾约35 0000户佃农(占总数67%)、四川五个专区的170 0000户佃农(约占总数60%),以及其他十一个专区里数目不详的佃农,都是这笔援助的受益者。摊到每户头上,这笔援助不过一角钱。这位观察者一直深感惊奇:台湾的3 0000美元、四川的21 8000美元,竟能为这么多佃农办成这么多事——帮他们填满饭碗,也开阔他们的眼界。刘文辉将军在佃农手下吃的败仗便是一例;它打破了惯常地主与佃农关系的硬壳,其意义超越了单纯的减租。因此有理由断定:纵使农复会的财政援助再大上许多倍,仅凭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已足以证明其合情合理。

减租计划的另一个推论,关乎美国在华内外的对外政策。这项计划,以及美国经济合作总署(ECA)经由农复会所给予的援助,都是着眼于使中国农民长久受益而拟订的。在此过程中,它以一种切实的方式表明:美国人不仅可以反对某些观念(中国农民对这些观念压根不甚了了,也毫无兴趣),还可以拥护那些贴近其心、连最愚昧的中国农民也能领会的观念。因此,减租工作以其对四川或广西农民直接而即时的冲击,留下了一道或许抹不去的印记。如此播下的种子,未必会在国民政府从中国大陆消失、共产党接管之后悉数失落。

一个观察广西、四川乡间当下种种努力的人,不能不感慨:倘若这些改革是在一个更有利的时机颁布,国民政府本可取得多大成就——尤其在政治领域。它要做的,无非是趁早认识到:在农民的中国(或农民的菲律宾、印度、暹罗、中东等等),政治权力必须建立在农民的支持之上,而获得这种支持的条件,就是把空饭碗填满、把半空的饭碗添满。实地考察所得的证据表明:要缓解中国那种植根于无米空碗的不满,最快、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改变并改善现行的土地保有安排。由此得出一个信念:未能推行二十年代的中国土地立法,不仅使大量农民被困在赤贫的边缘、毫无解脱之望,而且同样地,加深了国民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裂痕。提出这一点,并非出于“本可如何”的喟叹;中国乡间已失去的政治良机,及其对国民党事业命运的不利影响,如今已无法挽回。然而,借此提请人们留意这番经历的教训——尽管这教训看似显而易见——以免同样的错误在别处重演,似乎仍属合情合理。

此次穿行中国西南与台湾,最突出的印象之一,是佃农对新近推行的改革反响热烈。他们这种态度,并非源于其问题获得了某种最终解决——所谓最终,是指他们大多即将成为相当规模持有地的所有者、从此得以幸福度日;相对于农民之众多,土地根本不够分,断难造就那种局面。但中国乃至整个亚洲的农村救济,并非一桩“要么整块面包、要么一无所有”的事;就农民而言,任何减轻其负担的努力——哪怕规模有限——都受欢迎。四川成都平原的佃农,自己种出稻谷,却不得不掏钱买回自己所消费的大部分稻米;如今这笔援助将为他那点可怜的存粮再添许多篮稻米,给他更大的保有权保障,并约束地主的专断行为,他为此对政府心怀感激。此行所见的无数事例,都可援引来佐证这一点。广西村公所里那位佃农,因领到一纸地契——它使他对那61分自己佃种了三十二年的土地拥有了所有权——而欣喜若狂、近乎癫狂,他虽无言语,却替所有处境相似者道出了心声。中国西南与台湾的佃农,终于经由减租而看到更好日子的希望,他们支持这样一个政府的心情与意愿,也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十分清楚:倘若农业援助及时登场,一个明智的政府本可借此捞取大量政治资本,或许还能赢得军事与政治上的稳定。说到底,中国的军队就是农民的军队。

于中国为真者,于东方其他地区也大体为真。亚洲每一处人口稠密的农业区,渴地或仅仅是渴粮的佃农都数以百万计。他们中多数人,为了一块完全保有的土地、或为了合理的保有条件,宁愿把灵魂卖给自己的政府。唯一的问题在于:那些政府是否会汲取中国这场灾难性经历的教训。我们理应设法确保它们汲取。哪怕仅仅出于开明的自利,在亚洲与共产党的较量中,美国也不能仅仅因为反对共产主义极权,就对农业封建制度抱以友善。我们的态度应当是积极支持农业民主。对那些业已存在、以及尚待出现的土地改革,我们应以一切可能的形式施加我们的影响与威望。我们由此将帮助抽去共产党脚下的政治根基,并助益那些促成一个中间路线、稳定的农村社会的力量。

本章完
注释01

注释

  1. 四川的专区总数为十六个,但给予其余十一个专区的援助相当微薄。所谓“指定的”五个专区,占四川全部农户的44%、耕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