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拉迪金斯基(Ladejinsky)以农业参赞身份重返东京后不久,台湾行政院长陈诚(Premier Chen Cheng)再度向他征询意见,他遂于1951年春重访台湾。本文是他关于中国和台湾的诸篇文章中分量最重的一篇,报告了他此行的观察,所涉及者有农产品价格、农业税收、农业信贷与肥料分配,也有减租和政府的土地收购计划。此次重访台湾,距他1949年来访时所考察的减租计划开办已约十八个月,想必已使拉迪金斯基深切认识到:基本的土地再分配,或减租与保障佃权的措施,单靠自身并不能确保受益者的福祉;一项土地改革计划要圆满成功,配套措施(涉及肥料及其他投入品、税收、价格等)必不可少。他的建议有一个立竿见影的结果:政府下令台湾糖业公司(Taiwan Sugar Corporation)把它以租佃方式交由佃农经营的土地的三分之二售予政府,供政府随后再分配。因本文篇幅较长,此处仅收录开篇数段与摘要、结论两部分。
本报告呈送中国国民政府与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农复会,JCRR),署期1951年6月。
4月27日至5月7日的一周,我用在了一次田野考察上,同行的有农复会土地组组长汤惠荪(Tang Hui-Sun),以及担任翻译兼助手的美国经济合作总署(ECA)驻台人员林(N. M. Lin)。此行原有两重目的:(a) 考察1949年初开办的土地减租计划的现状与后果;(b) 了解佃农和地主对政府目前正在筹划的土地收购计划的态度。然而在考察途中,其他各种重要的农业问题几乎都相继提了出来。
调查方法(Method of Investigation)
我们一行穿行于台湾西海岸人口稠密的农业地带,北起台北(Taipeh),南至屏东(Pingtung)以远的全岛最南端。我们共走访十个县,其中包括主要的稻米、糖和甘薯产区,若干两熟与一熟地区——既有灌溉良好也有灌溉欠佳的地段;既有地主坐拥大片田亩的地带,也有地主之为地主可以说主要出于客气的地带。我们与佃农、自耕农和地主合组的农民群体共举行十次集会,到会人数少则40人,多则达300人。我们沿途多次停下,同个别农民交谈,走访农家,看过许多养着心满意足的肥猪的猪圈,也查看过几处谷囤,看看离新谷收割还有一两个月,存米还撑不撑得住。县、乡镇、村各级官员也未受冷落;我们想躲也躲不开他们。
报告的性质(Nature of Report)
本报告并不自命为分外之物:它记下的是对农村状况和农民意见的第一手印象,凡有可能,便辅以看来相当可靠的事实与数字。语言上的隔阂可能造成某些错误的印象,偶尔也可能把重点放错了地方;农民好诉苦叫穷的习性,我也并非没有留意。另一方面,1949年我走过大致相同的地区,因而更有条件比较今昔的农村状况。例如,农民就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税收、地价、糖业公司等话题一吐积郁时,那种情绪是不会看错的。如果说1949年我还注意到台湾农民多少有些缄默拘谨,那么1951年令我惊异的,却是他们急于“和盘托出”、务求来访者了解并代为陈情的那股热切。心怀不满的农民的意见,代替不了对乡村状况的细致研究;但我带回来的印象是:尽管明显有夸大的成分,农民的陈述仍反映出台湾农村当前的病痛所在。
基本问题(The Basic Problem)
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农民不分阶层地感到不安?他们历数自身问题时,何以透着一股急迫?答案似乎是:从1950年下半年起,台湾农民的日子就一直难得收支相抵。农民们坚称,尽管农复会和ECA给了他们极其宝贵的援助,农村社会现在的境况还不如1949年。
摘要(Summary)
此行目的本是研究土地改革问题,但下乡一天、开过两次农民集会之后,事情已经很清楚:农民深为忧虑的,是农产品价格低落,加上非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
“剪刀差”问题确实存在,无可否认,它正给每一阶层的农民带来损害——即便程度各有不同。每当他们购买或想购买0.6公斤咸鱼、0.6公斤酱油、火柴烟草、几米布、一双鞋、一张犁、一张耙、一些建筑材料,以及农民过活所需的其他种种必需品时,这都是他们天天经受的切肤之痛。这种价格失衡正是当前农业萧条的根源。在农民看来,稻米的世界市场价格远高于他们到手的价格——知道了这一点,眼前局面的不合理就更显突出。无论对错,农民们认定,这种不利的价格关系并非天灾,而是政府蓄意推行的政策,为的是他们无从理解的非农目的。
农民不只是抱怨,他们还备好了补救的建议。他们最想要的是真正的平价(parity)。他们没有要求提高米价,唯恐招来其他物价更大的上涨。在一次又一次集会上,他们再三强调农产品与非农产品价格之间须有平衡的关系。农民提出的另一项补救办法是出口稻米,而且要以能让他们也分享世界高价之利的方式出口。
在价格失衡之外,还须加上另外若干因素,它们进一步加重农民肩上本已沉重的担子。这些因素出自政府方面形形色色的经济和政治考量。主要的不满有:(a) 对肥料分配的某一具体环节有所不满;(b) 税负日益加重;(c) 缺乏适当的信贷渠道,只得依赖月息至少10%至15%的高利贷款;(d) 因缺乏资金而不得不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卖青苗(未收割的立地作物);(e) 蔗农经营条件苛重;(f) 农民从非农业活动中所得报酬低微。
从积极的一面看,就佃农而言,减租计划已成功推行,且随之带来相当显著的后果。人们固然可以指出种种规避行为,以及对土地分等制度不公的持续抱怨,但这项计划基本上已付诸实行。佃农坦然承认自己从减租计划得了益。以台湾农业经济眼下的萧条状态,若非减租,大批佃农将陷入经济绝境。正因为米价如此之贱而其他商品如此之贵,佃农得以多留下的600至1200公斤稻谷才显得格外重要。
然而,在农业状况恶化的冲击下,佃农倾向于把减租的好处说得很小。对于从农复会和ECA援助计划得到的其他许多好处,他们也是这个态度。灌溉、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畜牧、农村卫生、肥料分配、农业改良知识的传播,以及在其他农事领域推行的种种更好做法,其积极成果农民都很清楚。但他们指出,种种经济、财政政策正与这种援助对着干——不论有意与否,这些政策把到手的好处又抽走了。这种情况若继续下去,美国对台湾农村的援助模式未必能达成其全部目的,农复会和ECA所提高的现有生活水准也维持不住。我们也不能指望像在较正常的情况下那样,在受援者中间收获那样一笔政治资本。
减租计划的后果,远不止佃农多得若干公斤稻米这一眼前好处。佃农所种土地(有别于自耕农自种的土地)市值骤降,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该计划(税收和低价是另外两个因素)。多数地主急于卖地,有资财的人却不肯把钱投在土地上。唯一可能的买主是佃农,他们又没有财力;近期内能靠自身努力置地的佃农寥寥无几。
台湾的土地分配计划已讨论了将近一年。迄今的结果,一方面颇有希望,另一方面又相当微薄。政府1951年5月30日的决定,以及随后为向佃农大规模出售公地而采取的步骤,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这对拟议中的私有土地收购计划应有良好影响。迄今关于私有土地的规划还只是初步的,要拟出一项行之有效的计划,还须做大量的基础工作。出售大部分公地的前景是好的,因为现在看来,控制这些公地的政府所属各公司多半会在敦促之下交出土地,供最终售予佃农。陈诚院长对土地改革抱有真诚而积极的关切,这对一项惠及台湾佃农的有效土地转移计划来说,是个好兆头。
结论(Conclusions)
总论(General)
农产品对非农产品的交换价值低落,给台湾的农村经济投下了阴影。农民的购买力正处于极低点。后果显而易见。在构想周密、成效显著的ECA和农复会援助计划以及中国政府自身努力之下,全岛的农业复兴在1949年和1950年初本来方兴未艾,如今正遭受挫折。1951年,佃农倾向于贬低减租计划的意义;他们往往忽视一个事实:若没有多得的那些稻米,他们现在的处境会糟糕得多。就整体而言,农民感激美国的经济援助——它几乎深入了每一个农事领域。但援助的成果抵不过稻米实际价值急剧下跌的影响,更不用说信贷与税收条件苛重的影响了。当前的农业萧条若得不到缓解,美国为农民所作的经济努力,便达不到原先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改善水平。
摆出农业萧条的证据并不难,难的是提出切实有效、行得通的补救建议。台湾的情形尤其如此:近年来它不得不背负的担子,超出了其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正常所能承受的限度。价格失衡、税负沉重、信贷匮乏,在很大程度上是各项需求无法从国内及国外(援助)来源得到充分满足的后果。因此,多数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下述总体与具体结论,目的只在减轻农民的困苦。
从当前农业形势中浮现出来的一条最突出的教训是:农业援助计划要达到目的,政府的政策必须与之合拍。无论在理念还是行动上,农复会都是美国援助他国人民的体制中整合得最好的范例。最广义的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与保证收入在实际耕作者中间得到更好分配的措施,相辅而行。然而同样明显:政府的价格、运销、信贷、税收及其他经济、财政政策同农村社会的基本需要脱节到什么程度,我们援助的积极成果就会在什么程度上无补于生活水准的真正改善。
由此引出一条适用于台湾——也不止于台湾——的一般看法。我们发放援助时必须认识到:一国政府的经济政策连同其种种枝蔓,同饭碗是满是空有直接的关系。ECA驻华分署(ECA China mission)与农复会对此十分清楚,眼下正着手帮助政府拟订经济与财政安排——这些安排对于有效的经济援助,对于一项为农民保住劳动果实的农业计划,都必不可少。
陈诚院长对土地改革措施抱有持久的兴趣,视之为提高农民地位的手段;他和省主席吴国桢(K. C. Wu)也关心其他农业问题。他们欢迎批评和中肯的建议,并据以行动。然而,大多数政府官员看来并非如此,他们把农民视作理所当然。他们相信,不管经济状况如何,农民都会继续为民众、为军队供应粮食,提供可出口的余粮以筹取外汇,并贡献政府岁入的最大份额。他们还认定,既然岛上几乎人人都穷,农民理应毫无怨言地这样做。
这种传统主义的残余,势必引起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后患。哪怕纯粹出于自利的打算,政府各级人员也必须认清这一事实:1950年台湾出口的90%以上源于农业。这一局面若要维持,健全的农业状况对台湾整体的福祉便不可或缺。不认清这一基本事实,就不可能定出真正切合农民需要的总体农业政策,也不可能落实使这些政策具有实义的具体措施。
分论(Specific)
关于农产品价格,政府目前的财政状况,尚不容许农产品与非农产品之间实现平衡或真正的平价。不过,下列措施可使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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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稻作收成预计将超过1950年,1951年的稻米出口可增至15万或20万公吨。倘若出口收益中有相当份额以进口消费品的形式返还农民,且其价格与政府付给农民的米价相称,农民便会多吃极为富余的甘薯,少吃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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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第一期稻作正在收割,政府与农民若能就此达成明确的谅解,将对夏季稍晚栽插的第二期稻作产生有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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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后米价最低之时,政府立即按生产成本和一般物价水平75%的平价收购余粮,将有助于稳定米价。这也能为政府提供足够的稻米以供岛内之需,并增加可供出口的数量;遇有短缺,还可转售稻米,以调节稻米的供应与价格。这项业务的资金,可由粮食局(Food Bureau)的周转基金和省政府拨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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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收割前向稻米生产者发放贷款,收割后按公道价格以稻谷偿还。农民可以得到一些急需的现金,收割后廉价稻米充斥市场的情形也会随之减轻。这类短期贷款办起来比较容易,且对双方都有利。
关于蔗农,糖业公司和政府不妨考虑以下各点,当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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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37.5%的糖税降回原来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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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按交售甘蔗的50%收取加工费,应将其限制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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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制糖副产品补偿农民,补偿额为其价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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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维持糖厂及公司自营蔗园的开支标准,增加对农民的信贷,因为公司所用甘蔗的五分之四以上出自农民之手。
关于农业税收,诚然,政府现在急需一切可能的岁入。但在确定农民应负的税额时,下列各点应得到最审慎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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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税负应予减轻——即便没有别的理由,也须看到对农民的持续榨取,终将使农业生产和岁入双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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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民“取”多少,应参照政府对农业经济的贡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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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实施其筹划已久的对全岛总体税制的彻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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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商业课征的税应从严执行,堵住漏洞。据官方的说法,工商业并未缴足自己应缴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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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附加税和强制售米税(compulsory sale of rice tax)应予降低,但无须全盘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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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认购胜利公债(victory bonds)与储蓄券(coupon savings)的做法,应予调整〔编者有改动〕,使之与农民的财力状况更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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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把农民现缴的二十余项税、费、摊派细加清理,也许会发现其中一些应予取消,另一些应予削减。
关于农业信贷,大家都同意,低息的短期和长期信贷都是急需的;但如何筹得所需资金,人人一筹莫展。私人来源指望不上;放债人的贷款正使农民日益穷困。有鉴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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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考虑再拨新台币1亿至2亿元,建立一个能满足更大部分农业人口需要的信贷体系。不必以政府没有钱为由,把这一建议一口回绝。日增的财务负担——信贷匮乏正是其病根——正危及农业生产哪怕现有水平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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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复会应考虑设立一笔信贷周转基金,数额为折合当地货币的100万至200万美元。这笔基金作为投资,其效益或不亚于——比方说——拿出等额资金去资助灌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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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农产品出口所得外汇中拨出一定百分比,充作信贷基金。
关于肥料分配,1951年ECA与政府签订的协定(供第二期稻作用的肥料),提供了最能兼顾农民与政府利益的办法。这里不妨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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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资格获配肥料的农民,都有权自行决定以直接换谷(direct barter)还是赊借换谷(loan barter)的方式领取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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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分配并不只是向农民收取稻谷的一种手段。及时分配肥料以助稻米增产,才是肥料计划持续不变的主要目标。
至于减租计划,它已是既成事实。种种规避行为并不危及这项计划,但应予纠正。要保持成功,关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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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选举产生地方土地委员会,使之承担执行1951年5月25日《减租法》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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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予足够的监督,必要时施加压力,以保证地方行政当局严守《减租法》的文字与精神。
关于公地收购计划(public land purchase program),政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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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佃农出售政府所有的公地,开启土地改革计划的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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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现行公地出售办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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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公地,只有一部分除外——少了这一部分,政府所属各公司的运营便会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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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地的全部收入,无论属国有类还是省有类,一律存入一项基金,用以向地主支付地价。
关于私有土地的出售,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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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佃农承购的土地面积,应依据农复会关于地主类别的研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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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条件应规定先以现金支付一笔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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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中的现金部分应按比例递变——持有土地越多,每亩所付现金越少;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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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通过出售公地、把政府所有的企业售予私人,以及其他一切想得出来的办法,筹措这笔现金基金。
上述结论或建议中,有若干条是怀着相当的踌躇提出的。提出这些建议时虽已顾及全岛岌岌可危的经济平衡,某些改进仍会立即使政府收入减少、开支增加。政府的财政状况能在多大程度上容许这样做,当然要经过极为审慎的研究。同时也必须记住一个事实:台湾经济的基础和岁入的主要来源若要免于进一步恶化,援助农业的资金就应得到与其重要性相称的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