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負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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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未竟的土地改革:雷正琪文选I

 19351945

雷正琪以苏联、东亚、南亚与东南亚的田野调查、政策报告和公共论述,记录二十世纪亚洲土地改革的实践。本连载据路易斯·J. 瓦林斯基编选的1977年英文版翻译,现已发布序、致谢、导言、前三部导言及第1—39篇。

华盛顿这些年大体属于准备期,拉迪金斯基(Wolf Ladejinsky)发表了约二十六篇文章,除四篇外,全部刊于美国农业部的官方刊物。1 两篇谈亚洲的粮食状况,其余皆为国别研究:日本七篇,苏联五篇,印度、英属马来亚、满洲各两篇,朝鲜、台湾(Formosa2、斯里兰卡(锡兰)、泰国、荷属东印度(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南太平洋诸岛各一篇。除最后两篇外,这些研究都为拉迪金斯基此后各阶段的事业铺垫良多,启发尤深。

五篇苏联文章中,三篇出类拔萃。第一篇《苏联的农业集体化》(“Collectivization of Agriculture in the Soviet Union”)正文长达八十八页,分两部分刊于《政治学季刊》(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19343月号与6月号,此处只摘录两小段。前一段取自全文开篇,强调农民的政治角色,这一看法日后深刻左右了拉迪金斯基的思考与工作。后一段谈苏联领导人如何看待农业与工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有机依存,又是一个日后深刻影响其思考的基本观念。另两篇分量颇重的苏联文章彼此题材大半重叠:《苏联国营农场》(“Soviet State Farms”)篇幅过长,同样分刊于《政治学季刊》连续两期(19383月号与6月号),《苏联国营粮食农场》(“Soviet State Grain Farms”)则刊于《农业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193810月号。此处只选其中较短、较晚一篇的结语。

华盛顿时期所写的七篇日本文章里,谈棉纺织业与丝绸业、谈粮食自给、谈农业概况的几篇并无特别可观之处,却也确为拉迪金斯基后来的工作提供了有用的底子。余下三篇都很重要,此处只收一篇。1937年那篇《佃农制与日本农业》(“Farm Tenancy and Japanese Agriculture”)大大确立了他作为日本土地改革专家与倡导者的声望;可后来他在1946年协助实地筹划这场改革时,又写出更透彻、更新近的《日本的佃农制》(“Farm Tenancy in Japan”),前文遂显多余。后一篇收入本书第二部。余下两篇也都重要:《日本的农村动荡》(“Agrarian Unrest in Japan”)刊于《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19391月号,《日本的农业危机》(“Japan’s Agricultural Crisis”)刊于《农业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19398月号;二者所据材料大体相同,前者写得通俗些,后者更专业。我选后者收入此处。

《印度的农业问题》(“Agricultural Problems of India”)是1939年一篇分量不轻却久被遗忘的文章,也选了一部分。它相当全面地考察了印度的雨水、落后的生产技术、人口压力、地块零碎、土地保有、债务以及其他农业问题(皆为近四十年前的面貌),显然给了拉迪金斯基不少洞见。这些洞见历年积淀,使他得以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带着扎实的根基与开阔的眼光投入印度的田野工作。早在人口问题还未成为众所周知的隐忧之前,此文已让他深感这一问题对农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的严重影响。

《朝鲜的农业及其问题》(“Chosen’s Agriculture and Its Problems”,19402月)与《日本控制下的满洲农业》(“Manchurian Agriculture Under Japanese Control”,19418月)描绘了一个麻木不仁的殖民当局。后一篇尤其耐读,它剖析日本当局如何企图强迫满洲农民增产,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官方机构交粮,又如何归于失败。这一教训拉迪金斯基没有忘记:三十多年后,他眼看印度政府试行集中收购小麦,便想起了它。相形之下,《英属马来亚的农业政策》(“Agricultural Policies of British Malaya”,19413月)与《荷属东印度的农业》(“Agriculture of the Netherlands Indies”,19409月)所见的殖民行政当局却相对开明仁厚——这在今天不失为一记有益的提醒:独立前、战前的殖民主义,并非一概意图与后果皆恶。马来亚那篇短文我全文收入,朝鲜那篇收了大半,印度尼西亚那篇则收入拉迪金斯基自撰的概要与结论。满洲一篇无从删节,只好整篇略去。

这些选篇的性质,给第一部“华盛顿时期”添了一个副题——“独裁、半封建及殖民统治之下的农业早期研究”。

本章完
注释02

注释

  1. 参见《编年书目》。

  2. 译者注:源文此处作 “one each of Korea, Chosen (Formosa)”,将 KoreaChosen 并列为两个独立条目。Chosen(朝鲜)本指 Korea,与前一条目重复,疑为原编者笔误;其后所夹括注 (Formosa) 系指台湾。本书锁定术语表规定 Chosen→朝鲜、Formosa→台湾,故此处依源文如实保留两个条目,分别译作“朝鲜”“台湾(Formosa)”,并志此存疑。