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迪金斯基对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1952 年土地保有会议(Conference on Land Tenure)报告的评议,写成了致该基金会海外活动部(Division of Overseas Activities)主任卡尔·斯佩思(Carl Spaeth)的一封书信,而这些评议正是斯佩思请他撰写的。他这封发自东京的回复署期为 1953 年 3 月 23 日。这封信对我们理解他关于外部援助的观点大有助益。
我已收到你 3 月 9 日的便函,现赶忙满足你的请求,就纽约土地保有会议(New York Conference on Land Tenure)报告写点评议。我不敢肯定下面这些话会减轻你的工作负担,但我向你保证,我绝无意为你添麻烦。
我觉得这份报告很好地总结了会议进程,尤其就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某些章节而言是如此。第一部分「Do We Call It Land Reform?」(“我们把它称作土地改革吗?”)稍嫌散漫,但终究还是切入了要点,其中“我们就称它为‘土地改革’”的结论也颇为中肯。对于第三部分我把握不大;而且,正如你会在后面某一段中看到的,我希望第四部分能作一些改动。
在我看来,第三部分过于冗长、过于学究气,而且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可能导致对土地改革运动性质的误解;对这些运动,理应就其本来面目去看待,而不是按我们所希望的样子去看待。报告中列出的土地改革政策十项原则,基本上是正确的、合乎逻辑的推论,但这主要是一位西方农业经济学家所构想出来的。这些原则往往低估了那些经济、政治和社会现实,而正是这些现实决定着对土地的渴求如今以何种方式得到满足,并将在接下来的岁月里日益如此。因此,第三部分所阐述的土地政策,似乎未必与已知的各场土地改革相关:从法国大革命中法国农民所实现的那一场,到时代更近的日本改革,都是如此。简言之,这些原则构成了某种类似完美主义方案的东西,而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有哪一场土地改革,会等到这套方案兑现之后才启动。
报告应当讲清楚:在当今的亚洲,无地农民极有可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哪怕他们的本国土地上或许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有明确目标的教育体系、熟练劳工”等等。同样地,而且不管我们喜不喜欢——基金会最好意识到这一关键点——“每一场土地改革都必须处理取得土地的问题,若土地来自私人所有者,还须处理补偿问题”这一说法并不成立;说什么农民的“购买”条件不仅牵涉农民储蓄与投资的关键比率(以及对储蓄总比率的后果),还牵涉农民与整个经济之财政责任的关系,这同样不成立。这份报告的主题不是美国的土地改革,而是那些落后地区的土地改革,在那里这种概念几乎不适用。在克什米尔(Kashmir),“土地归无地者”取得了显著进展,无人操心补偿或农民储蓄率的问题;日本发生的情况本质上也一样;印度若要让佃农获得土地,很可能会照此办理;而伊朗(Iran)的农民则大有可能不付分文便获得王室领地,尽管我们帮着建立了一套周密的付款制度,也尽管我们自己的立场是“及时而忠实地偿付购地债款,被认为……对该计划的成功绝对至关重要”。
第三部分中的一些原则极为稳健,就其切合亚洲的改革努力而言是如此。第 1、2、3 项便是例证;不过第 1 点才是真正重要的一点,因为几乎其余一切都系于它。报告的撰写者说得确实对:“凡是承认确有土地改革之真实需要的地方,就可能有机会以富有同情心而又胜任的建议与协助,以最低的社会代价作出有序的调整。”外部援助或许正应从这里介入。但“The General Issues”(“总体议题”)这一整节本可以大幅压缩,一部分是出于上述理由,主要则是因为它目前的形式往往遮蔽了真正的问题所在:究竟是要援助那些已经存在、或正在积极酝酿中的改革。
既然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基金会的职员确定行动方针,那么为了更加简洁,整份报告的内容都大可作相当的删削;此外,还应对报告略作修改,使亚洲土地改革运动的一些典型特征鲜明地凸显出来。就后一点而言,第一项是:由于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种种理由,佃农广泛拥有土地乃是一种可取的状态;那种常被提及、说这样做可能或将会导致农业产量下降的论调,本质上并不成立,完全可以略去不提。第二,尽管有地主、或由地主把持的政府的反对,所有权的转移仍不可避免;有疑问的只是速度快慢——在政府一心推行改革的国家里会快些,在政府既无力量、也无意愿去推动此事的地方则会慢些。第三,这场改革运动是一场革命,尽管地主的头颅并未落地,贵族的巢穴也未付之一炬。土地的取得并不、也不会以西方世界所理解和奉行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之精神来进行。更具体地说,目前的趋势是朝着以相对微薄乃至全无的补偿来剥夺地主土地的方向发展。第四,基金会的职员固然应当充分认识到这场运动的没收性质,但他们也应同样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亚洲,对处于顶端的私有财产观念的侵犯,恰恰强化了处于社会金字塔底部、私有财产观念最为薄弱之处的同一观念。由这一变化引出的经济与政治推论显而易见,无须再作阐释。倘若我显得过分强调这场运动是革命性的、而非改良性的,那是因为我心里想到基金会可能招致的种种批评;我记得曾有那么一回,麦克阿瑟将军(General MacArthur)被一位重要的美国公众人物追问得很紧:日本的土地改革是否与美国关于私有财产和自由企业的观念相符。
假定在权衡利弊之后,基金会决定支持援助土地改革运动,那么我想谈一谈这种援助可能演变成什么样子。报告第四部分勾勒了各种行动方针,它们与我们在纽约交换的意见相当一致。然而,那四条指导原则似乎倾向于一种对亚洲国家并非至关重要的援助。这些原则暗示:我们懂得很多,而潜在的受援国懂得很少。我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一旦一国政府下定决心要变革土地保有的安排,我们的援助就不能不是有限的。改革之所以迟迟不来,并不是因为各国政府担心自己不懂如何制定政策、如何管理、执行和评估,而主要是因为它们压根就不想要改革。克什米尔的谢赫·阿卜杜拉(Sheikh Abdullah)认定农民该拿到土地时,就凭着一支人手有限的班子,在一群 95% 是文盲的农民中间,把事情办得相当漂亮。我们对亚洲土地安排所知太少,不能自以为能够替他们决定政策等等。把美国的土地保有专家服务比作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财政专家服务,这个类比根本站不住脚。亚洲每一个国家都有一批能说会道的人,通晓本国的土地问题及其解决之道。困难在于他们往往选择对此视而不见。要想真正有所帮助,我们能做的莫过于设法说服这批人:时候恐怕比他们所想的要晚了。正是在这里,在时机有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凭借细腻的手腕和经验,提供有益的服务。
以上这番话并不否认:一家私人机构理应为下述种种目的提供财政援助——营造有利的改革气候、帮助搜集基本的土地保有数据,或推动相关国家的有关研究。我所质疑的,是我们给自己指派的角色的性质,它建立在一种错误的理论之上,即以为答案都在我们手里(见第 22 页 (G) 项下的 i、ii、iii、iv),以为我们专门本领的源泉要靠研究得来。你会注意到,(G) 项下的每一条都是研究、研究、还是研究。我再说一遍:妨碍土地改革的最大单一因素,是缺乏那种决定着行动与不行动之别的气候。可我怀疑,答案并不在于对研究的过分强调,也不在于毫无根据地假定我们自己无所不知。有一两个好“推销员”,也许更能派上用场。
报告中有一处说得对:我们在土地改革领域只扮演一个不起眼的角色。我要补充一句:这个角色与其说源于我们的专门本领——这本领确实少得可怜——不如说源于我们在有利情况下或许有能力提供的那份财政援助,哪怕它是有限的。因此,我们理应据此行事。在我看来,这意味着基金会应当避免设立“神经中枢”、避免搞大计划、避免设专门的土地改革部门,也避免任何可能让人以为我们在土地改革这个题目上是“大人物”、急于教亚洲人民如何改革其土地的做法。我们的技术援助计划(包括粮农组织(FAO)和联合国(UN)其他机构)在这方面所犯的错误,足以警示一家私人机构不要重蹈覆辙。事实是,亚洲的土地改革问题既如此复杂又如此微妙,以致外来者必须谨慎对待,稳步推进、不急于求成。出于这些理由,报告的各项建议应当着重于能够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而在实地做大量的探索性工作,看来是先决条件。在获得多得多的知识和经验之前,报告应当建议采取一种零打碎敲的做法,每一项对财政援助的请求都按其本身的是非曲直来判断。我们那点实际的专门本领实在太少,拿它当作我们主要的看家本领是不行的。我颇为强烈地觉得,由基金会出资承保的土地改革研究所之类的东西,才是将来的事——如果竟会有那么一天的话。
我不认为援助某个特定国家的土地改革计划属于本报告的讨论范围,但我还是忍不住要提到印度。这里正是这样一个例子:政府深深卷入其中,进展却很缓慢。原因之一,是大学里的人未能齐心协力、出一把力,从而帮着营造本信中一再提到的那种气候;没有这种气候,改革进程就无法加快。印度也是这样一个例子:请求援助的主动权来自中央政府;可以说,我们并不是在兜揽生意——这是我们援助能否稳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因此我重申我在纽约提出的呼吁:给印度少数几所选定的大学以财政援助,以便把土地问题阐说清楚,让当地那些情愿与不情愿的邦政府都从中受益。而在印度,无论哪个美国人,不管多么内行,都干不了那种活儿。
向印度提供这类财政援助的另一个理由,是为了保全基金会(以及技术合作署(TCA))在乡村发展项目(community development projects)上的投资总额。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那个国家里有见识的印度人和美国人,都深切忧虑这些项目建立在旧的土地保有安排之上,而这并非牢固的根基。这也解释了何以许多佃农对乡村项目颇有微词。我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话:“你们这个项目里有什么是给我的?”要是增产的绝大部分仍旧落在同一些人手里,那给他的可就少得可怜了。倘若这种状况一直不变,那么我们的努力就远远达不到既定目标了。这就是我所说的保全我们投资的意思,也正因如此,我才冒昧地又一次把这个话题提出来。
我恐怕说得太散漫了,但为自己辩解,我可以说,我确实认真读了这份报告,并努力以它应得的严肃态度来对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